“探親假”迴歸需“溫暖推手”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佈的《關於開展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對於父母年滿60週歲的計劃生育家庭,父母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子女照料陪護,並給予每年不超過15天的照料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近幾年,隨著獨生子女照料老人的現實需求與日劇增,一些地方出臺了照料老人的假期,包括山西在內,河北、江西、浙江、甘肅等多個省份都明確了給予子女“靈活休假”以照料家庭老年人的福利政策,但是能夠具體落實到位的很少,其根本原因是缺少“溫暖推手”。

一名事業單位員工稱:“我們的檔案工資只有幾百元,其他的都是績效工資。如果休探親假的話,幾千元就沒了。”雖然國家規定探親假期間不扣工資,但這部分工資僅為基本工資,大部分績效工資則會被扣掉。顯然,如果不從根本上對探親假進行改革,不管是探親假還是照料假都難以真正落實到位。

其實,1981年國家就出臺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務院於2017年也發佈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制定和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的意見》。筆者認為,要讓“探親假”落到實處,還需要具體的舉措和“溫暖推手”。

首先,保證用人單位利益的溫暖推手。對於落實探親假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人數、次數實行稅收減免政策。同時,對於落實探親假的用人單位要大力弘揚,從而調動起落實探親假的積極性。

其次,保證勞動者權益的溫暖推手。勞動執法部門應該做好監管,通過大數據對職工照料老人的需求進行摸底,監督單位落實探親假。這個工作應該聯合工會部門共同進行,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再次,弘揚敬老愛親的溫暖推手。應該大力宣傳和普及探親假,打造社會探親文化,弘揚敬老風尚,讓用人單位以落實探親假為責任擔當,打造敬老文化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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