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漲價”?什麼情況

最近

有網友在後臺留言

1

違法已經處理過,仍然顯示未處理

網友 我在“交管12123”處理了違法,錢也扣了,可是顯示違法還在,這是什麼情況?

解答:因互聯網平臺與公安網絡數據交換存在“時間差”,如果已在“交管12123”上處理了交通違法,請耐心等待數據更新(一般在1個小時之內)。

等待一段時間後,如果仍然顯示還未處理,請保管好處理信息截屏資料去最近的交警大隊處罰窗口進行核實。

若出現了重複繳款的問題,平臺會在10個工作日內按原路退回該筆款項,請耐心等待!

2

罰單“漲價”了,是怎麼回事

網友兩個月前交警現場開的200元罰單,去處理時竟然翻倍變成400元,罰單難道還會“漲價”嗎?

解答:其實罰單會“漲價”是因為交警現場開具的罰單,你沒有及時去繳納,從而產生的加處罰款

知識點來了

什麼是罰單?

罰單是處罰決定書是記載有實施人信息和處罰種類的處罰決定,不是違停告知單,也不是強制措施憑證或違法處理通知書。它是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的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所以如果收到處罰決定書或繳款通知書(這才叫罰單)必須15日內繳款。如果汽車上貼的違停告知單,這不叫罰單,因為它只有車輛違停信息,沒有違停實施人的信息,還不叫處罰決定,所以就不是罰單。

還有因為交通違法行為被警察扣車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或違法處理通知書(雖然有當事人信息和實施的違法行為,但只有採取強制措施的種類,是否構成違法還需進一步調查),則需要15日內去交警大隊接受調查,核實違法事實後再做出處罰決定。所以,做出處罰決定的法律文書才是罰單

簡單點說,直接看圖

罚单“涨价”?什么情况

(這是罰單)

罚单“涨价”?什么情况

(這兩個就不是罰單)

什麼是加處罰款?

加處罰款,是指超過規定繳納期限,產生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51條規定: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

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52條規定: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哪些情況會產生加處罰款?

交警現場開出罰單

當事人違法被交警當場出具罰單須在15日之內繳清罰款,一旦超過15天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不能超過罰款本金,也就是說最多隻能罰1倍的加處罰款。

違法處理大廳開具罰單

同現場開單處罰方式相同,當事人必須在15日之內繳納罰款,每逾期一日將產生3%的加處罰款。

電子眼抓拍

被電子警察拍到,如果沒有在交警處罰窗口或者其他處罰平臺上生成《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是不會產生加處罰款的若車主接受罰單,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加處罰款。

違法停車貼條

交警現場貼在玻璃上的不叫罰單,是違停告知單,若不處理是不會產生加處罰款的,但在交警處罰窗口或者其他處罰平臺上生成了《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的話,還是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的話,需加處罰款。

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計算加處罰款,但最終加處罰款不超罰金總額。如罰款200元,逾期未交後的加處罰款總額≤200元。

交通違法未處理會有什麼影響?

1、罰單超15天未繳款產生加處罰款;

2、罰單未繳款的,駕駛證換證、補證、轉證都不能辦理;

3、車輛不能通過年檢;

4、車主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如何避免產生加處罰款?

1、在規定的期限內上繳違法罰款是毋庸置疑的;

2、車主在車輛註冊登記時使用的地址和聯繫方式一定要填寫正確,如有變更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更改過來,以避免違法罰單未能及時收到和處理。

覺得這波操作太麻煩?

那就還是老老實實的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