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撞限高杆死亡被摄录,后车拍摄不提醒要担责吗?

薄荷女生


后车能承担什么责任,后车其实就是一个副驾驶拍下的过程,没有违反交规,根本没有责任要承担,而且那怕真的想提醒,那么有什么方法提醒呢?难道超速赶上去提醒吗?

其实交规有是规定的,在行车行进中是不能把头早出天窗的,这是要扣分的,现在事生车主不仅仅把头伸出天窗之外,还直接整个人坐车天顶上,不要说有限高杆,那怕一个急刹车,坐在车顶上的人极有可能给抛出车外。

假如由于前车问题导致急刹车出事故,会不会有更多的责任说前车为什么要急停导致事故车急刹车呢。

现在这个不幸已经发生,但要负责任只能是车主本身了,明知这个是不好的行为,是违反交法的行为,为什么行车过程中不阻止。

不要说后车提醒,作为司机的他难道不知道前面有限高杆,还不通知这个调皮的孩子回到车内,或者自己减速停车呢。相信要停下来是有足够时间的。

所以这个事故只能说不幸事故了!!


落叶无情心


情况1,后车不鸣笛警示,导致前车死亡,后车全责。

情况2,后车鸣笛警示,导致小孩惊吓回头死亡,后车全责。

情况3。后车掉头行驶,无作为导致小孩死亡,后车全责。

情况4,后车没有及时超车别停前车,后车全责;

情况5,后车想超车别停前车但是提速不够,后车全责;情况6,后车没能力让时间停止,后车全责;

情况7,后车没有提前半年预见该情况,后车全责;

情况8,后车出门不看黄历,后车全责;

情况9,后车不能替小孩去死,后车全责;

情况10,后车遇到这样的前车,后车全责。


轩辕崇楠


站着说话不腰疼,换做你是拍摄者该怎样提醒,又能怎样提醒呢?

奇怪了,怎么一发生事情就会先想到找更多的“背锅者”呢?

后车拍摄者在拍摄的过程中的确有说过类似下面的话。

“拍下来了没有?在拍,在拍 。”

“前面是限高栏杆,必死无疑。”

然后眼看着惨剧发生了,可能因为这个原因,让某些网友认为后面的拍摄者没有尽到提醒的责任,反而只顾拍摄视频。



要知道,这不是看电影,也不是动画片,短短几秒钟的时间,后车司机和拍摄者能做什么?超车或者鸣笛不但不一定能起到作用,还有可能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况且,从法律上讲,后车司机和拍摄视频者没有提醒前车司机的责任,而且也没有做出刺激前车的举动,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联系,所以不应该担责。

如果苛责后车成员必须尽全力提醒前车人注意行车安全,那才是赤裸裸的“假道德真虚伪”。

要说责任最大的是男孩本人还有他的监护人,开车载男孩的司机也要担责,后车司机和拍摄者无需担责。


夜雨如书


本案事故发生在江西新余,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驾驶员袁老师承担全责,大约要赔偿死者家属六七十万元,车辆保险公司依据座位险赔1万元。然本律认为:袁老师赔偿后,可向路政部门索赔,因为限高杆明显过低,该道路交通设施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虽然本案袁老师存在过失,但其过失行为不足以导致小孩死亡,而限高杆明显过低,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致命原因,且与小孩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路政部门至少应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


中国Top投资风控律师


男孩死了,死在了“大意”之上,令人惋惜,其实,这个事故上,司机、家长和男孩都有责任,还有就是需要进一步调查限高杆是否合法合理?有网友埋怨拍摄视频的人,说他们见死不救,其实,管人家什么事呢?万一人家好意提醒时发生了意外,恐怕也难咎其责!

据新余交警警方通报,10月28日下午4点多,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 ( 13 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另据了解,该车驾驶员袁某与男孩父母是朋友关系,出事当天,几个家庭相约去吃饭,返回途中,男孩并没有和父母乘坐同一辆车,该事故发生后,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汽车的天窗是用来透气的,不是用来坐在上面看风景的,这一个血淋淋的教训,也给其他司机敲响了警钟,行车途中,一定不能不让孩子头和手伸出窗外,更不能堂而皇之坐在天窗上面!





悦游四方


罕见听闻这样的交通意外!一个13岁的少年,居然被一根限高杆夺去了宝贵的生命,怎不让人心痛?13岁了,无论如何他都懂得“系好安全带,不在车内跑跳打闹,不把头手伸出窗外等”乘车安全常识的,可为何这样意外的惨案还是猝不及防地发生了?究其原因,不外乎其规则意识不强所致。

我们不难发现,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出现有令不行,有规不守的现象。对规则漠视见怪不惊,我们经常看到父母送孩子上学为了赶时间闯红灯;大爷大妈为了赶去超市抢便宜在路上随意穿行;公共场所不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可我们很多家长以孩子还小,孩子的天性为由而放任不管……学校三令五申、反复教育,结果一出校门就被这一群群无视规则之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带走跑偏。这样的社会环境,这样的家庭教育,怎能让规则意识渗透到孩子的内心?遵规守纪是人身安全的一道护身符。如果我们的社会、家庭时时率先垂范,营造一个人人都遵规守纪的氛围,让孩子平常把各种规则牢记于心,我想至少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意外惨案。

惨案的发生,固然令人心痛万分,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我们要深挖内因,反思自己平常教育的点滴。我们绝不助长一出事就怪天怪地,杆子不该设了,车子不该开了,路不该走了,后车拍摄未提醒了,唯独不谈乘车安全规则是否遵守了。我们愿意用一桩桩痛心疾首、鲜血淋漓的惨案来警醒国人“有令必行,有规必守”,强化国民规则意识,提高国民素质!



生活科创


刚刚看完视频回来,首先说答案:站在法律层面上看,前车与后车没有从属关系,没有合作关系,后车也未对前车的小男孩施以言语刺激,拍摄录像与小男孩撞杆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后车没有必须履行提醒的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而站在道德角度来看,后车在目睹男孩进行危险操作(将身体探出车身)却没有加以提醒,是一定要遭受道德谴责的。

拍摄这段视频,之所以后车会遭受网民的口诛笔伐,原因便在于发布视频者的对话:

-马上到了限高栏了。
-这个撞上了必死无疑啊!
-这个肯定要违规啊,我把这个发到网上,他肯定要扣分啊。
-拍下来,我要发抖音。

后车一直处于看热闹的心态,并想借此给前车录视频使其“扣分”,并在目睹这一惨剧之中,一直保持着大笑的状态。我们可以说这两人看热闹不嫌事大,可以说这两人冷漠,但是整个过程当中,他们只是集中表现了一部分现当代人对于他人生命安全的冷漠与自私,孩子撞杆身亡这口锅,却不应该由他们背。(然而我想知道两个人都要抢着录视频,节录视频者是否是司机本人呢?如果是的话,请警方确认他们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办法》中不得手持手机开车的规定)

对于此事,理应承担责任的是司机袁老师(临时监护人)及其家长(主要监护人)。

孩子坐在袁老师的车里,当其作出将身体探出车外的危险举动时,袁老师却依旧保持该车高速行驶,并未做到及时发现与及时提醒,他是理应承担一定责任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孩子家长在这一段时间内将孩子交由袁老师代为照看,但是委托监护并不能使父母的监护权转移,所以在我看来,袁老师应该承担的是过错赔偿责任,孩子父母承担全部责任。

国家法律明确说明了,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论孩子多喜欢做朋友的车,父母就不能抽出一人来照看一下孩子?发生了这种事情,我们的确应该埋怨后车冷漠,应该痛斥袁老师失职。

但是最不负责任的,不应该是这两个孩子的家长吗?自己的孩子都不用心照看,13岁的孩子不是孩子吗?国家为什么判定一个人要18岁才进入成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的确令人揪心。

而网上大部分人对视频拍摄者口诛笔伐,却对家长和临时监护人袁老师的失职视而不见,也是让我醉醉的。

最后请大家记住这个血淋淋的教训,千万不要把自己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伸出正在行驶的轿车。吹吹冷风,能清醒得多,但是请你把自己的所有零件放回车里。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请安全并健康出行。


鑫时空


事件始末

2018 年10 月 28 日 16 时 58 分许,在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经开大道由南向北(良山镇往新余市区)方向行驶时,乘车人钟某 ( 13 岁)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当车辆行驶至良山镇八百桥村委里元村路段,通过道路限高橫杠时,钟某的身体与限高横杠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钟某当场死亡。

驾驶员责任

目前并不清楚驾驶员和死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驾驶员与死者之间存在监护和被监护的法律关系的情况下,那么驾驶员本身也没有尽到监护人看护的责任,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当中,驾驶员应当知晓身体探出天窗外的法律风险。其次驾驶员完全有能力在驾驶途中通过后视镜发现死者身体探出的情形,本应当予以制止才是。

其次即使本案当中是好意施惠的搭乘行为,那么驾驶员也应当有义务保证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和提示义务,很显然孩子将身体探出车外并未引起驾驶员的重视和阻止,所以即使从这一点出发,驾驶员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方拍摄视频的车辆有无责任?

网上出现部分声音认为后车发现险情以后本应及时提醒,但是却只顾拍摄视频,对于本案惨剧也有责任。

但是客观的说后车视频拍摄者与前车自己既没有合同义务也没有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后车没有提醒的义务。即使有,也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义务而已,而且从拍摄时间来看,前车距离后车有段距离,即使想要提醒也不太可能来得及。

基于上述情况来看,本案当中后车对于本案当中的悲剧不需要承担责任。


麋鹿说法


千钧一发之际,假如后车司机反应神速,以风驰电掣的速度超过前车,别过去,后车一个急刹,孩子摔下来重伤或死亡,不用说,后车司机开矿了也赔不起。谁会做这脑子进水的事?后车怎么提醒?拼命摁喇叭,孩子翻转头,还是一样会撞上,这样一来,性质变了,后车司机也摊上事了。那种突发状况,换谁谁也难于挽救,唯一能做的,拍下视频,还事故一个真相!


凡人de烦事


首先可以明确一点,后车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要存在过错,无过错则无责任(当然还存在一种公平责任,不过跟本案的情形毫无相似之处)。

后车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没有别车,没有追逐,只是恰巧出现在事故现场,恰巧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一切,仅此而已!

那么后车有没有义务提醒呢?答案是没有!后车与前车上的人素不相识,路人甲与路人乙之间只有插肩而过的缘分,却没有其他相互帮助、提醒的义务。

就跟见义勇为一样,遇到不法之事或危险情况,普通人没有上前救助的义务,你可以说他冷漠,也可以说他胆小,但却不能追究他的责任,因为法律鼓励见义勇为,但是没有强制见义勇为,否则那些围观之人不全都要被追究责任了?

而且从事发视频来看,前车与后车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从视频拍摄到事故发生只有短短的七秒钟,后车如何告知前车呢?有人说摁喇叭,但是谁知道摁喇叭是什么意思,说不定还骂神经病呢!

此案中要怪只能怪少年自己,驾驶员也有看护不周的责任,唉,真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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