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農村宅基地引發的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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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不少村民之間存在宅基地的買賣行為,但是之前買過來的宅基地,現在想確權卻遲遲不能確,原因在於村民私下交易的宅基地要麼不合法律規定,要麼沒有完整的轉讓合同,導致買賣無效。那麼,這其中的糾紛怎麼解決呢?

由農村宅基地引發的糾紛如何處理?

《土地管理法》

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只有本村村民之間才可以進行轉讓,轉讓到外村就不行,並且一戶農民家庭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超過的那幾處不合法,就不能確權了。

由農村宅基地引發的糾紛如何處理?

如何處理農村房屋糾紛?

1、賣方起訴的糾紛

賣方起訴的糾紛多表現為:賣方沒有房屋權屬證明,以較低的價格將其農房出賣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城鎮的居民,但隨著房價的飛速上漲,利益的驅動使賣方不甘於當時的價格而試圖去收回房屋再次獲利。

因此,賣方常會以買賣合同違反《合同法》第52條之規定為由,即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合同,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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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方起訴的糾紛

買方起訴的糾紛多表現為:由於農村房屋不具有產權證,或僅有鄉鎮產權,因此,在買賣合同簽訂以後,買方是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的過戶登記或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產權的。

再說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鎮居民出售農村房屋,於是買方便起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買賣的合同無效,由賣方返還購房款,或請求賣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等。

由農村宅基地引發的糾紛如何處理?

3、其他與農房買賣有關的糾紛

此類糾紛並不直接表現為買賣合同糾紛。例如,農房聯建一般是農民出地,他人出資來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雙方協商進行適當分配。

不動產內參提醒

綜上所述農村房屋的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提醒大家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發生,轉讓宅基地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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