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

当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深入开展,“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是此次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但是,实践中办案人员常常对两者的认识存在分歧。只有明确二者的定性和区别,才能正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地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



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需要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刑法规定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形成非法控制的尚未定型为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组织。

黑社会性质组织四大特征

1.组织特征,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特征”,应从稳定性、规模性、层级性和纪律性四个方面来把握。

(1)稳定性,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一定地域内有组织地从事犯罪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并形成非法控制力的稳定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形成较强的依附关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稳定的势力。二是稳定的骨干。三是连续的犯罪。

(2)规模性,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较多,但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需要多少人才能构成,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其组织的人数原则上应比普通犯罪集团的标准高,但不宜“一刀切”。

(3)层级性,是指组织内部结构清晰明确、层级分明,按照不同地位、作用和分工划分为不同等级。一般而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层次结构呈现为塔形,但不限于此。组织的层次具体包括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其他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

(4)纪律性,是指用以控制和管理组织人员、维护内部等级制度以及确保成员积极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规范。黑社会性质组织内部纪律具有多样性,一般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纪律、规约,不以成文为必要形式。为了增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性、隐蔽性而制定或者自发形成,并用以明确组织内部人员管理、职责分工、行为规范、利益分配、行动准则等事项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约定,均可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内部纪律主要包括帮规、纪律、约定俗成的规矩三种类型。


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


2.经济特征,即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实力包括:①有组织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②有组织地以投资、控股、参股、合伙等方式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③通过组织成员提供或通过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获取经济利益。

3.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非法控制特征(危害性特征),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什么是恶势力

“恶势力”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三大特征

1.成员一般三人以上,有相对固定的纠集者。纠集者在共同违法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策划、召集作用;在共同犯罪中应当是主犯,在共同违法中应当是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成员既包含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成员,也包含虽有参与共同犯罪但因法定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以及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实施了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但该行为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实施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是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七类行为,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打砸抢”等十一类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已被判决或行政处罚,或者经调解、赔偿等程序后不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具有恶势力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3.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开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客观上对该违法犯罪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确立强势地位能发挥积极作用。

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

什么是恶势力集团?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势力犯罪组织。

恶势力集团特征:

1.组织成员一般三人以上。组织成员包含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组织成员,也包含虽有参与组织的共同犯罪但因法定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2.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在组织成员的共同犯罪中起领导、指挥、决策、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对犯罪集团的活动起决定性作用,与其他组织成员间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重要的组织成员较为固定。首要分子之外,存在部分组织成员且参与了犯罪集团实施的大部分共同犯罪,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4.组织成员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包括组织成员因犯罪已被刑事处罚,但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处罚的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

三、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组织

1.犯罪组织是否具有层级性的管理结构。恶势力犯罪组织是较为低级的犯罪组织形式,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恶势力犯罪组织发展而来,是恶势力犯罪组织发展的高级阶段。做大做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特征,具有层级性管理结构的犯罪组织能够利用层级性的管理结构增加犯罪组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精确管理,有利于扩大犯罪组织规模,增强违法犯罪行为的有组织性,应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无层级性管理结构的犯罪组织,仍属于较为低级的犯罪组织形式,这类犯罪组织应属于恶势力犯罪组织。

2.犯罪组织是否利用经济利益支持犯罪组织做大做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将违法犯罪所得或者其他合法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犯罪组织扩大是其典型特征。而恶势力犯罪组织会将违法所得用于消费或予以瓜分。因此,利用经济利益支持犯罪组织做大做强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反之,则是恶势力犯罪组织。

3.犯罪组织是否非法控制一定的区域或行业

恶势力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寻求精神刺激,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并未非法控制一定的区域或行业。而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的非法垄断经济利益往往是从犯罪组织对一定的区域或行业形成的非法控制状态中获取的。


如何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


实践中,要正确把握“黑”和“恶”的关系,不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审判,打准打狠,确保扫黑除恶取得真正实效。

审核:周崇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