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惡勢力

當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在深入開展,“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是此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但是,實踐中辦案人員常常對兩者的認識存在分歧。只有明確二者的定性和區別,才能正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部署要求,統一執法思想,提高執法效能,依法準確、有力地懲處黑惡勢力犯罪。


如何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惡勢力



一、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需要明確:黑社會性質組織≠黑社會

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刑法規定的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形成非法控制的尚未定型為黑社會組織的犯罪組織。

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大特徵

1.組織特徵,即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特徵”,應從穩定性、規模性、層級性和紀律性四個方面來把握。

(1)穩定性,是指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在一定地域內有組織地從事犯罪活動以獲取經濟利益並形成非法控制力的穩定組織,成員與組織之間形成較強的依附關係。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穩定的勢力。二是穩定的骨幹。三是連續的犯罪。

(2)規模性,是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員較多,但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需要多少人才能構成,刑法並未明確規定。其組織的人數原則上應比普通犯罪集團的標準高,但不宜“一刀切”。

(3)層級性,是指組織內部結構清晰明確、層級分明,按照不同地位、作用和分工劃分為不同等級。一般而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層次結構呈現為塔形,但不限於此。組織的層次具體包括首要分子、骨幹成員、其他積極參加者和一般參加者。

(4)紀律性,是指用以控制和管理組織人員、維護內部等級制度以及確保成員積極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規範。黑社會性質組織內部紀律具有多樣性,一般會有一些約定俗成的紀律、規約,不以成文為必要形式。為了增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性、隱蔽性而制定或者自發形成,並用以明確組織內部人員管理、職責分工、行為規範、利益分配、行動準則等事項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約定,均可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紀律、活動規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內部紀律主要包括幫規、紀律、約定俗成的規矩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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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濟特徵,即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經濟實力包括:①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經濟利益;②有組織地以投資、控股、參股、合夥等方式通過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獲取經濟利益;③通過組織成員提供或通過其他單位、組織、個人資助獲取經濟利益。

3.行為特徵,即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非法控制特徵(危害性特徵),即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二、什麼是惡勢力

“惡勢力”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三大特徵

1.成員一般三人以上,有相對固定的糾集者。糾集者在共同違法犯罪中起組織、指揮、策劃、召集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應當是主犯,在共同違法中應當是起主要作用的人員。成員既包含已有充分證據證明但尚未歸案的成員,也包含雖有參與共同犯罪但因法定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以及已有充分證據證明實施了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但該行為已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的人員。

2.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實施三次以上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是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七類行為,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眾“打砸搶”等十一類行為或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違法犯罪活動”包括已被判決或行政處罰,或者經調解、賠償等程序後不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具有惡勢力性質的違法犯罪行為。

3.所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通常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開性,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客觀上對該違法犯罪組織在一定區域或行業確立強勢地位能發揮積極作用。

如何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惡勢力

什麼是惡勢力集團?

惡勢力犯罪集團是符合犯罪集團的法定條件,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惡勢力犯罪組織。

惡勢力集團特徵:

1.組織成員一般三人以上。組織成員包含已有充分證據證明但尚未歸案的組織成員,也包含雖有參與組織的共同犯罪但因法定原因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2.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在組織成員的共同犯罪中起領導、指揮、決策、組織、管理、協調作用,對犯罪集團的活動起決定性作用,與其他組織成員間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

3.重要的組織成員較為固定。首要分子之外,存在部分組織成員且參與了犯罪集團實施的大部分共同犯罪,並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4.組織成員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包括組織成員因犯罪已被刑事處罰,但有充足證據證明已處罰的犯罪行為符合惡勢力犯罪的特徵。

三、如何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惡勢力犯罪組織

1.犯罪組織是否具有層級性的管理結構。惡勢力犯罪組織是較為低級的犯罪組織形式,黑社會性質組織由惡勢力犯罪組織發展而來,是惡勢力犯罪組織發展的高級階段。做大做強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典型特徵,具有層級性管理結構的犯罪組織能夠利用層級性的管理結構增加犯罪組織對違法犯罪行為的精確管理,有利於擴大犯罪組織規模,增強違法犯罪行為的有組織性,應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無層級性管理結構的犯罪組織,仍屬於較為低級的犯罪組織形式,這類犯罪組織應屬於惡勢力犯罪組織。

2.犯罪組織是否利用經濟利益支持犯罪組織做大做強。黑社會性質組織將違法犯罪所得或者其他合法經濟利益用於支持犯罪組織擴大是其典型特徵。而惡勢力犯罪組織會將違法所得用於消費或予以瓜分。因此,利用經濟利益支持犯罪組織做大做強的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反之,則是惡勢力犯罪組織。

3.犯罪組織是否非法控制一定的區域或行業

惡勢力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尋求精神刺激,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並未非法控制一定的區域或行業。而黑社會性質組織獲取的非法壟斷經濟利益往往是從犯罪組織對一定的區域或行業形成的非法控制狀態中獲取的。


如何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與惡勢力


實踐中,要正確把握“黑”和“惡”的關係,不拔高也不降格處理。堅持實事求是,依法審判,打準打狠,確保掃黑除惡取得真正實效。

審核:周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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