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墜江公交車司乘矛引發悲劇,多地曾發生方向盤搶奪事故,乘客搶奪方向盤違法嗎?

焉子樂


經過重慶公交車墜江事故後,人們開始關注到了公交車上乘客無禮搶奪方向盤的問題,這個問題也確實應該引起重視。毫無疑問,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乘客隨意搶奪車輛方向盤都是違法行為。

發生在重慶公交車上的這起嚴重事故,可以說,完全是由於女乘客劉某自私、猖狂、無禮等原因造成的。其隨意攻擊公交車駕駛員冉某,致使司機不能正常把控方向盤,才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劉某是這起事故的肇事方、罪魁禍首。因她一人的猖狂和錯誤言行,連累了十幾條無辜的生命。可見,隨意搶奪方向盤,是一種多麼惡劣的行為。

然而,如劉某這樣的乘客並不少見。

在吉林長春,一女子因不滿修路公交繞行,竟然搶奪司機方向盤,要求下車。

7月4日,在福建莆田,一乘客搶奪司機方向盤,導致公交車撞上路邊護欄,多名乘客受傷。

4月21日,在雲南馬龍,客車在高速行駛過程中,一名男子搶奪司機方向盤,要求下車。萬幸,男子被其他乘客控制,沒有釀成大禍。

4月20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上,一男乘客搶奪客車司機方向盤,該男子被其他乘客一腳踹飛,並被乘客移交派出所。

這一個個不理性的行為、一樁樁危險的事件,看著都讓人後背發涼。這些公共交通工具承載著整車人的生命,司機手中的方向盤控制著整車人的安全,豈能容別人隨意搶奪。那搶奪的不僅僅是一個小小的方向盤,而是整車人的安危!

這些搶奪方向盤的行為,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他們涉嫌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良後果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構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這些人,之所以會搶奪方向盤,是在他們的潛意識裡覺得這不是什麼大事,認為沒有嚴重到犯罪的地步。但實際正好相反,搶奪公共交通工具的方向盤,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公共安全隱患。所以,只要搶奪方向盤的行為發生,無論是否造成事故等後果,都屬於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需要承擔不同程度的刑事責任。

下面用一個案例,來證明隨意擾亂司機駕駛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

武威市男子徐某酒後乘坐公交車,中途要求司機停車,未到站點司機未能停車。徐某衝上前搶奪方向盤,導致公交車失控撞斷護欄衝向林溝。萬幸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車輛損壞。徐某被認定為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不僅是直接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拉扯、毆打司機、擾亂司機正常駕駛等行為均與搶奪方向盤是同等罪行。

在此,提醒大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切莫擾亂司機的正常駕駛,否則,會因搶奪方向盤等違法犯罪行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家覺得對於搶奪方向盤者應該嚴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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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車已墜江,人已逝。

今天,重慶墜江公交車事件真相大白:不是天災,是人禍!

這個事件充分說明了人不作不死的道理。可是,你要作,又為何帶走一車的無辜的人!

事件已經發生,再去討論誰的責任還有意義嗎?

當然有。

討論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的行為性質,可以警示後來人(搶奪方向盤和毆打司機性質相同)。


對於一個正常的成年人來說,其應該知道毆打一個正在駕駛行駛中的公交車的駕駛員,會發生什麼樣的後果,後果就是車輛失控。

也就是說,這位乘客的行為,是其故意的,不能評定為過失。從法律上講,這是一種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行為犯。所謂的行為犯,是指其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其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構成本罪。


二、乘客毆打公交車司機的行為危害的對象

乘客毆打正在駕駛公交車的駕駛員,很容易造成車輛失控。

而車輛失控就會危及到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的安全:

1、危及車上人的安全。

本起事件充分說明這一無腦行為的危害性。一車的乘客隨著公交車、隨著肇事者衝入江中,告別了這個世界,他們甚至都來不及反思一下,自己除了坐錯車,還做錯了什麼;

而這位毆打司機的乘客,僅僅因為做過了站,就怒氣勃發,要向公交車的司機去討個公道。不分場合、不分地點、不分方式的衝動、發作。想必在公交車衝出馬路的時候,她都來不及懺悔吧。

2、危及他人的人身、財產的安全。

失控的公交車,在馬路上橫衝直撞,恐怕會擋者披靡,人身的安全、財產的安全都會面臨威脅。

那位被撞的私家車女車主,不僅自己人身、財產受到了損失,還被人冤枉、謾罵。她就是不特定多數人中的一分子。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巨大。一旦發生,後果不堪設想。所以,我國《刑法》將本罪規定為行為犯,就是為了震懾此類犯罪,可就是有人以身試法。


三、公交車司機喪失冷靜

事件發生時,公交車不但沒有停下、沒有減速,卻是加速前衝。公交車司機沒有較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

在視頻中,那位乘客打了司機,司機在車沒有停下的情況下,就反打了回去。

顯然,公交車司機忘記了自己保障乘客安全的責任。


總之,乘客和司機,有一方冷靜,悲劇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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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廣吉律師


搶奪方向盤最主要觸犯的法律如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

首先早在公安部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中就明確提及:在妨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中,將以搶奪方向盤、拉扯駕駛人等方式妨礙機動車駕駛的行為納入應予處罰的行為種類。

因為搶奪方向盤必然導致車輛行駛過程中車輛無法正常行駛即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也給公交車上的乘客安全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當然此處的搶奪方向盤如果情節嚴重必然可以根據《刑法》對其進行追責!

《刑法》

在以往的案例當中,搶奪方向盤導致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都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處罰!從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定性來看,其一定程度上既危害到了車輛上其他乘客的安全,也危及到道路上行人以及其他車輛的正常駕駛安全。

根據《刑法》的規定來看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當中女乘客已經身亡,基於此對其已經無法進行追責,但是民事部分受害者家屬依舊可以從其個人遺產內進行索賠。


麋鹿說法


隨著重慶墜江大巴車被成功打撈上岸,事故原因也隨之真相大白,原來系乘客司機互相毆打導致車輛失控,最終發生車輛墜江的慘重悲劇。

據官方通報,該大巴車系重慶22路公交車,事發當時,乘客劉某(女、48歲)因為坐過車站便蠻橫無理地要求司機冉某趕快停車,當然遭到冉某拒絕。氣急敗壞的劉某便對司機破口大罵,罵得相當難聽。司機忍無可忍之下回罵幾句,惱羞成怒的劉某便用手機擊打司機,司機頓時火冒三丈出手反擊,於是雙方便互毆起來,最終車輛失控墜落江中。


類似本案中乘客毆打司機、甚至搶奪司機方向盤而釀成禍端的真實案件還有很多,9月28日 義烏一公交車上醉漢突然搶奪方向盤;9月21日武漢一公交車上男乘客突然搶奪方向盤;5月14日順義一公交車上女乘客瘋狂搶奪方向盤差點害死一車人……諸如此類的惡性案件不勝枚舉,光是今年報道出來的就有幾十起!

那麼,這行行為構成什麼犯罪呢?毫無疑問,如果毆打公交司機、甚至搶奪方向盤,極有可能讓公車失控,從而發生重大事故。一旦公車失控,不僅會危及車上乘客的生命安全,還會危及路上其他車輛的行車安全。顯然,這樣做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即危害到了公共安全。

因此,乘客明知道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會危及公共安全,但他還是放任這一結果發生,其行為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構成該罪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將會被判處死刑!

當然,在重慶大巴車墜江事件中,罪魁禍首劉某已經死亡,不能再追究她的刑事責任。只是可憐其他乘客因此遭受無妄之災,和她一起命喪黃泉。


冰焰


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件警示:有人打司機,其他乘客必須出手

今天重慶萬州公交墜江事件真相終於浮出水面,女乘客坐過站,毆打司機,然後司機乘客互毆,導致車輛失控墜入江中,一個小矛盾,一個女乘客的不理智,最終導致15個人遇難的大悲劇,這樣的一個真相真的讓人看了瞠目結舌。

作為一個從事公交行業的人,給大家普及一個常識,任何公交線路都沒有在橋上設置公交站點的,因為會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隱患,所以更不可能為了乘客下車在過橋過程中停車,如果你真坐過站了,可以好好和司機師傅說,看對方能不能行方便?如果不能就長個教訓,下次坐車看好下車位置,人生路總會有很多的彎路需要我們走。

其實,在全國範圍內坐過站搶奪司機方向盤的事件也出現過一些,作為公交司機師傅必須保證行車安全,第一時間保證停下車來,這應該是首選要做的。作為乘客也必須明確公交線路就是按照站點來上下人的,如果每個人都說自己坐過站,那麼我們的線路秩序就被打破,亂停亂靠也不文明。搶奪司機方向盤已經是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了,需要受到拘留處分的。

作為在車上的乘客,如果遇到其他乘客去搶奪司機方向盤的情況,必須和司機師傅一起制止,萬州公交墜江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女乘客在車上罵了五分鐘以上,竟然沒有一名乘客去勸阻,女乘客毆打駕駛員也沒有其他乘客制止,最終你的客氣導致了大家一塊喪命,如果下次遇到這種情況,必須第一時間制止,然後要求司機停車,所有乘客下車以保證安全。

萬州公交墜江事件,公交公司和乘客都需要好好的吸取教訓,應該儘快出臺相應的處置辦法,搶過方向盤這一行為也應該納入法律,必須嚴懲不貸,希望類似的事件以後不再發生。

希望萬州公交墜江事件的其他乘客能夠安息。

歡迎關注我,我是你們的老朋友王大哥!






公交詩人王大哥


此次重慶公交墜江事件,是乘客劉某的個人無理蠻橫行為直接造成的,因為她一人的過錯導致了這次共計15人遇難的後果,她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法!

據警方通報,10月28日10時許,重慶市萬州區一輛22路公交車行駛至長江二橋時,乘客劉某(女,48歲)因為坐過車站便蠻橫無理地要求司機冉某趕快停車,在遭到冉某拒絕後,氣急敗壞的劉某便對司機破口大罵,隨後還用手機擊打司機,司機忍無可忍與之互毆,最終車輛失控墜落江中。

在公共汽車上,司機肩負著一車人的生命安全責任,乘客如果無理取鬧可直接報警,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進行處罰,搶奪司機的方向盤更是囂張,對這種人應該嚴懲!





悅遊四方


忍受著內心的傷痛,把車內十幾秒視頻反反覆覆看了好多好多遍,我似乎改變了原來的一些看法。

今早初看視頻,我是這麼想的:

顯而易見,把這一車人送上黃泉路的,這個劉大媽絕對就是罪魁禍首!

但我原來認為司機只是被罵傻了,被氣瘋了,被打暈了,導致操作失誤。但在反反覆覆看過十幾遍視頻後,發現並不那麼簡單。

把最後幾秒的視頻分解一下:

第一步:潑婦持手機砸向司機面部,用力確實很猛,也有可能掃到了司機眼睛,有人說是司機當時看不到了,但我覺得不至於看不到。如果看不到,司機本能應該是踩剎車。

第二步:司機回手掄圓了胳膊,給了潑婦一記大擺拳,這記拳很重,潑婦應該給打倒了,視頻畫面裡沒看到潑婦。

第三步:正常來講,司機打完潑婦,應該扶正方向盤,但極其奇怪的是,司機此時居然向左猛打一圈方向盤,將車直接衝到對向車道,然後衝過護欄,一頭栽了下去!

更加奇怪的是,這個22路公交車,居然在2015年連續兩次被乘客搶奪方向盤時,都撞上了大樹,導致多名乘客受傷。



聯繫到前面這兩起車禍,我感覺這個司機在被罵了好幾站地,又捱了打以後,氣急敗壞,有可能故意開到對向車道,想撞到對向車或撞到路肩,造成車禍,從而能夠嫁禍於這個潑婦。

所以,他根本就沒踩剎車,可是車速太快,打方向過猛,沒有控制住車,直接衝到了江裡。

作為一種可能性,建議相關部門一定要徹底追查這個公交公司,看看這個車隊是不是有意思地向司機灌輸過這樣的思想。

如果是這樣,那這個公交公司罪大惡極!



答案肯定違法。何況出了嚴重事故,有惡果必有孽緣,罪魁禍首必是第一個挑事的人,所以劉大姐成了法律準繩上的螞蚱,只有死翹翹了。為什麼屢次的嚴重事故,總教育不了自以為是的一批人?為什麼總有人率性的挑戰法律難以容忍的底線?懲罰力度有待加強,同時國民素質也急需有待提高。“亡羊補牢”我們必須還要補,我們補的不是幾隻羊,我們補的是措施的加強和有力保障,保障我們的生命時刻處於安全措施當中,別再被幾個瘋子的瘋狂舉動,讓我們無辜的生命買單,這“單”實在可貴,我們實在承重不起!



用戶強934485230742


我是一名公交司機,曾經經歷過有坐過站的乘客要求我站外給他下車,我告訴他公交車只能在站臺下車,結果該乘客一拳揮來打中我右太陽穴,當時只覺得頭轟的一下,幸好是剛過路口車速不快,我停下車要求乘客幫我抓住那人,我拿起手機報警,誰知道滿車乘客一溜煙全下完了,我趕緊下車抓住那人,碰巧有巡邏的治安隊路過幫我抓住他。後來警察來了帶我去醫院檢查沒有什麼大問題,醫生建議我休息幾天。後來警察僅僅要求對方道歉而了事。


187557056


不好意思,本人從事多年駕駛員工作,從視頻看確實是公交車司機故意猛打方向盤跨越雙實線造成此次事故。任何一個駕駛員遇到此類情況,首先第一反應是踩剎車減速,如右邊車道沒有車,那就靠邊停車,如有車,那就原地停車,絕不可能出現視頻中毫無剎車動作同時向左猛打方向這樣的操作!!!!這是司機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向讓鬧事乘客受到重罰,結果沒想到控制不住車衝除護欄掉入長江。此次事故完全是人為造成,倆sb都是直接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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