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很常見的一種刑罰,女性視其為奇恥大辱,但有人將其視為榮耀

文/狗哥 古代很常見的一種刑罰,女性視其為奇恥大辱,但有人將其視為榮耀

古代很常見的一種刑罰,女性視其為奇恥大辱,但有人將其視為榮耀

要說這古時候的人們啊,對於那些犯錯的人所施以的刑罰,那當真是幾天幾夜都說不完,因為當時雖然有人倫常理,但是卻沒有人權這麼一說,像車裂、腐刑、炮烙、凌遲等等,更有滿清十大酷刑震懾那些敢與朝廷作對的人,因為這些肉體上的痛苦能夠使得不但能夠使得這人的肉體潰爛,更是能夠使得這人的精神崩潰,對於統治者而言,這種掌控別人的感覺實在是美妙不可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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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這種種的刑罰之中,有一種刑罰,既說得上輕,卻也算得上重,那就是“杖刑”了。這杖刑呢,就是用藤條或者是大板用來擊打犯人的身體,常見的受刑部位就是這屁股位置了,但是有一點特別注意的就是,擊打這裡是要“祛衣受刑”,一聽到這裡你就明白了吧,男的要是受刑還好,單單是受些身體上的罪,但是對於那些女性卻就不是這樣了,不但身體上要受這罪,就連精神上也會被侮辱,畢竟在那個男女授受不親的時代,光著屁股被人家看到了,這叫人怎麼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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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古時候杖刑大多是處罰那些不忠的女性,在私下裡,若是這女性犯了私通姦夫的罪,就是直接浸豬籠淹死了事,但是對於朝廷卻不能這樣,畢竟國以法而立,對於這些女性,便就處以杖刑,其以光屁股示人,並且在杖刑眾目睽睽之下變得血肉模糊,不但依法懲治了此人,而且也使得女性受到了極大的侮辱,若是一些臉皮薄的,可能在受完刑之後就跳江自殺了,受此羞辱,何以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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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這杖刑啊,自然是有人要做這施行者,可別小看這施行者,這其實也是一門手藝活,下手重了,沒幾下那人就死翹翹了,若是下手輕了,又達不到刑罰的作用,於是有好些人就練就了想大就大,想小就小的本事,外看皮肉翻爛,內裡毫髮無傷,又或者是外看皮毛無損,但卻筋斷骨裂的本事。而這些人,自然會被那些犯事的家人們所賄賂,只求自己的家人能少受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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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獄中雜記》就有這樣的記載,有三個犯人都是杖刑,頭一位送了三十兩,足足養了一個月的傷,第二位送了六十兩,只傷了皮肉,不到一個月也就好了,而第三位一百八十兩,受刑當夜,仍然步履如常,著實神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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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這刑罰,是人人受之有愧,但是卻偏偏有一類人,卻以受杖刑為榮,這群人就是諫官,俗話說“伴君如伴虎”,少有差池難免受刑,但是呢,這些諫官們偏偏就愛觸皇上黴頭,皇上一生氣,就會打板子,只要一打板子,那自己這清官的名聲就傳出去了,而且這板子越重,那這清官的名聲就越大,著實賺翻了。著實奇怪,有人以此為恥,卻有人以此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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