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為什麼命令用鈍刀斬殺“戊戌六君子”?

司馬長史


甲午戰爭後,清政府再籤《馬關條約》,國家淪陷為半殖民半封建社會。 眼看國家將亡,康有為、梁啟超等人積極上書,並著書立說,大力提倡變法自強。

在1898年,光緒帝一直先讓大清朝振作起來,所以聽了康有為等人的提議,最終想要通過變法維新來扭轉局面。其實,慈禧太后在一開始的時候是不反對變法的,任由光緒帝折騰,但是無奈,維新派的改革不夠成熟,過於激進,康有為等人甚至還想與袁世凱聯合,從而發動政變來刺殺慈禧太后。但袁世凱向慈禧太后告了密,所以光緒帝就被囚禁了,而康有為和梁啟超則逃到了海外。

1898年9月21日,慈禧突然離開頤和園回到了紫禁城,將光緒囚禁於瀛臺,對外宣稱光緒“身體有病”,由她再次親政。她又將變法中廢除的部門、綠營、文武科舉考試等恢復如初,這就意味著轟轟烈烈的維新變法失敗。

慈禧下令追捕康有為、梁啟超等維新變法人士。由於此二人跑得快,最終只捕到譚嗣同、楊深秀、林旭、楊銳、劉光第、康廣仁等人,也就是“戊戌六君子”。

因此,戊戌變法最終以失敗告終。不幸的是,譚嗣同等六人被捕,還定於秋後問斬。而大清對於斬首是有明確規定的,斬的要是平常百姓,那就用鋒利的刀,若是朝廷官員就用鈍刀,而且,越是大官,斬殺的刀就會越鈍。早在清朝前期,殺頭用的刀就有區別,對於那種官越大的,刀子用的就越鈍,目的就是要讓受刑的官員,痛苦而死,好對活著官員起震懾作用。慈禧太后選擇這種最鈍的刀,是因為她覺得戊戌六君子本身就是朝廷官員,還企圖造反謀逆,知法犯法,罪無可恕,所以選擇了最殘酷,也是最高規格的斬首方式。

第一個斬的是楊深秀,而當時的劊子手是用未開刃的刀具來行刑的,也就是平時看頭很少用到的鈍刀,據說因為力度把握不好,所以砍下最後一刀時,楊深秀鮮血一直往外湧,但他卻沒有身首異處。劊子手用盡全力,大力揮下一刀,卻沒斷,重複了很多次之後,才斬斷了楊深秀,可想而知場面有多慘烈噁心,更恐怖的是,前面的幾刀,楊深秀是還沒斷氣的。

康廣仁是第二個受刑,由於刀子鈍,劊子手連砍帶鋸,廢了好一會才把頭割下來。

譚嗣同是第六個行刑,由於慈禧交待要特別照顧他,劊子手便拿出清朝重罪才使用的鈍刀,又稱大將軍。

行刑前,譚嗣同大呼:“有心殺賊,無力迴天;死得其所,快哉快哉!”隨後,引頸就戮。

劊子手以鈍刀連砍帶鋸,足足砍了30多刀,才將頭顱砍下。

隨後林旭、楊銳、劉光第等一、一受刑。最驚訝的看著一地鮮血,百姓如看到精彩表演一樣,群情高漲,歡呼不已。這不得不說是當時社會的一種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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鈍刀其實叫“大將軍刀”,就是一把又大又鈍的刀。在清朝,一般死刑犯都是用快刀,一刀斃命。如果,是官員犯了死罪,則用鈍刀,級別越高,刀越鈍。而慈禧認為戊戌六君子企圖“顛覆統治”,對他們恨之入骨,於是在行刑時特意交代務必用“大將軍刀”。

“大將軍刀”特別殘忍,用大將軍刀行刑,一刀下去並不會立刻死去。一刀下去,血流不止,但脖子還粘在一起,要連砍幾刀才會斃命,就等於跟鋸子鋸一樣(想想都殘忍)。據當時的人回憶,譚嗣同被連續砍了五六刀才停止行刑(一說為十幾刀),最後就像是在“鋸頭”而不是“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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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羅旺斯的紫騎士


目的都是為了讓當事人受到更多的痛苦,凌遲如此,腰斬如此,車裂如此,當然,用鈍刀殺人也是如此。

同時,通過當事人的痛苦表現,警醒“事外之人”,不要重蹈覆轍。

殘酷的刑罰,大多應用在罪大惡極之人身上。戊戌六君子,在慈禧看來,絕對是罪大惡極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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