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及商业吹嘘宣传信息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可撤销事由?

夸大及商业吹嘘宣传信息是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可撤销事由?

2014年10月8日,赵某(合同乙方)与某某公司(合同甲方)签订涉案合同。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订立后,赵某依约向颜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汇款879 800元。随后,某某公司向赵某分别出具意向金、管理费、保证金、店铺筹建费及首批物料款5张收款收据。2014年12月25日至30日期间,某某公司依约为赵某提供培训并完成设备及物料配送。赵某依约于2015年1月10日正式开店经营,店面标识为“CAROBAKERY卡诺烘焙”及“CARO”,2015年1月28日停止营业。为履行涉案合同,赵某另支出商铺租赁费、运输安装费、水电费、员工培训费及工资费等经营费用。

2014年11月10日,赵某(合同乙方)与某某公司(合同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主要约定“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43类商标(注册号:ZC13294748SL)许可乙方仅在微信公众平台使用;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11月09日止;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同日,颜某代表某某公司向赵某出具《商标授权书》,其中载明“商标持有者某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赵某使用商标CAROBAKERY(商标注册证号:ZC13294748SL)做微信宣传与推广(含服务号和认证)。有效期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09日。”

2014年12月5日,某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在第43类的商标“CAROBAKERY”被驳回申请。

2015年1月27日,赵某在北京市燕京公证处,由公证员操作公证处计算机设备进行保全证据。北京市燕京公证处于2015年1月27日出具(2015)京燕京内民证字第305号公证书予以证明。2015年1月27日,赵某向北京市燕京公证处支付公证费1200元。

2015年8月7日,澳大利亚政府知识产权局出具《注册商标证书》,其中主要载明“本人,法蒂玛·比蒂,作为商标注册局局长特此证明:编号:1628734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从2014年6月16日正式生效。更续期为2024年6月16日,该商标的持有人是chen lu,中国北京 shijshan district ××× 31 dong,1danyuan903.该注册商标属于43类商标 CAROBAKERY”;2015年9月18日,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堪培拉麦卢卡公证处执业公证员BRIAN DEMUND WORTH证明“Lu Chen护照号:G25018296是注册商标CAROBAKERY的商标持有人,注册编号:1628734商标的文件真实有效。本人确认上述商标注册文件及其附件真实有效。”;同日,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驻堪培拉办事处官员Cindy Charles证明“前述文件上的‘Brian Worth’签名/印章/图章/均为其本人所签发真实有效”;2015年9月22日,我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参赞兼总领事出具(2015)澳领认字第0000429号证明“前面文书上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的印章和该部官员辛迪·查尔斯的签字均属实。”

某某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成立,许可经营项目包括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2012年12月6日,某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在第43类的商标“CARO卡诺”被驳回申请。

颜某认可代表某某公司收取赵某支付的879 800元涉案合同款项、赵某开办经营的卡诺烘焙店装修设计符合涉案合同约定以及卡诺烘焙品牌宣传手册中内容与(2015)京燕京内民证字第305号公证书内容一致的事实。

赵某诉称,请求判令:1、撤销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涉案合同;2、判令颜某、某某公司连带退还赵某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加盟费等共计779 800元,并赔偿赵某全部经济损失901 200元,共计1 681 000元。

颜某、某某公司共同辩称,某某公司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要求的主体条件、经营资源和能力条件。《条例》中关于“两店一年”的规定属于管理性的规定,违反该条规定并不会引起特许经营合同无效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后果。某某公司已按《条例》规定的要求予以信息披露,体现在涉案合同第17页附则第1条的内容。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5)石民(知)初字第1588号判决,驳回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平、陈锋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赵某与某某公司签订的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虽然,(2015)京燕京内民证字第305号公证书公证的某某公司官网内容以及卡诺烘焙品牌宣传手册内容,含有一定夸大及商业吹嘘程度的信息,但是上述信息不足以导致与真实信息背离的程度以及对于涉案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作者:陈锋,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电话、微信同号:1880000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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