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后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前期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资金收回情况,以及后续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到期收回理财产品资金情况

二、后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以电子合同的形式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产品的资金的流动性、到期回购日、清算和交收约定如下:

1、 资金的流动性:本公司进行报价回购委托时应保证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2、 到期回购日:到期回购日为非交易日的,到期购回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到期回购日。

3、 清算和交收:报价回购按照“一次成交、两次结算”的原则处理。报价回购成交日,乙方根据成交金额进行初次清算;报价回购到期日,乙方按照成交记录自动进行购回清算(提前购回的情形除外)。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20,400万元(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61,360万元(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报价回购委托查询单。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4、中信证券天天利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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