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小學門口撞人事件,媒體只關注司機如何處罰?有沒有考慮過學校是否有責任?你怎麼看?

葫蘆島公關輿情


還是題主看問題深刻細緻啊,不像媒體和圍觀群眾那樣考慮問題過於簡單,只把關注的焦點放在司機身上,而沒有考慮其它人的責任,特別是學生們就讀的學校。不過,我感覺提問者在考慮問題時還有所欠缺,下面我來補充一下:

一、司機的父母是第一責任人,他們不應該為了圖自己當年的一時之樂讓他來到這個世界上,如果沒有他,自然也就不會有悲劇的發生了,所以他們罪責首當其衝,他爹當初應該把他甩到牆上。

二、司機的妻子負有次要責任,如果不是妻子惹司機生氣,他就不會生氣,那麼自然也就不會拿孩子撒氣,所以她也是造成此次悲劇的關鍵因素,同時,建議追加司機妻子父母的連帶責任,具體參考第一條。

三、奧迪公司負有提供作案工具的罪責,如果沒有奧迪公司,可能此次事件也可以避免。不過,司機也可能會選擇其它車輛,所以,為了全面追責,建議追溯汽車發明者卡爾·本茨的責任,如果不是他發明汽車,悲劇自然可以避免。

四、作為學生就讀的學校和老師,責任更是難逃其咎,他們為什麼不在學校內部開設食堂?他們在學生過馬路時為什麼不一個個的抱著過?最關鍵的一條,學校為什麼要建在建昌?

等等,其它還有很多責任都需要追加,也請廣大網友積極建言深挖。


元芳有看法


不知這是哪個好事者提出了這樣的問題!這樣的問題,純乎就是轉移視線,試圖將矛頭對準學校,這實在是一種怪像——只要是學生出現狀況,就要找學校索賠,我曾經舉過一個例子:學生在家做飯燙著手,學校都有責任——你們學校為什麼不教學生做飯?我們這裡還曾經發生過一起特別值得人深思的例子,家長打了孩子,孩子跑了,然後家長到學校找老師要人!

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學校就是無限責任公司,還是軟柿子,只要你敢鬧,學校就要給你好處,就要賠錢!

三水三心以為,這種風氣,必須嚴加懲治,否則學校危急、教育危急,整個國家社會和民族都會處於一種危險的境地

其實,在此案件中,據目前的各種報道,學校並非侵權一方,按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條 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這一條規定的非常清楚,應當由侵權一方進行賠償!其實,從情理的角度來看,這種喪心病狂的行為,學校完全無法預見也無法控制,如果要讓學校來承擔責任,這簡直是匪夷所思!


但願這個世界,再也沒有傷害!但願所有的孩子,都幸福快樂!祈願死者安息,生者節哀!


三水三心


提出這個問題的人是在給自己添堵嗎?是在給自己拉仇恨嗎?是在找人嘛嗎?這世道怎麼有這種人呢?

明眼人一眼就看出來,這件事和學校幾乎是沒有任何關係。

可是你竟然在這裡慢慢的想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到學校上面,不知你這樣是出於什麼目的,如果是給自己添堵的話,其實方法很簡單,隨便找一個人請人家吃頓飯,然後嘛你這樣大家都合得來,還不容易出生責任。

放學期間學校又沒有做出任何違規的行為,有的人說學校應當健全,有餐廳。

這其實就是一廂情願的事情,建一個餐廳你以為那麼容易,還是你們家搭的雞窩那麼簡單,上級的審批程序,學校的運動場地綠化面積,這些都是環環相扣的東西。

有的人抱怨學校應當把飯買好送到學校裡去,這更是一種天真的想法,這裡面出現的費用怎麼計算?如果多花了錢是家長出還是提這個意見的人出?

目前的方法就是最好的,誰也不想出現這麼惡劣的事件,要怪只能怪開車不長眼的人。這個蓄意傷害學生,給自己找麻煩的人。

事情已經發生了,每個有正義心的人都在譴責這件事情,譴責這個司機,而沒有一個人在試圖把注意點關注到學校上面,你是一個普通人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能引起的糾紛還小一點,沒有一家媒體敢這樣主動的吧,目光引到學校,因為這本身就是在幫助罪犯開脫。

所以說以後提問題千萬要過腦子,不要給自己找不痛快。

希望全國在學生密集區需要過路的地方都架設天橋,讓孩子多走兩步,但是安全性能提高好多。


杜宜城老師


為什麼一旦出了問題,就非得往學校裡推呢,再說,學校有過錯嗎?我看沒有。有人說,事發原因是孩子們吃午飯在馬路對面,老師雖然有序組織了,但食堂在馬路對面,造成孩子6死17傷,學校應該有責任,這種論調完全是混淆視聽。再者,學校與事故結果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完全是沒有責任的。

如果按照這種邏輯,只要與事故有牽連就有責任,那麼醫院給病人看病,只要病人疾病復發醫院就有責任,那麼醫院也不用開了,全國上下早就實現了免費醫療了。


天涯0咫尺


首先,我認為學校是不應該承擔責任的。本事件的出現,純粹是那惡魔故意所為,不同於以往的交通事故。還有一個細節就是,孩子在已經過了馬路,是那惡魔逆行來惡意撞擊孩子。在這起事件中,老師和學校是沒有過錯的,而這樣的“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更是學校始料不及的。因此,在大家都一致譴責那個禽獸不如的東西時,不要指責學校的過失,學校此時此誰都更心痛,也許用做夢都沒有想到更貼切。我國侵權責任法是以過錯來判定一個人的責任的。因此就整個事件來看,學校並沒有任何過錯。關鍵是警方已經對社會公佈了事件的起因:系司機“不想活了,惡意所為”。


陳律12


我覺得將責任歸結於校方也有有失偏頗。教育當然是學校的神聖職責,但這一職責不僅是面向具體學生也是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每個班級、每個學校都需要同時教育很多學生,學校需要根據學生的個性,習慣等特徵之間進行綜合權衡,甚至需要在共性與特性之間進行艱難取捨。本案中,校方有無可能在教學期間以及教學之外對在放學路上回家的學生進行全天候監管?如實現,學生家長、校方又將額外支付成本又是多少?難道學校有預測未來的能力能夠及時預見一場災難的發生,以便做好防範措施。即使學校已經做好了提前防範措施,在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時,誰又能夠保證萬無一失的結果。因此,在審視悲劇時,我們應持中立、理性立場,不能唯結果論、唯死者重。更不應當不合理地拔高學校的注意義務,以悲劇的發生反向推理,粗暴認定學校就有過錯。


鬧他一碗菠菜


提這個問題的人是想轉移注意力,那我問問提這個問題的人,如果你老婆被人強姦了,是不是還要追究你的責任,你沒看護好老婆,沒有給老婆穿貞操帶和防狼褲,你家門口方圓幾里沒有設置安全警戒區


繁星點點181139819


這個問題問得好,學校肯定有責任,首先學校選址有問題,明知道奧迪要在這裡衝撞學生,應該把學校移到別的地方,第二,校長有責任,當天如果放假就沒事了,第三,女媧有責任,她不應該造人,還有什麼責任你們補充


我愛壹條苔


我覺得學校、教育局都有責任,他們的監管責任淡化了疏忽了,學校應該向教育部門提出安全建議,設置減速帶和隔離區,儘可能的防範和預防突發事件。


經濟雲南


學校無責任!社會問題社會來承擔,學校的責任不能無限放大,有些意外防不勝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