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西藏記憶1993年的生活


西藏自治區簡稱“藏”,通稱西藏,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西南邊陲,首府拉薩,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

西藏自治區位於青藏高原西南部,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稱。

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以後,中央政權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管轄。西藏唐宋時期稱為“吐蕃”,元明時期稱為“烏斯藏”,清代稱為“唐古特”、“圖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間起稱“西藏”至今。

公元7世紀初,強大的唐朝在中原地區建立,結束了中國內地長達300多年的混亂分裂局面。與此同時,崛起於今西藏山南市雅隆的悉勃野部漸次征服各地部族,建立了有史以來首次統一青藏高原各部族的政權——吐蕃王朝。

吐蕃贊普松贊干布仰慕中原文明,幾次向唐求婚。唐貞觀十五年,唐太宗把文成公主嫁給松贊干布。文成公主入吐蕃,密切了唐蕃經濟文化交流,增進了漢藏之間的友好關係。

8世紀初,唐朝又將金城公主嫁到吐蕃。吐蕃和唐朝“和同為一家”。

伴隨著吐蕃王朝與唐朝兩次聯姻,雙方往來頻繁,政治、經濟、文化交流廣泛而深入,民間往來全面發展,藏族與中國其他民族之間的關係達到前所未有的密切程度。唐蕃雙方曾八次會盟,至今仍屹立於拉薩大昭寺正門前的“唐蕃會盟碑”。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次年建立了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22行省之一。此後正式頒佈的《憲法》等法律法規,也都明確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民國時期的大量檔案記載證明,民國時期的歷屆國會、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性議事機構或歷次國民大會,達賴喇嘛、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禪額爾德尼都派有代表參加,並被選舉或委任各種國家公職,參與國家事務管理。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西藏和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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