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出現這種情況,等著坐牢吧

在現如今的社會當中,信用被大家越來越看重,國家對老賴的手段也是層出不窮,比如說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甚至是引起比較大爭議的限制,老賴的子女讀私有學校等等相關的手段。

但是即使如此,也還是有不少的老賴想盡各種辦法來進行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相應的款項,逃避還錢的債務。有一種老賴,他不僅會被做出相應的各種限制,而且有可能會被坐牢,這種老賴是哪一種?

欠債不還,出現這種情況,等著坐牢吧

我們下面來看一個案例:

老王他經營一家裝修公司,前幾年市場前景不錯,大家做生意也做得比較順利,所以賺下了不少錢,也購置了一部分的機械設備,但是這些年以來,由於各種原因的影響,老王的生意就開始走下坡路,逐漸就拖欠了一大批相應供應商的款項。出現這種狀況之後,老王不旦沒有想著積極去解決問題,而是想著怎麼去逃避拖延來支付這些債務,有一些供應商看到這種情況,就趕緊起訴到法院,起訴到法院之後,老王拿到判決書還是不給錢,對此,他想了一個方法,他就想到:我註冊公司多容易,我大不了我把設備我轉移掉、賣掉,我重新註冊一個公司。

欠債不還,出現這種情況,等著坐牢吧

想幹就幹,老王還真的是把所有的設備進行轉移掉了,賣掉之後又改頭換臉,在隔壁縣區就註冊了一個新的公司,又開始經營,這種行為,這種情形老王會不會面臨牢獄之災?

我們下面一起來看一下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對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我們學習完這兩個條文,我們就應該非常清楚,老王他故意拖延、拒付、生效判決的相關確定的相關債務,也就是說逃債,他不僅會成為一個老賴,面臨著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或者有一些地方的做法,已經是開始限制部分老賴的子女,就讀高貴的相應的私立學校等等相關措施。而且還會面臨牢獄之災。

欠債不還,出現這種情況,等著坐牢吧

在本案當中,老王有相應的機械設備,本來是可以對設備進行變賣,或者抵償相應的債務來履行法院的相關生效判決,但是他卻自以為很聰明故意的去轉移、變賣相應的機械設備來抵抗,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他有可能就構成犯罪。

俗話說做人誠信為本,那麼通過本案當中,我們要引以為鑑,要以正確的態度來對待自己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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