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一市民喝藥酒開車被罰

近日,市民陳先生和朋友聚會時飲用了藥酒,自認為藥酒不是酒的陳先生,在還沒拿到駕駛證的情況下開車回家,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抓個正著,民警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當日,陳先生開車經過浴新大街與水廠路交叉口附近時,遇到正在此處設卡的市交警支隊規範保障大隊民警。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陳先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51毫克,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可陳先生卻辯稱:“我只是喝了點藥酒,是補品,不是酒。”民警讓陳先生出示駕駛證,陳先生承認自己剛考過科三,還沒拿到駕駛證。民警在警務通查詢後,證實陳先生確實是無證。

民警按照規定,對其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一千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飲酒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兩千元罰款。

民警提示:根據相關法律,判斷酒駕的依據是看體內的酒精含量,喝酒後,建議24小時之內不要開車。(記者周聰 通訊員張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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