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為了要血汗錢不惜一切代價跳樓要錢,過後被拘留,為什麼欠錢的不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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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快盤點的時候了。現在已經進入了農曆11月。農民工在外面幹了一年,準備要結賬回家。但是此時在工地發生的討薪事件越來越多。為什麼年年如此,國家花費大力氣大力整頓三年,這種現象也沒有杜絕。



打工者打工者討薪難,欠缺是在制度上。首先農民工在建築這塊流動性比較大。比如我如果進入了工地,聯繫好老闆之後給我籤合同嗎?沒有。兩個人講好價錢,幹活。什麼勞動合同保險。通通的沒有。如果要走法律程序,你就得講究憑據。作為社會弱勢群體,一名農民工根本在這方面,一是時間耗費不起,二是在錢上也搭不起。


建築方面廠制化,希望國家能夠向這方面看齊。進入工廠必須給工人籤合同,有了合同在法律上就可以好辦事。希望農民工在進入工地以後,就是短暫的勞務合同也必須給籤。有了活動之後,可以走司法程序。找勞動局也需要時間。起碼勞動局需要調節。這樣的事情作為經常在外面幹建築的,我經歷過的多。

再次希望國家在建築方面增加保險這一塊。農民工如果在工地意外受傷了,理賠是很難的。比如前幾天在工地意外受傷,其間損失找誰賠呢?找小老闆。如果按損失(誤工費)來說的話,損失就在5000塊錢左右。最後結果在理賠的時候找到大老闆,大老闆說這種的現象一分錢沒有。找小老闆,小老闆說只能拿一個1000。打電話問勞動局,勞動局說先做工傷鑑定。做工傷鑑定,就得先由公司籤的合同。但是根本沒有什麼合同。


同樣也從側面反映出討薪者弱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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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欠錢的不拘留?這問題提的有點傻!欠人錢的是大老闆,是強人,被欠錢的是苦工,是弱者,人們習慣上都是去扶竹杆,那有去扶井繩的?欠你錢,你這是小事,他欠你錢,他的是大事,自然小事要讓著大事,你不服氣,硬要尋死覓活去跳樓,影響了大局,不拘你拘誰?彆拗死理了,也別搞危險動嚇人家了,息息火回家吧!你可能說家裡無米下鍋,難道不能學學古代某大王所說,沒飯吃何不去吃肉靡嘛!


大河左岸


農民工的工資該由誰來買單?拖欠農民工的那些人究竟怎麼懲罰?

有些人對於農民工為了要血汗錢爬樓威脅跳樓的做法很不齒,覺得就是作秀、要錢的手段。能說出這話的人站著說話不腰疼,他們根本體會不到辛苦工作一年、用辛勤雙手、灑下汗水換來的錢遲遲拖欠不給的無奈和心酸。一年到頭,如何兩手空空的回到家中,如何支撐家裡的開銷和孩子的學業?

他們為了生活艱辛奔波,為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卻沒有如期拿到應有的報酬,這裡面的心酸與無助是我們很多人無法體會到的。

其實不是被逼走到了最後一步,誰也不會爬上高高的樓層,做出危險的動作來引起媒體和他人的關注,他們前期也是跟開發商或者承包商做出了各種談判和追要工資,可那些進了腰包就不想再出的工頭來說,更是鐵石心腸,他們是一步步的將農民工逼上絕路的人。

農民工通過起訴、舉報等方式追討欠薪,時間跨度長,程序複雜,維權成本過高,才使“跳樓討薪”成為最無奈也是最常用的方式。惡意欠薪在一些地方仍然突出,行政手段來解決效果有限,使其成為久拖不決的社會問題。

在我們譴責這位施工方負責人做法的同時,我們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兄弟通過合法途徑討回自己的勞動報酬,要不然即使欠款得到了解決,也會因為擾亂社會秩序而受到刑拘的。

其實還是希望有相關部門作出規定,對於那些欠薪不給的,超過一定限額的,直接刑拘;對於數額特別重大的,可以作出判刑,這樣就可以震懾那些黑心的老闆們了。

你有什麼好的建議對付欠錢不給的老闆們?大家都說說吧,集思廣益,說不定以後還能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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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分析下,你激動。

農民工要工資無可厚非,保障自己的權益,這個沒錯。但方式欠妥,跳樓意味公共事件,引起圍觀效應和公共影響,所以啟動城市管理條例和治安處罰條例是自然而然的結果。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農民工被拘是合法的。

闡述一下這個道理,被拘不是因為要工資,這個沒有因果關係。而是因為跳樓這個行為影響了公共秩序,所以被拘是作為影響公共秩序的必要行政手段。

再說工資,拖工資的人因為沒有影響公共秩序,所以不被拘。但並不表明拖工資是合法的。

其實被拘不是原因造成的,而是行為不當造成的。被拖工資是另外一件事,拘只是對農民工為了保障自己權益採取了不合法的行為做出的必要懲戒手段。我打個比方,如果工資被拖,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去堵路,造成交通癱瘓?

被拖工資最好的解決方案是找勞動部門反映,此為第一步,第二步起訴,取得生效的司法文書,剩下的就是法院執行局的事了。目前很多城市都有專門解決農民工工資的專門辦公室,基本一反映必有回應。

說這麼多就想表達一個意思,任何有理的事也得采取有理有節的方式方法,不能覺得自己有理採取不合法的方式維權。這樣反而有理變成了無理。

我個人覺得以目前這個環境,農民工的工資問題已經不像前幾年那麼麻煩了。很多管理部門都把這事當頭等大事辦,個別城市只要確認拖欠屬實,有些城市甚至先行墊付工資,這樣就把債權轉嫁到了政府,換句話說,以後要工資就是政府去要了,因為政府已經把錢先墊付了。

不知道說清楚了沒有?


善良之子86


每當從新聞和媒體上看到此事,就有種義憤填膺忿忿不平之感,同時還有潸然淚下之痛。

農民工作為最底層的弱勢群體,不分春秋冬夏,沒有星期天和節假日,頂烈日冒嚴寒,為城市的建設辛苦奉獻,給城市留下一座座高樓大廈,一條條寬闊的柏油路,到最後工程結束時,留給自己的是一身病痛和勞累,最關鍵的是臨走時靠苦力掙下的工資還得留下部分,不能完完整整的帶回去。

白酒紅人面,黃金黑人心。難道那些開發商和包工頭的心真是比煤炭還要黑嗎?你們開豪車,住豪宅,整日裡花天酒地,一頓飯就輕輕鬆鬆吃掉農民工一個月工資,難道你們的心都不是肉長的,難道你們的心是鐵石心腸?你們你們之間的扯皮或者經濟糾紛,最後把後遺症甩給農民工,拖欠農民工資,讓農民工為你們之間的糾紛買單。

最後農民工開始走上討要工資維權之路,找勞動部門或者法院,你們不是玩失蹤就是不見面,有時用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再收買腐敗分子,以經濟糾紛為由一直拖延,農民工可拖不起,一來急著回家,二來家裡等著用錢。走投無路,被逼無奈才走上以跳樓威脅要工資的極端之路,實在是被逼無奈的最後辦法。

用此極端辦法確實把錢討回來了,但是又有擾亂社會秩序之嫌,被公安部門給予行政拘留。真是一把辛酸淚!

可是,讓人氣憤的是,那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黑心開發商和包工頭本應被拘留法辦的卻安然無事,他們以經濟糾紛為由逃脫了法律制裁。

不過,讓人欣喜的是,國家治理拖欠農民工資力度越來越大,不僅在項目開工前要往建設部門交足額的工資保證金,而且出現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開發商和包工頭會上建築黑名單,在當地接不到工程,還會被法院上老賴名單,被強制執行。

衷心希望不要再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更不要再出現農民工被逼無奈以跳樓相威脅討要工資的情況出現。

希望農民工幹完活後,都能拿著辛苦的工資高高興興的回家過年。

祝福農民工兄弟們!


醉美邯鄲


這個問答之所以備受爭議和關注,是因為它在某種程度上折射出了農民工討薪之艱難、討薪之苦痛,堪稱滿滿的心酸和無奈。



之一,溫柔方式討賬。現實中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老賴”,常常是你好話說過幾籮筐,甚至聲淚俱下、差一點給他跪下,但是“欠錢是大爺,要賬是孫子”,人家依舊是能拖就拖,心如磐石,置若罔聞,一點毛用都沒有。

之二,極端方式討賬。譬如文中採取跳樓的方式討帳,但是這種方式,擾亂社會秩序,為國家法律所不容,弄不好很容易受到拘留的處罰,等於一番折騰後,欠薪很可能沒有要過來,自己反而要受到“身心俱疲”的打擊和處理。



之三,採取依法討帳。即通過法院去起訴這些欠賬的老賴。不言而喻,這種方式肯定是國家提倡、社會支持的“合法方式”。但是對“急於等米下鍋”、“討薪支撐生活”的農民工而言,這種做法難道是一點兒弊端、抑或是缺點也沒有嗎?

一個顯而易見的弊端和不足就是“審理週期長”,“案件費用多”,許多民工等不起也花不起。

一個案子從你請律師,交費,蒐集證據,然後到立案,送達,開庭,再到“一審、二審(甚至“三審)”,再到申請執行,凍結財產,恐怕是沒有個兩三年是根本下不來的。



當然,倘若到最後,農民工打官司好不容贏了,這些欠薪的“老賴們”如果拒不執行,法院也可以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所以,當下無論採那一種方式討薪,對農民工這些缺乏社會資源、根本也拖不起、更承受不起的弱勢群體的而言,往往不是吃不到的“酸葡萄”,就是“燙手的山芋”。這也是類似跳樓等極端討薪方式,時常發生、屢見報端的一個重要原因。

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心農民工的欠薪問題,一方面要從源頭上杜絕拖欠農民工的問題發生(譬如預先徵收欠薪保證金;把欠薪納入誠信名單管理制度等),另一方面還要加大法律援助,大力減化法律流程,縮短辦案時間(比如開闢農民欠薪快速辦理“綠色通道”),這樣才能有效避免那些跳樓討薪的極端方式發生,還農民工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平安和諧


霍小姐的八卦爐


跳樓屬於擾亂社會秩序罪,可以拘留,浪費社會警力資源,給社會造成不講法律的假象。如有欠薪問題可以找勞動局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訴,這種過急不講法的事情不拘留,大家將紛紛效仿!跳樓也是大多數小包工頭採用的伎倆!本身不想跳樓只是想博警察及社會同情!就像我是流氓我怕誰的一種思想!應該拘留


紅林80


承上啟下的說,我是做工程專業分包的,工人拿不到錢有兩種原因:一:中國建築業都是以低價中標,誰的價格低誰來做,導致中標單位直接賠錢發不下工人工資。二:現在凡是大項目工程在總包單位分包給專業分包勞務的合同上,都是支付完成量的60-70%,這些工程款根本開不下來工人工資,因為有工具費用,生活費用,輔材費用,不可少費用,所以工人工資都是以每個月支付多少比例開支,大型公司從完工到驗收是個漫長的時間,有的都已經使用了,還沒有完成驗收手續,中字頭公司經常出現這個問題,現在的包工頭基本都是農民工出身,本來想帶一些人,多賺點錢,但這情況一出現,就承受不起,因為工人都是你讓我撤場就得給我錢,工人要錢天經地義,但有哪個總包單位會考慮你這些,都是叫包工頭自己先解決,所以導致農民工用這種威脅的方式要辛苦錢,所以不要說黑心老闆,大家要罵那就罵這個社會規則,現在的從開發商-總包單位-專業分包-施工工人一道道環節,那一道斷了就會連鎖反應




牧冰128580815


不管什麼理由,跳樓!是一種擾亂社會治安行為,依據“治安處罰條令"拘留沒錯。“橋歸橋,路歸路",不能因為跳樓者拘留了,拖欠跳樓者工錢的人,一定得拘留、判刑……。1:拖欠工錢為民事糾紛,並不擾亂社會治安,沒有拘留他的法律依據和理由。2:拖欠民工工錢,屬於個人人品和責任問題。現行法律,在這一方面還是空白,奈何不了這些無賴。怎麼辦?法外施恩,不拘留這些農民工?這個可能做的到,但農民工工資還是要不回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立法!拖欠農民工工資負刑事責任,以拖欠金額和期限量刑,這即可以解決根本問題,又不會出現一二再,再二三農民工自殺現像。


長明227588861


跳樓要債,行為過激,造成社會秩序混亂,阻塞交通,聚眾圍觀,有尋釁滋事的嫌疑,有可能引起次生事件,應行政拘留。欠錢不還,需要進行民事調查,分清性質,應通過行政或法律途徑解決。拘留農民工,警察也不會把農民工怎樣,農民工跳樓要錢也是無奈之舉,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把錢要到手這是目的。

對那些惡意拖欠工資的,現在還沒有有效手段管控,比如說到了約定發放工錢的日期,不能按期發放的,每延付一日,應加付1%違約金,讓那些佔用農民工血汗錢用於資金週轉的也承擔相應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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