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鐵,飯是鋼
沒有工資餓得慌!
重慶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
6日,記者從重慶市人力社保局獲悉
全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
調整後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兩檔制
兩檔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300元
1500元/月——>1800元/月
1400元/月——>1700元/月
新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一、具體標準
據瞭解,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等26個區及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
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等12個縣(自治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
二、適用範圍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保障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的重要手段,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處於試用期,最低工資標準也是適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津貼補貼食宿等不含在內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不包括下列各項:
(1)加班加點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4)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也就是說,你的工資在剔除上述各項後,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我國《勞動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你發現自己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向“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
對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
進一步縮小收入差距
減少收入分配矛盾
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你的錢袋子,是不是要“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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