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明年起,辽宁早市夜市销售农副产品,不属无证无照经营!

近日,《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无证、无照以及无证且无照经营范围进行了界定。在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早市、夜市、周末集市或周期性、季节性市场等场所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事无须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的行为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相关事项经营,未取得行政许可便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经营的行为属于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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