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人逃脱被抓后,会改判死刑吗?

LiuMintao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提问者是不是受云南德宏州死缓犯黄德军投监路上逃跑的新闻启发,才想出了这个问题?不管怎么说,非常切合当下的新闻。

从最近几年披露的新闻来看,脱逃的多是一些故意杀人、贩毒等重型犯,这些人不是无期徒刑,就是死缓或者死刑。根据新闻梳理,这些人逃跑后有两种选择,一是躲到深山老林或者其他边远偏僻地区,找个地方改名换姓,过着见不着光的生活,但到头来还是会被抓获;二是继续靠违法犯罪来维持生活,或抢或偷,侵害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天大地大,但就是没有犯罪分子的容身之处,被抓到也就是时间问题,比如黄德军,仅过30小时就被抓住了。而且逃跑之人都没有好下场,比如黑龙江哈尔滨某看守所脱逃的王某,四处逃亡、饥寒交迫,一度曾在坟地找吃的,被抓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吃要喝。

在押期间脱逃,那是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这拘役。

已经是死缓的犯人,如果又犯新罪,那该如何处置?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之前,只要是故意犯罪被查证核实的,即可报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现在要求高了,不仅要求查证属于故意犯罪,而且要求情节恶劣,才会改为死刑立即执行。不过就云南黄德军案件来说,此人从18岁就开始犯罪,先后三次入狱,刑期累计共9年10个月。对于这样的惯犯,笔者以为其最终结果不妙!


打虎拍蝇



死缓犯人逃脱被抓后,会改判死刑吗?看了所有评论,大家意见一致都说不会改判死刑,我真想说,你们是想当然的再说?还是电视电影看多了?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死缓犯人逃脱被抓后,十有八九会被改判死刑,而且还是立即执行。

因为死缓犯人本身就是说在死缓期间,比如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内在监狱遵纪守法,改造良好的前提下,才会改判为无期徒刑,这中间如果跟犯人不团结,经常打架斗殴,或者多次触犯监狱的规章制度,那基本上被执行死刑就快了。

而死缓犯人逃脱也是触犯监狱规章制度的一种行为,而且这种行为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是非常严重不可饶恕的一种犯规行为,因此不管死缓犯人逃脱后有没有再次犯罪,只要抓回来,那他的生命基本上会进去倒计时。因为抓回来之后,监狱会有一部分管理人员要处理,因为是他们的疏忽造成犯人逃脱。然后会换一批领导,把这名死缓犯人的材料报请检察院法院,申请执行死刑。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而抓回来的这名死缓犯人每天就呆在一个睡觉展不开腿,站立伸不直腰的小屋里静静的等待死刑宣告。


诗词公寓


就现在的看押条件来说,死缓犯人还能实施脱逃的,郭广吉律师认为,基本要被改判死刑了。

一、罪犯被判处死缓后,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执行死刑

我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根据这一条款,罪犯被判处死刑后,如果在故意犯罪,而且情节恶劣,那么监狱当局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核准执行其死刑。

对于此类情况,不需要最高法院改判,因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身就是死刑判决,只不过是为死刑的执行设置了一个条件。条件成就,就执行其死刑,条件不成就,死刑就不再执行。

这个条件就是“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故意犯罪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情节恶劣”却没有具体的界定。

二、脱逃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以看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只要脱逃的,就构成脱逃罪,刑法并没有要求这几类人在实施脱逃行为触及本罪名时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但脱逃罪也有既遂、未遂之分:行为人逃出了羁押、改造场所,摆脱了看管人员的控制,构成脱逃既遂。否则,就是脱逃未遂。

题主所说,脱逃后被抓,显然是脱逃既遂了。

三、就目前的案犯羁押条件看,能够实施脱逃,是极难的

尤其对于死刑犯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现在的看管场所都是高墙电网、武警执巡。在看管人没有疏忽的情况下,脱逃基本不可能。

一旦实施了脱逃,往往伴随着对看管人员的伤害、对监舍设施的破坏等等,出现此类情况,认定其故意犯罪,情节严重就很容易。

如果没有伤害行为、没有什么严重的破坏行为,仅仅是脱逃了,那么情节就不算严重。一般来讲,脱逃罪和诽谤罪、盗窃罪等罪名一样都不被认为是很严重的犯罪,如果是这样,案犯就有可能不被核准执行死刑。


题中图片,据悉:3月22日凌晨3点30分许,黄德军在杭瑞高速小白营服务区逃脱。

为了抓到他,云南省公安厅调集了大理、德宏、楚雄、保山等地公安机关警力连续奋战30小时。在23日上午的抓捕过程中,黄德军在面对民警的盘查时,持刀划伤了1名民警,随后才被制服。

黄德军的脱逃在当地造成了严重影响,动用大批警力,黄德军还抗拒抓捕,刺伤民警,其犯罪情节已经很严重了。

所以,等待他的后果非常不妙啊。


郭广吉律师


一个犯了大罪的人,在看守所里早己思前想后,把人生参得透透的。当他手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书,内心深处是兴奋的,死不了啦,但前提是要夹紧尾巴,处处注意,不能犯监规,别人打你骂你只能忍了,这就是被判死缓该有的境界!


国家给了死缓的人一条生路,大多数人能珍惜这个重生的机会,认罪悔罪,过个十五年左右就出来了,重新走上社会,因为受过牢狱之苦,一些事情看得很开,回归社会后生活也幸福的。笔者有个老乡,就是这个情况,当初他因邻里矛盾,把人家父子俩用刀捅死后,马上去投案自首,被判死缓后,开心得不得了。此后缓期二年期内,人为了活下去,什么脏活累活抢着干,别人打骂都忍着。后改判无期,中途母亲病故,从监狱请假回家发丧,现出来要八年了,为人低调,自得其乐,钱也赚到了。


可恰恰有一些死性不改的罪犯,到了监狱,把缓期二年这个事给忘了,欺负他犯,作威作福,打架斗殴。是不是他被囚受不了,只求速死,未尝可知。因此有个别二年期满,被执行枪决的。对于这些人,我们普通人有侧隐之心的人很难理解。

对于死刑缓期二年的罪犯脱逃,他已经再次触犯法律,被抓后,戴上戒具,固定着,会单独被安全拘押,自杀的机会也不会有了。就算不能马上执行死刑,二年期限一到,就是没有意义的死去。





天台观宁波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刑法未修改以前,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后面修正案修改为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所以并非犯罪就会判处死刑,只有在情节恶劣的情形下才会判处死刑。

在押犯,死刑犯脱逃的,涉嫌脱逃罪。根据刑法规定,脱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整体来说,该罪名相对属于较轻的罪名和刑罚。所以脱逃并非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叶律师


逃跑原本就是罪上加罪,如果你在这期间又再次犯罪,那么恭喜你,你死翘翘了!在我看来死缓也是一种极刑只是罪不至死而已。死缓犯人起码要在监狱服刑25年左右,对于被判死缓的人来说,心里大多已经崩溃或者说绝望,所以一旦有机会一准要逃。



对于脱逃的行为,刑法对其定为“脱逃罪”,一般脱逃罪是指行为人逃出了看守所和监狱,摆脱了监管人员的控制,构成脱逃既遂,应当立案。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你在逃脱期间再次或拒捕袭警,造成恶劣的后果,那么基本上在追逃抓捕以后,提请检察院与法院,检察院建议取消缓期两年执行死刑,法院采纳建议赎罪并罚改判为死刑,一般这类死刑执行的效率比较快,只需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备案,基本可在一个月内执行。

所以说作为社会公民来说,遵纪守法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若不慎触犯法律,对于法律的判决要予以认同,因为你与法官无冤无仇,对你的判决绝对公正,切勿产生脱逃的念头,因为那样只会陷自己于更大的被动与痛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栋哥曰


2015年以前会,之后就不一定。2015年之后要看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而且死缓本身就是死刑的一种,题主说的是否“改判”用词不准,应该是是否会“执行”死刑。

前几天就有这个新闻,在押人员黄德军涉嫌运输毒品罪,被判死缓,他却在从看守所转监狱的路上,在服务区的卫生间爬窗户跑了。不过他在30小时候就被抓,被抓是,还用到划伤了民警,在其颈部划了一刀,伤口大概有三到五厘米。

何谓死缓:

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个制度为我国所独创,创立于解放后全国性镇压反革命的运动。

比较著名的死缓案例,如吴英集资诈骗案,她最开始就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最高院没有核准该判决,发回重审后,改判为死缓。


死缓的结果:

所谓死缓,就是判处死刑,但是缓期两年,如果这两年里表现符合标准,就不在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比如吴英,就是典型的案例,先被判死缓,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然后因表现良好,再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但如果在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就可能会被执行死刑。注意,死缓执行死刑的必要条件是两个: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以前,没有情节恶劣的规定,只要达到故意犯罪就执行死刑,所以有种说法是:在监狱里,最老实,最不敢犯罪的人群就是死缓犯人,他们犯罪的成本实在太高。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所以,死缓犯罪是否会被执行死刑,只看其考验期内是否故意犯罪,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标准。

比如说前面讲的黄德军案,他在考验期内脱逃,涉嫌构成脱逃罪,属于故意犯罪,但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呢?关于"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并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关于“情节恶劣”,最近就有个相关案例:

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罪犯死缓期数次伤人,或将被执行死刑

著名的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罪犯吉星鹏,2013年4月25日,富二代吉星鹏怒砍妻子祁可欣60余刀致死,被判死缓。

在监狱改造的死刑考验期2年内,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南京中院于2017年11月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

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四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系情节恶劣。

被告人吉星鹏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外,又再次故意伤害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应一并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吉星鹏应当执行死刑。


金融犯罪辩护曾杰律师


这个事情也不一定。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啊。。。。

关于这个问题说以下几点。

死缓在中国刑罚体系的地位

死缓,其实也是死刑。只是另一种执行方式而已。

根据死刑的执行方式的不同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我们所讲的死缓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是我国限制适用死刑的一种表现。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刻执行的情形,就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变更——死缓犯人的不同表现会有不同的结果

  1. 如果一个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他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之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

  2. 如果这个犯罪分子在这期间,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两年期满之后,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 如果犯罪分子在这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 对于故意犯罪,没有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需要重新计算,另外,还需要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常用法律小知识


首先要弄清楚【死刑缓期二年】的刑罚规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服期没有故意犯罪,认罪服法,遵守监规,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劳动,由监狱递交减刑材料到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两年期间又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一般所犯的罪刑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暴力越狱,故意放火等,经监狱侦查,递交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死刑的,再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的,由当地监狱执行死刑。

脱逃罪是指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脱离监管的行为,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犯脱逃罪应该是从新侦查,判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从新计算刑期。



凤驰凤川


如果死缓的犯人在逃脱的过程中没有再故意暴力犯罪,而且情节特别恶劣,一般是不会改为“立即执行”的。

一般是,如果你逃脱了,警察去追捕,警察看到你了,而你只是疯狂的逃跑,而不是当场使用暴力抗法,那你被抓后就一般不会改判。如果警察去抓你,你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不好意思,这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可以报请最高法改死刑立即执行。

因为,他的罪名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而2年是考察期,而他逃脱的话,其增加的罪名是逃脱罪,由于他已经处于最高的刑期,这个罪名不影响他的死缓,只影响他的死刑考核期限,可以延长其死刑考核期限,作为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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