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屆九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證券代碼:000603 證券簡稱:盛達礦業 公告編號:2018-09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2018年12月6日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了九屆九次董事會,本次會議通知及文件於2018年12月3日以郵件的方式發出。會議應參加董事9名,實際參加董事9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經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於選舉朱勝利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與會董事選舉,同意朱勝利擔任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簡歷附後),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一致。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審議通過《關於調整公司第九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議案》

同意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規定以及公司實際情況,對第九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進行調整,調整後的人員組成如下:

1、戰略委員會組成人員:朱勝利、王學武、馬曉東、趙敏、宮新勇,朱勝利為主任委員(召集人);

2、審計委員會組成人員:趙元麗、宮新勇、馬曉東、王佳哲、高玉潔,趙元麗為主任委員(召集人)。

3、提名委員會組成人員:馬曉東、朱勝利、趙慶、趙元麗、高玉潔,馬曉東為主任委員(召集人)。

4、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組成人員:馬曉東、朱勝利、王學武、趙元麗、高玉潔,馬曉東為主任委員(召集人)。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審議通過《關於聘任公司副總裁的議案》

同意聘任王維福為公司副總裁(簡歷附後),任期與本屆董事會一致。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四、審議通過《關於修訂的議案》

同意公司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內容詳見與本決議同日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該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審議通過《關於控股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議案》

該議案具體內容詳見與本決議同日披露的《關於控股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六、審議通過《關於公司為銀行併購貸款增加擔保物的議案》

該議案具體內容詳見與本決議同日披露的《關於公司為銀行併購貸款增加擔保物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七、審議通過《關於簽署附條件生效的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該議案具體內容詳見與本決議同日披露的《關於簽署附條件生效的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關聯董事趙慶、趙敏對該議案迴避表決。

表決結果: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八、審議通過《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該議案具體內容詳見與本決議同日披露的《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九、審議通過《關於召開公司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同意公司於2018年12月24日召開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內容詳見與本決議同日披露的《關於召開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表決結果:同意票9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附件:新任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新任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朱勝利,男,1970年出生,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曾任蘭州三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SZ000779)總經理,甘肅紡織協會副會長,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SZ000603)總經理、董事長,甘肅股權交易中心監事,東旭集團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Z000040)董事長兼總裁。現任本公司董事長。

朱勝利與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

王維福,男,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碩士,高級會計師。曾任海爾集團商流本部財務經理,內蒙古西水創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知合控股集團總裁助理、金控中心總經理,億利資源集團生態事業群副總裁,東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現任本公司副總裁。

王維福與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條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