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於2018年9月28日召開九屆六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赤峰金都礦業有限公司(下稱“赤峰金都”)使用5,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其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2016年7月,公司實施完成重大資產重組。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方式發行了人民幣普通股(A股)92,159,456股,募集資金總額為1,218,348,008.32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21,773,515.50元后,募集資金淨額為1,196,574,492.82元。該項募集資金已於2016年7月20日全部到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行了驗資,並出具了大華驗字[2016]000696號《驗資報告》。公司對募集資金採取了專戶存儲管理。

2016年8月,根據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中確定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經公司八屆二十一次董事會審議通過,公司將本次募集資金中用於向赤峰金都增資的32,920萬元存放在赤峰金都開設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其募集資金的用途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財務費用,降低經營成本,在確保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建設和募集資金使用計劃的前提下,赤峰金都擬使用人民幣5,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其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到期後將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

三、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相關說明和承諾

赤峰金都本次合計使用5,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按半年期貸款利率測算,預計可節約財務費用約109萬元。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僅限於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業務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間接用於新股配售、申購或用於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交易等情況,可以有效降低財務成本,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閒置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到期後,赤峰金都將及時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

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前十二個月內公司未從事高風險投資,並承諾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高風險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

四、前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及歸還的情況

2017年1月13日,公司召開的八屆二十九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光大礦業、赤峰金都分別使用人民幣5,000萬元和3,000萬元的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其各自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光大礦業及赤峰金都已在規定期限內歸還上述用於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其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使用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沒有與募投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進行,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人民幣5,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其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

六、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審批程序合規有效;不會影響募投項目的資金需求和項目進度,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不存在變相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人民幣5,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其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

七、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公司獨立財務顧問華龍證券認為:

1、本次部分閒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用於公司發展主營業務之需要,且沒有與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會影響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經營效益,符合全體股東利益;

3、上述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經過必要的審批程序,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已出具明確同意意見,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綜上,本保薦機構認為盛達礦業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是合理、合規和必要的。保薦機構對盛達礦業本次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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