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下称“赤峰金都”)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159,45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348,008.3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1,773,51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6,574,492.8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0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069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16年8月,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中确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向赤峰金都增资的32,920万元存放在赤峰金都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其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赤峰金都拟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赤峰金都本次合计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半年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9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等情况,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赤峰金都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7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的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矿业、赤峰金都分别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各自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光大矿业及赤峰金都已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金都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发展主营业务之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盛达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保荐机构对盛达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