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達集團信息披露違規 董事長趙滿堂被證監會處罰

盛达集团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赵满堂被证监会处罚

和訊網消息 近日,證監會公佈〔2018〕4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趙滿堂、時任財務總監王軍保給予警告,合計罰款105萬元。

當事人:甘肅盛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達集團),時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盛達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達礦業)第一大股東,住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

趙滿堂,男,1960年11月出生,時任盛達集團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盛達礦業董事及實際控制人,住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

王軍保,男,1975年4月出生,時任盛達集團董事、財務總監,住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

盛达集团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赵满堂被证监会处罚

處罰決定顯示,2015年6月左右,趙滿堂讓王軍保負責減持一部分盛達集團全資子公司新餘明城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餘明城)持有的“盛達礦業”。

2015年6月16日、18日,盛達集團分兩次將合計6.05億元資金轉入其控制的甘肅華夏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建設)的銀行賬戶。再由華夏建設將6.05億元資金轉入王某榮三方存管銀行賬戶,並轉為證券交易保證金,用於交易“盛達礦業”。

涉案期間,“王某榮”證券賬戶由王軍保實際控制操作,通過王軍保的手機或辦公電腦下單交易。

根據趙滿堂關於減持新餘明城持有的“盛達礦業”的指示,通過“左手倒右手”,王軍保使用王某榮證券賬戶,通過大宗交易將新餘明城持有的2160萬股“盛達礦業”減持至“王某榮”賬戶,減持股份佔盛達礦業總股份的4.28%。減持完畢後,王軍保向趙滿堂彙報了情況。

2015年7月29日,“王某榮”賬戶進行了股票質押交易,以2160萬股“盛達礦業”質押融入資金1.71億元。

經過上述轉讓後,2160萬股“盛達礦業”雖看似在“王某榮”證券賬戶,但實際仍然由盛大集團控制。但盛達集團並未真實披露持有“盛達礦業”股份的情況,也未真實披露所持“盛達礦業”股份質押情況。

證監會表示,作為盛達集團的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盛達礦業的董事及實際控制人,趙滿堂安排王軍保減持“盛達礦業”股份,王軍保實施了減持,並於減持至王某榮證券賬戶後向趙滿堂進行了彙報,對趙滿堂的認定和處罰於法有據。

證監會指出,盛達集團未真實披露持有“盛達礦業”股份及所持股份質押情況的行為,構成《證券法》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對盛達集團的違法行為,趙滿堂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軍保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此外,作為盛達集團的實際控制人,趙滿堂指使從事違法事實,同時構成2次違法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

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一)對盛達集團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四十五萬元;

(二)對趙滿堂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二十萬元;

(三)對王軍保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二十萬元。

二、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趙滿堂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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