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全省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方案》

近日,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方案》並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組織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11月29日河北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12月2日省政府警示教育會議精神,深刻汲取中化盛華“11·28”爆燃事故教訓,痛定思痛,舉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堅決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強化“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意識,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河北省範圍內持續開展地毯式、拉網式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蓋所有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零容忍”,對存在事故隱患不整改的行為“零容忍”,嚴肅追責問責,對河北省事故隱患進行“大抄底”,確保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堅決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三、排查整治重點

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要求,對河北省所有地區、所有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所有危險場所、所有從業崗位開展全覆蓋式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重點開展6個方面排查整治。

(一)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領域排查整治

1.對已規劃建設的化工園區逐個進行安全條件複查,條件不具備的一律不得開工建設;

2.對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項目逐個進行審查,未進入化工園區、未達到准入標準的一律不予審批;

3.推進39家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情況;

4.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制定落實情況;

5.動火、車輛出入、檢維修等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

6.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已過期,未及時辦理換證手續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情況;

7.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相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8.涉及油氣等危險化學品罐區專項安全大檢查及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危險化學品經營市場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開展情況;

9.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及重大危險源評價、辨識、備案、監控情況;

10.化工企業洩漏管理排查落實情況;

1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自動化控制功能性符合情況,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管理情況;

12.化工廠區外來運輸車輛管理,嚴格限制廠區裝卸區域車輛數量和進廠運輸車輛停放管理,設定外來運輸車輛安全距離,嚴禁超量充裝,科學、合理安排危險物料裝卸時間等情況;

13.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三超一改”、“一證多廠”、分包轉包情況;

14.煙花爆竹經營“下店上宅”“前店後宅”情況;

15.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和安全禁令情況;

16.查處違規運輸黑火藥、引火線和煙花爆竹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17.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等情況。

(二)煤礦、非煤礦山及冶金等工貿行業排查整治

1.煤礦排查整治重點內容:

(1)生產、在建、整合改造和停產待整合礦井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2)礦井供電、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主要生產系統運行情況;

(3)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4)受水患威脅礦井的水患監測、探放水綜合措施和應急處置落實情況;

(5)防滅火、防冒頂、防衝擊地壓工作落實情況;

(6)停產整頓煤礦整改及復產驗收情況;

(7)嚴查煤礦私挖盜採、超層越界開採、轉包、非法違法承包分包、未批先建、邊建設邊生產、超能力組織生產、不按設計施工、以整改、建設名義組織生產以及關閉礦井未關閉到位、死灰復燃等違法違規行為。

2.非煤礦山排查整治重點內容:

(1)地下礦山提升、運輸、通風、防排水、供配電系統及安全避險系統、安全出口建設、運行、維護及有關檢測檢驗情況;

(2)露天礦山加強邊坡邊幫安全管理,確保工作幫坡角、臺階(分層)高度、平臺寬度等符合設計要求情況;

(3)嚴查違法違規開採、超許可範圍生產、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設備工藝、採掘施工以包代管、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不完善進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4)尾礦庫加強冬季放礦管理情況,加強春季解凍期運行安全管理情況,汛前“四個一律”“五個到位”落實情況;

(5)嚴查尾礦庫擅自改變設計、不按設計進行築壩、不按規定進行尾礦排放、超能力生產排放尾礦、安全設施不健全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違法違規行為;

(6)石油天然氣開採防凍堵、防觸電、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機械傷害、防井噴失控、防硫化氫中毒、防高處墜落等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7)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

3.冶金等工貿行業排查整治重點內容:

(1)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開展風險因素辨識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2)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檢修環節安全,特別是煤氣櫃、加壓混合站、煤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加熱爐、烘烤器等安全情況;

(3)高溫熔融金屬冶煉、盛裝、吊運、澆注環節安全,特別是爐窯本體、水冷元件、起重機、鐵水包、鋼水包、渣罐以及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等安全情況;

(4)涉氨製冷企業製冷系統、快速凍結裝置和液氨儲罐等安全情況;

(5)有限空間作業臺賬建立,安全警示標誌設置,作業審批制度落實等情況;

(6)動火、抽堵盲板等高危作業以及檢維修和外委施工隊伍管理情況;

(7)涉爆粉塵企業的建構築物、除塵系統、防火防爆、粉塵清掃等安全情況。

(三)交通運輸安全排查整治

1.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務區、國省道、工業園區、廠區外道路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經常聚集或擁堵路段區域、與普通車輛混雜聚集、有易燃易爆風險等路段區域安全隱患排查,落實事故防範情況;

2.嚴查運輸車輛超速、超限和超載,貨車非法改裝、運營情況;

3.酒後駕駛、疲勞駕駛、涉牌涉證等違規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4.“兩客一危一貨”車輛安全管理以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5.公路隧道、橋樑以及其他事故易發、多發、頻發路段治理情況;

6.危險貨物港口作業安全治理專項行動開展情況;

7.港口危險貨物集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落實情況;

8.危險貨物港口作業“一船一報、一船一批”申報受理制度和現場監管落實情況;

9.內河水域水上運輸安全管理情況。

(四)建築施工安全排查整治

1.深基坑(槽)開挖防護情況,深基坑(槽)和邊坡作業的合規性情況;

2.模板支撐體系搭設前材料及基礎驗收、安全技術交底、模架搭設、搭設後檢查驗收,使用與檢查、混凝土澆築、現場安全監測、模架拆除以及監督管理等制度執行情況;

3.建築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安裝(拆卸)告知、安全檔案建立、檢驗檢測、安裝驗收、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制度執行情況,起重機械安裝拆卸人員、司機、信號司索工持證上崗情況;

4.編制、審批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情況,按有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情況,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腳手架、支模架搭設及拆除情況;

5.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通道口等防護措施及警示標誌落實情況,給排水溝槽、橋樑工程、泥漿池等臨邊設置防護欄杆情況,各種垂直運輸卸料平臺臨邊防護情況,建築物樓層鄰邊四周未砌築、未安裝維護結構時設置安全防護情況;

6.室內防水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中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動火審批管理情況,油漆、稀料、木材、保溫材料等易燃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況,宿舍內亂拉亂接電線、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況;

7.城市軌道交通、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網施工等事故易發環節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落實情況,對工程周邊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防護情況。

(五)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1.完成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一律重新進行整治情況;

2.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人員密集場所、城市大型綜合體整治違規採用易燃可燃裝飾裝修,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問題情況;

3.整治“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場所、老舊小區違規住人、違規用火用電取暖、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情況。

(六)人員密集場所和旅遊景點安全排查整治

1.車站、地鐵、大型城市綜合體、商貿流通和商貿服務企業、旅遊景點、醫院、學校、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巡邏檢查、守衛防護、事故隱患和問題排查等制度落實情況;

2.高風險旅遊項目、玻璃棧橋類項目專項整治和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3.旅遊景點、宗教活動場所、文體活動場所建立人流量監測預警機制情況;

4.學校校舍、實驗室、機房、食堂、校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大型群眾性活動審批、制定安保方案和預案情況;

6.商貿流通和商貿服務企業、佔道經營場所防火、防人員踩踏、燃氣液化氣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情況。

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油氣長輸管線、漁業船舶、糧食和物資儲備、森林草原防火、水利工程、電力設施、市政工程、城市軌道交通、通用航空、城鎮燃氣和農村氣代煤電代煤等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也要根據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總體要求,制定專項方案,全面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

大排查大整治期間,要將各類企業復工復產作為重點工作內容,嚴格復工復產標準和工作流程,嚴格組織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復產。對採暖季實施錯峰生產和停限產的危化企業,要嚴格規範操作,嚴防洩漏、爆燃等事故發生。

四、時間步驟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12月15日前)

1.各級黨委、政府針對前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查,強化問題導向,進一步細化措施,嚴明責任,制定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方案,並進行動員部署。

2.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業領域排查整治行動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內容和標準,確定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名單。

3.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制定執法檢查計劃,確定執法檢查重點企業名單。

4.各地各部門對已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進行梳理,列出清單,掛牌督辦。

(二)集中排查整治階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9年6月20日)

1.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隱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責任制度,看是否層層落實責任和簽訂安全責任書;查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看是否嚴格執行和落實;查設施設備,看是否安全運行;查主體資格和生產經營行為,看是否合法、有效、規範;查安全預案,看是否落實到人、財、物和工作保障措施。對大排查大整治“一個臺賬、三個清單”進行完善,隱患全部上賬,責任落實到人。

2.各級黨委、政府及部門對大排查大整治發現的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逐項明確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3.各級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進行督導檢查、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各類非法違法行為。

4.企業對政府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治。

5.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大督查大執法,對工作不力的實施責任追究,對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重大問題隱患、責任追究、事故查處情況進行公開曝光。各市每月在當地主流媒體曝光不少於1次。

(三)“回頭看”和總結階段(2019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1.對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回頭看”,對排查有遺漏、整治不到位的問題隱患,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登記入賬,限期整改到位。

2.認真總結成績和不足,著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長效機制。

五、有關要求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當前河北省正處於歷史性窗口期和戰略性機遇期,面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北京冬奧會籌辦等重大歷史機遇,任何安全事故都會影響河北省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各級各部門要站在樹牢“四個意識”、落實“兩個維護”的高度,站在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站在當好首都政治“護城河”、推進平安河北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鉅性,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決克服僥倖心理和麻痺思想,狠抓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要成立由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加強對本地深化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的組織領導和推動落實,將大排查大整治作為大督查工作的重點內容,持續督查督辦。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本行業領域深化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親自研究部署、組織推動,帶隊開展暗查暗訪,組織督導和執法檢查,層層傳導壓力,壓實排查整治責任,確保收到實效。

(三)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責任。各市縣安委會第一主任(黨委書記)要對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親自部署,加強日常工作調度。12月15日前召開部署動員專題會議;主動深入一線明察暗訪,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調度會,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紀委監委、組織及有關部門,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時、包聯責任不落實及其他違反工作紀律行為認真調查,依規依紀嚴肅問責。各級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本地排查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對重大隱患實施掛牌督辦,督促整改到位。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發生亡人事故的,各級安委會要按照《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要求,及時召開警示教育會議,汲取事故教訓,警示教育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四)全面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和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認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監管責任清單內容,逐條逐項明確排查整治重點內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據監管職責,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漏一村一企,覆蓋所有行業領域”的總要求,逐級建立涵蓋本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一個臺賬、四個清單”。各市縣相關部門要組織轄區內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部署動員會,下達“告知卡”,將主要任務、工作措施和完成標準及不作為的法律後果,傳達至每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迅速制定相關行業領域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指導手冊,持續開展本行業領域大排查大整治督導檢查、暗查暗訪,督促各級各部門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全面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間,各市縣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帶隊開展暗查暗訪不少於3次,重點查處企業工作部署不及時、“一個臺賬、三個清單”不完善、隱患排查有遺漏、隱患整改不到位等行為。

(五)嚴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所有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對包括生產作業環境、生產工藝、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崗位、所有風險管控措施等進行全面自查自糾。要進一步完善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工作臺賬,逐項明確排查整治具體工作目標、要求、措施、責任和完成時限;建立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管控清單,逐項明確辨識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建立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治理清單,將發現的各類隱患全部登記入冊,逐項明確隱患名稱、隱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複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其中重大隱患上報主管部門;建立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追責問責清單,嚴格對落實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訓責任不到位部門和人員,以及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

(六)嚴格落實領導包聯責任。嚴格按照“三個必須”“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屬地監管原則,層層壓實包聯責任。各地要抓緊制定完善市縣鄉安全生產分級包聯制度,市領導包縣、縣領導包鄉、鄉領導包村,深入包聯企業一線督導檢查,特別是對重點高危企業存在的風險隱患,要明確一名領導負責、一個工作專班推進,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嚴格時間節點,確保按時完成。省有關部門也要落實領導包聯責任,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包聯到市,指導抓好隱患整改,定期到包聯地方和企業開展安全檢查,確保風險隱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對因包聯企業排查整改不到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七)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要將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較高、近3年發生過人員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等企業,全部列為執法檢查的重點企業,增加執法檢查頻次。同時要將各類園區、功能區、中央駐冀企業和省屬企業作為檢查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查處一批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企業、表面停產實際生產的違法企業、長期非法生產的企業、抗拒執法的企業。要嚴格落實“四個一律”要求,對有關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予以關閉取締;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予以上限處罰;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及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同時,按規定將有關執法信息及時予以公開,並將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要加大警示約談、上限處罰、公開曝光力度,該上限處罰的絕不姑息遷就,該停產整頓的絕不手下留情,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絕不心慈手軟。執法人員因執法檢查不嚴格、不認真,或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未依法採取相應執法措施、降低執法標準,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在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將有關情況移交有相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大排查大整治期間,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周密制定執法計劃,實現對高危企業執法檢查全覆蓋。

(八)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要自上而下壓實工作責任,對排查的風險隱患逐級簽字背書。各市縣要先期開展自查自糾,自己解決的算工作成績,被督查組發現、被群眾舉報、被媒體披露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對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攻堅行動工作不力,不認真履行職責的黨政機關及責任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約談、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責令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者按程序予以免職。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降級或撤職處分。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失職瀆職的,對重大隱患應發現未發現、應查處未查處、應整改未整改導致事故發生的,對遲報、漏報甚至虛報事故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責問責。大排查大整治期間發生重大及以上責任事故的,對相應市黨委、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發生較大責任事故的,對相應縣(市、區)黨委、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其間,對發生亡人事故的企業,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律依法依規頂格處理,加大刑事責任追究力度。

(九)認真做好信息和統計報送工作。2018年12月16日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區和省有關部門,要將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況報省安委辦。省安委辦對各地各行業監管部門隱患排查、問題整改以及安全措施落實等工作實施週報告、月通報,各地及省有關部門每週一(遇節假日順延)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省安委辦(具體報送形式及要求由省安委辦另行通知)。省安委辦每月進行一次通報,形成長效機制,鞭策落後、鼓勵先進。各市及省有關部門要定期向省安委辦報送工作信息,及時反映主要做法、工作進展和發現的突出問題,每月至少報送3條工作信息,1個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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