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無證預售樓盤4年後通知業主原價退房,房價已漲三倍,這件事如何解決才合理?你怎麼看?

沈依依


1、房子到底建了沒有?你所描述的是沒有建。

2、如果房子已經住建完成,開發商涉嫌違規,因為房價漲了不少,有利可圖。

3、若是規劃變更導致的房屋要拆除,肯定有補償,屬於拆遷範疇。前提是開發商之前有辦理規劃許可證。既然已經在買房,肯定房屋已經建了部分,畢竟長達四年之久了。

私信聯繫: 社會觀察員01號 公益行為:專為曝光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行為,從自媒體發出維權者訴求,通過各大自媒體傳播維權者訴求。


智酷觀察


這已經不是首次出現這樣的現象了,所以會連續發生,主要還是因為西安首次發生這樣的問題時,西安相關法院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辦事,而是一屁股坐在了開發商一邊,將開發商違規售房,又將開發商違規收房都“合法”地解決了,繼而給了其他開發商一個很不好的示範,導致更多開發商想採用這樣的手段。

很顯然,這是錯誤的判決帶來的嚴重後果。如果能夠公平公正地處理那起案件,而不是讓開發商從中得益,可能後面的事就不會發生。即便發生,也不會給開發商帶來期待和希望。

現在,又一起同類案件發生了,到底怎麼處理,確實很難。如果實事求是吧,前面有過法律先例,如果不實事求是吧,又會傷害購房者利益。明明是不能有任何討價還價餘地,必須嚴格按合同執行的行為,開發商竟然敢以違法的手段對付合法的行為。退一步講,就算要審理,也需要首先對開發商的無證預售行為進行處理,而不是購房者的購買行為。

所以,此起糾紛,還是要從開發商的違規入手,而不是購房者的行為。否則,會帶來更為嚴重的後果。


譚浩俊


只退房就可以?那是不行的,你白白佔用了客戶的購房資金,在房價上漲的時候因為你開發商的手續問題,要求大家原價退房這合理嗎?一定不合理。

如果開發商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我個人認為應該訴諸於法律,而且是所有購房者一起進行訴訟。

因為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是客戶應該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購房合同或者簽訂的購房協議,這個東西名義上已經構成了合同關係,那麼既然是合同就應該有違約條款,當然,很多簡易協議可能真的沒有違約條款(商品房買賣合同有類似條款)。但是這種資金的損失是明確存在的,所以,走訴訟保護自己的權益是最好的方法。

訴訟原則就是違反約定,不交房,而原因是沒有銷售證件且沒有進行披露,同時也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五證不全進行銷售等等,儘量進行索賠吧,但是我覺得按照周邊房價進行賠償幾乎不可能的,但是還是有索賠的機會的。


張小帥說理財


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是需要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如果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而銷售房屋,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但實踐中有開發商曾以此為由,起訴要求法院主動確認合同無效,而不被支持的情況出現。這就是說明,在我國,法院首要保護契約精神的。但因現在業主面臨的情況,並非房屋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而是房屋就沒有進行規劃建設,因此業主購買的房屋本身就不具備交付的條件,故業主可以行使賠償的權利,不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還可支付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同時仍可主張其他損失,相對於此項目的業主而言,最大的損失莫過於房屋差價的損失,可以一併主張。


北京房產律師王穎


良心呢誠信呢





石門樓市


1.房地產商在五證不齊全的情況下銷售,明顯屬於違規銷售,對地產商肯定要處罰。

2.業主可以看當時的購房協議,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如何賠償,之前我朋友案例是起訴後,開發商賠付兩倍預約金但仍沒有達到房價漲幅。

3.猶豫規劃變更問題,不屬於規劃部門責任,因為規劃並未給開發商工程規劃許可證,屬於開發商單方違規銷售問題。

4.最後購買用戶買房一定擦亮眼睛,至少在擁有三證情況下再購房。石家莊這種情況不只一例,甚至有開發商建設後臨時漲房價情況,如果不補繳,就不交房。延遲幾年開發商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單方違約漲價,政府沒有好的辦法解決。


無敵小鋼鍋


首先你描述的情況就是房子因為規劃原因還沒有建設,所以開發商無法交房。但業主可以就開發商違約的問題提起賠償。

1.看一下是什麼原因導致沒有辦法建設。如果是因為政府規劃的原因,賠償可能較低。如果純粹是企業自身的原因那就要賠償。

2.從實際情況來看樓是肯定無法交付的了。一般這種情況購房合同裡面會有條款約定。

能夠賠償的金額可能只有首付款的利息,業主銀行貸款的利息,以及開發商延遲交房的違約金等等。但如果想要開發商按周邊的房價賠償是不可能的?

3.如果不要開發商的賠償,可要求開發商重新建設,或者周邊同地段的地方建設。但同樣也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同理,如果是因為政府原因導致規劃改變,應該要求政府主導重新建設。

4.另外開發商在四年前就收了預售款,但為什麼到現在才通知業主?而其他業主居然在四年間沒有一個人去現場查看自己的房子建設情況。而且在現在一般的房子預售期最多不超過三年,很少有四年的預售期的房子。

最後買房需謹慎,不但要看政府的規劃,開發商的實力和信譽,自己也要多上心,畢竟買房子是人生的大事。


21世紀之天空之城


新鼎華府房產項目2014年賣房時1號樓設計是3個單元,1號樓的房子在沒有審批手續的於2016年以前就已經被賣出去了。2016年規劃審批時超容積率,就跟1號樓2、3單元的業主說房屋置換為2號樓的1、2單元,當時業主說更換協議,開發商的意見是待有銷售許可證時統一換正式協議。2號樓現在開發商也沒有對外銷售,但是現在臨近交房了卻突然來這一手,其心可誅,昧良心的事情少做!


zhao36524


1.大家買房切記要看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齊全才敢去交錢啊,重要的事情看三遍。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就是開發商馬上要拿預售證了,但是不確定到底是哪一天,也有一些提前通過第三方收錢,比如存在某個第三方機構裡面或者電商平臺上等,這種情況下,如果業主確定要買這家的房子,也可以選擇去存,契約精神還是挺重要的,這種特殊情況選擇大型開發商沒錯,至少不會騙錢,開發商的目的不是為了要這點錢,也是為了鎖籌,說白了就是我心裡有點底了,這個客戶確實想買房,對能否順利開盤做個提前打算。

2.也得到一些讀者的反饋,有些開發商提前先募集資金,然後約定什麼時候交房等等,那麼這個錢可能就是用來彌補開發商資金鍊的短板了,確實是有風險。假如資金鍊斷掉,那麼談何交房?

3.事已至此,我們還是想點解決的辦法吧。開發商沒錢了,要求按照市場價來退款雖然聽著合理,但是實現的可能性不大,不如暫且互相退一步,把之前交的款先拿回來也可以。

4.就算規劃有變,那麼我們應該問清楚到底是開發商自身規劃變化,還是政府要求的規劃變化。如果是開發商自身變化,那麼業主就要去主動維權,拿出實際行動團結起來。如果是政府規劃變化,業主應該理解政府,但是一定的賠償還是要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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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叉叉在成都


幹什麼事首先要有良心,市場存在預售就避免不了開發商違規銷售,老百姓違規購買,但是終歸老百姓是弱勢群體,開發商能做出這樣的決定無非就是耍賴,房價漲了三倍開發商無非就是眼中只有利益,根本沒去想多少個家庭一輩子就這一套房子,而且為了一套房子捨去了多少!何況這個開發商本來就是一拖再拖的不交房,本來已經沒理在先,現在又出這個么蛾子,如果如了開發商的心願,那這件事在全國甚至全世界都會成為一個笑話,相信政府不會不管,再者跟著這個開發商工作的無論你是領導還是一個小小的售樓員你覺得你臉上有光嗎?你不感到可恥嗎?你不感覺到害怕嗎?開發商也好好想想你就算贏了拿著這筆錢要去養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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