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乘警對“霸座”女子實施拘留 符合法律規定

【新聞事件】

2018年12月6日,大連公安發佈消息稱,12月3日14時09分,包頭至大連的K56次列車自蘇家屯站開車後,乘警接到列車長報告,1號車廂有旅客“霸座”。在網友提供的視頻中,該女子霸佔他人座位,還聲稱“誰先坐就是誰的(座位)”,列車員勸說無果後報告給了乘警。

面對該女子的無理行為,乘警多次告訴她這種行為已擾亂了列車秩序,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並對她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她將座位讓出來,均遭到拒絕且態度惡劣,辱罵乘警和周圍旅客。為了維持列車正常秩序,乘警在對其多次警告無果後,將其強制帶離現場,製作相關法律文書交站臺派出所處理。

該女子到派出所後,對“霸座”行為供認不諱。大連鐵路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給予其行政拘留處罰。

該女子的“霸座”行為並非首例,卻是第一個因“霸座”被行政拘留的鐵路乘客。今年8月以來,火車乘客“霸座”的情況頻發,列車員勸解無效,甚至有時出動乘警都未能讓“霸座”乘客對號入座。此外,也有一些“霸座”事件以列車工作人員調解後,霸座乘客道歉、或霸座乘客補票、或給被霸座乘客另外安排座位結束,霸座乘客沒有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解讀】

那麼,對“霸座”這種現象,到底該不該採取拘留這樣一種嚴厲的措施來進行懲治?應該如何有效的防止此類現象發生呢?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內知名行政法律師、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

王有銀律師接受採訪時表示,自今年8月份,“高鐵霸座”事件被很多媒體包括網絡報道和關注,廣大網友對這種現象紛紛給予嚴厲的譴責,“霸座男”還被納入鐵路旅客信用黑名單,限制乘坐所有火車坐席。但還是有人對此不屑一顧,“霸座”事件屢禁不止。這件事往小了說,是道德意識及社會責任意識欠缺的表現;往大了說,強佔他人座位,經過乘務人員勸說拒不歸還座位的行為,屬於擾亂公共秩序、擾亂列車運輸秩序,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對其進行拘留和罰款。

事實上,當乘客從車站購買車票後,雙方就形成一個運輸合同法律關係,鐵路部門有履行合同、排除妨礙的義務,保證旅客能夠按照合同(即車票上)登記的座位號入座。列車上乘警的職責就是維護列車正常的運行秩序,乘警是可以對“霸座”人實施強制措施的,也可以依據國家法律賦予的強制力採取強行帶離座位等措施。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對於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王有銀律師認為,“霸座”事件頻頻引發大眾輿論,說明了社會公眾對這種貌似小惡的行為,實際上是零容忍的態度。鐵路部門實施的信用黑名單、限制乘車措施,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處罰措施,實際上都是一種提高違法成本的手段,旨在有效減少違法行為。

古語有云:勿以惡小而為之。還希望大家在生活中能夠加強自身道德修養,增強社會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共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創建和諧美好的公共秩序。

律師解讀:乘警對“霸座”女子實施拘留 符合法律規定

律師簡介:

王有銀: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徵地拆遷業務部首席大律師,中國傳媒大學法學兼職教授、研究生導師,法制晚報徵地拆遷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制晚報法律專家顧問團首席顧問、法制日報社《法制文萃報》首席顧問。

近二十年法律服務經驗,擅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徵地拆遷談判及“組合訴訟”維權。

王有銀律師多次被CCTV新聞頻道、CCTV財經頻道、人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政協報、法制晚報、南方都市報、財新網、香港有線電視臺、亞洲週刊、BBC等國內外多家媒體採訪報道。《中國律師》雜誌、《中國律師網》特邀評論員,《第一視頻》特邀評論員。

王有銀律師曾榮獲全國律協2010年度推薦中國優秀律師、“2012年度優秀專業律師”榮譽稱號,“2015年度最受媒體歡迎律師”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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