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保險合同審核通知書內容有無隱藏風險?

小豬愛暖陽


保險合同審核通知書裡面的要求

“本保險合同之太平康悅醫療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原燒傷的後續治療及後遺症不予承擔保險合同金給付責任。”

意思是說被保險人原來的燒傷治療以及燒傷之後繼續治療以及恢復不在保障的範圍之內。

所以這是對既往症進行了保險責任除外。

一般保險承保會有這幾種結果:

  • 正常承保

  • 除外承保

  • 加費承保

  • 除外+加費承保

  • 延期

  • 拒保

這些結果對應會有不同的情況。

比如正常承保,就是健康告知完全符合要求的,投保人的身體健康一切正常;比如除外承保,這種情況一般針對的是有既往病史,但既往症對承保風險沒什麼影響的,簡單來說就是對某些特定的疾病不予承保,而其他疾病正常承保;比如加費承保,大概率就是被保人的身體健康檢查是異常的了,只是潛在有發病的風險還沒出現需要就醫診治或者致命的情況,像乙肝病毒攜帶,除了是攜帶病毒,肝功能都是正常的,只是潛在發病風險還不至於馬上出現重大疾病,等等。

所以這個保險合同審核通知書內容沒有什麼風險。只是對之前燒傷以及燒傷後遺症不保而已,是正常的核保流程和結果。


多多說錢


這是核保通知書裡面對健康告知內容,進行了除外責任。因為之前有過燒傷,在醫療險合同條款裡面屬於既往症,通常是對既往症及其併發症是不予保障的,所以這個談不上什麼隱藏風險,如果購買其他的商業醫療險,大概率也是會有同樣的核保通知。

除了原有的燒傷,其他都是不影響的,這個可以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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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針對你原燒傷如實告知後對醫療險康悅醫療的責任免除條款,就是在以後是由原燒傷的治療費用和之後引起的後遺症不承擔相關的醫療費用,其他沒有什麼影響。


保險萬花筒


應該是保險公司對承保前發生的醫療行為進行責任免除,不加費能承保不錯了


多燈出海


這是責任除外原則。以前舊有的病情產生的醫療費,保險不予承保,其他的都一樣的有保障,不影響的。


評價感興趣的王老師1


本意上這個條款就是針對既往病史的,實操中的確會被一些“小人”利用。具體到個人,如果你是標準健康體投保,那自然是沒有問題。如果的確曾經有燒傷或有其他健康問題,則在投保單中如實告知,經過保險公司認可則降低隱患。


歪哥119


沒啥風險呀,只是對原燒傷的後續治療及後遺症做了除外責任,也就是這塊治療不賠,但其他理賠不影響的。


蝸牛沒耳朵


針對燒傷及引起的相關治療不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隱藏風險。


明保保


如實告知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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