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年弒母是少年的錯嗎?其母親該不該負全部責任?

白蘿蔔十點半


看了新聞報道,12歲少年自幼跟隨爺爺奶奶生活,缺少管教,故釀成了這一慘劇,讓人心疼。現在小孩被釋放後想去上學都沒有學校敢收,又是一箇中毀掉的家庭。相信他的爺爺奶奶以及父親一輩子都會生活在自責和鄰居的議論聲中,這才是揮之不去的疼。

這是中國農村教育的悲哀,也是改開40年的敗筆之一。為了過上體面的生活,拋妻棄子,遠離幼子和年邁的家人,去到別的城市打工,使小孩少了親情的呵護,多了縱容。爺爺奶奶給他們只能是基本的衣食住行,少了管教,到了青春判逆期很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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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貧寒家庭很多,父母文化不高,甚至家庭不和睦,教育子女多打罵情況,比比皆是,以前總聽父輩說黃精棍兒出好人!

但是,小孩殺人殺母的卻不多。

如果要怪這個死去的母親全責,那麼誰來對這個母親負責?

她家裡要照顧兩個90多的太公婆,兩個六七十歲的公婆,或聾或瞎或病,還有兩個人小孩。生在農村可能還要種地,養豬養雞。

怪她,於心何忍?

別的我不知道,我小學三年級就幫媽媽做早飯洗衣曬穀打豬草了。小小的個子,大大的揹簍也感覺千難萬難,媽媽累的時候也兇我,也不見得去殺她呀!

現在民憤是,殺人者,不收起來管教和者心理輔助,任他回社會。

然後呢?

措施呢?

若再犯,後果呢?

為什麼要給他再犯的機會!

教導的過程呢,哪裡來落實?

怎麼可以再回學校去落實這種特殊的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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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句話,誰小時候沒捱過打,誰捱打了殺了他爹孃了?跟母親感情不深?山區留守兒童父親母親常年在外打工的多了去了,殺母那個小孩兒要是是個正常人,該像那些留守兒童一樣知道感恩!

責任全在他母親?非要往別人身上扯那也是他爺爺奶奶的溺愛好不好!有多少隻知道溺愛孫子不知道教育的爺爺奶奶,媽媽教育孩子稍微打一下,奶奶就在旁邊裝著要打媽媽來哄孩子,都是這麼慣壞的!甚至有的奶奶還經常在背後說他媽媽的壞話好讓孩子跟她親。孩子的很多毛病都是家裡慣出來的!

他把他媽媽殺死了,小孩兒他爹他爺爺奶奶一家還擔心社會不能包容他,擔心他不能上學,我真替他媽感到不值,她真可憐,嫁了這麼一家人,但願頭七能回家慰問他們一家,順道給那小孩倆大耳光子,最好能把他一起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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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責任歸咎一個可嶺的、已死去的母親,這是一種怎樣的扭曲心態。這個孩子顯然錯了,雖然他年少無知,不完全知道殺母有什麼後果,但他沒有對母親的敬畏,沒有絲毫對母親的感恩,他才會毫無顧忌地殺母親。而絕大多數的孩子不會有這種念頭,他算是個另類。我們現在雖然不能用法律懲罰他,但應該讓他知道殺母的後果,必須讓他承受這個後果。如果我們說他沒有錯,還給他好吃好喝好玩好樂,比他母親在世時的境遇還好,他就會認為他殺母親殺對了。"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的母親",所以我沒錯,引申下去,將來殺同學、殺別人,他還會重複這種思維,"我又沒有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們不希望有下一次,不能姑息養奸,不能把他對正常人一樣看待。有危險傾向的人,犯了極其嚴重罪行的人,雖不能得到法律的處罰,但法律必須有制裁他的方式,讓他在有效的監督之下,只能規規矩短,不能毫無約束。


長征154442478


錯在法律磚家!《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了未成年人渣,必須重修,或者乾脆廢除。“未成年”成了犯罪的護身符!法律磚家誤國、誤青少年!

學生打架鬥毆,老師制止不了,打110。警察把人帶到派出所,問一通話後,家長領回再送到學校。膽越來越大,心越來越狠。他們明白,即使犯罪,也不用付出任何代價。

現在的孩子,個個長得人高馬大,超過了父母、老師。與制定《未成年人保護法》時比,成熟期普遍提前2至3年。

因為未成年,警察不能拘留、收監,法院不能判。老師不能打罵,輕則批評、降薪、免職,重則判刑。學校不能停課或開除,還得央求他們別輟學。

警察、校長、老師毫無辦法。要想他們不打架,除了說教外,在校內,安排不上課的老師盯緊。

校外呢?靠“求”:一求警察緊盯;二求菩薩保佑;三求學生給面子: 小祖宗們,求你們發發善心,不要把人打死,不要打老師!

老師挺可憐的,標準的弱勢群體,和醫生一樣: “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白衣天使”。


頑石點頭32


母親被殺,怪的是母親管教嚴厲。稍微嚴厲點管教學生,怪的是老師體罰了、傷自尊了。搶奪方向盤釀成大禍,怪的是司機不及時停車。自己走路摔了怪的是地不平、地上溼了。這是種什麼社會現象?自己上樹下河出事了,怪的是旁邊沒有立警示牌。搞不懂,總是要把錯誤歸咎到別人身上?


水落蒼宸


12歲少年弒母自然是少年的錯,但是這種錯誤的行為是在其錯誤的心理意識的指導下發生的。少年是是母親的生的,但是是在全家人的養育下長大到12歲的,所以如果說到責任,家裡的每一個成員都有責任:父母同責、祖父母、社會等都脫不了責任。

但是這種推責沒有任何意義。從各種新聞報道中可以看得出:這個孩子的心理已經發生了扭曲,也可以說是心理癥結早已經存在。

從報道中看一些實情:

1,,當吳兵半歲時,父母將他交給爺爺奶奶帶,繼續南下廣州打工。

1,七歲那年,吳兵放學回家被面包車撞傷面部,流血不止。父母沒在家,爺爺吳建德抱著他到醫院治療。“額部複合組織缺損,額部頭皮血腫,顱腦外傷腦震盪。”父母沒有回家。

2,車禍後一年多,吳兵在學校與同學玩耍過程中,被推倒,頭部撞到牆角頭部腫起大包,孩子沒有告訴爺爺,父母更不知,直到一個月後才消下去。

2016年,吳兵的母親生下弟弟,母親留在家裡照顧弟弟,父親一人去廣州打工。

因為老房子太擁擠,2018年春節一家人才搬進新家過了年。孩子在新家不習慣,依然長時間住在爺爺奶奶家。搬進新家和母親生活也就一個多月。


很明顯,這個孩子和媽媽並沒有多深的感情,更談不上關係融洽。爺爺奶奶由於年齡關係只能是散養,而媽媽忽視了兒子以往的習慣,更沒有關注到兒子和自己之間並沒有一種很好的關係,出於母親的本能要求,對兒子開始嚴格管教,自然二人之間的關係更為緊張。


這個孩子在9歲時已經開始沉迷於遊戲,在學校和同學關係也一般,學習成績和表現也並不算好,估計和老師的關係也一般,這樣看來,等於孩子的心裡非常缺愛,沒有愛的安全感。這也是很多心理形成問題的孩子的通病。這是父母給造成的。

12歲,孩子開始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成長階段——青春期,個性會更加的明顯,容易有過激或者極端的行為。

一個人的心靈和身體的發展是相互促進的,行為方式是在這種相互作用的過程中產生的

根據有關報道中爺爺所描述孩子“在兩次頭部受傷後,吳兵出現了一些反常行為。有一段時間,他經常晚上十一、二點在房間裡,一圈一圈地繞,吳建德叫他,他也不理。後來繞圈變為經常半夜大喊大叫,有時候哭,有時候罵髒話。這種情況,到現在都還時有發生。”是不是可以推斷這兩次外傷影響到了孩子的腦部神經發育,留下了一定的後遺症?這有待醫學的診斷。

不過從各方的報道來看,這個孩子的心理存在很大的問題,這種問題是從兒時的生活中中一點點積累起來的,依然繞不開的是家庭教育,父母對孩子的關愛和教育!

從這個角度來說:父親和母親有同等的責任!原本就是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父母之愛和教育都不可缺少!


快樂庭院


看了這麼多,我忍不住要罵人!

殺人的是這個孩子,怎麼會是他媽全部責任?

這個孩子本身肯定是第一責任人!

這個孩子應該被處死或者永遠關押!

如果說有責任,這個母親自己是有責任,但肯定不是主要責任!他父親沒有責任?爺爺奶奶沒有?親戚朋友沒有?老師同學沒有?

這個就沒辦法說了!

總而言之,殺人者償命!天經地義!殺自己母親,只能罪加一等!怎麼還有這麼多人去為這垃圾洗白?


蔡大仙934


父母親平時打罵孩子,律師說孽待少年兒童了,違法了。老師對學生進行一些懲罰,老師體罰學生了,犯錯誤了,甚至開除公職了。母親被兒子殺死,是母親的錯,沒有管教好自己的孩子。老師被殺死了,是老師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學生。這就是中國的現狀,錯誤都是死者的,未成年人犯罪受保護,這種現象何時休?


XLS8753


一個家庭不想要夫或妻,就慫恿孩子去殺了父或母,又霸佔了財產又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不寒而慄!!!辛好離婚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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