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騙保人財兩空,當保險被利用,能產生多麼驚人的效果?

騙保年年有,今年更奇葩

前段時間剛發生了一起“羅密歐與朱麗葉”式的騙保

劇情:湖南一心機男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額100萬的意外險後,用借來的車自導自演一出騙保大戲,讓所有人包括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都以為他在這次交通意外中命喪江底了,沒想妻兒跟著殉情,自己是“復活了”,卻人財兩失,悔不當初~

現在又來了一起“陳世美”式的騙保

劇情:天津一男子在幾個月的時間裡,一邊假裝對妻子好,一邊瞞著妻子為其購買了十幾份壽險,保險金額高達兩三千萬,受益人為自己,隨後帶妻子出國旅遊,在一傢俬密性極強的酒店將其殺害,並偽造為溺水,企圖獲得高額保險金。

這一個接一個的騙保案,可能讓很多人懷疑:騙保有那麼容易嗎?

不,騙保很難,保險也算是一個久經沙場的戰士了,經過這麼多年的沉澱,

保險條款早已經具備很強的反騙保能力,表現在:

1、核保

疾病核保:比如健康告知,是否有過拒保行為等。主要防範帶病投保健康險

財務核保:比如財務證明,主要是評估購買的保額是否合理,投保人是否有能力支付保費等。

職業核保:主要在意外險,被保險人的職業與發生意外的幾率有很大關係。

2、等待期

一般重疾和壽險的等待期會略長,也是為了規避帶病投保以及騙取死亡保險金的風險。

3、未成年人的保額限制

10歲以下未成年人身故保額不能超過20萬,也是為了防止一些不負責任父母的反人性操作~

4、免責條款

每份保險合同,都會有一些相關的免責聲明,比如自殺,有利益導向的他殺等,主要也是為防騙保


殺妻騙保人財兩空,當保險被利用,能產生多麼驚人的效果?

壽險免責第一條,明確說了對於投保人對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是不賠的!

5、受益人

受益人必須要經被保險人同意才行,這也是某種程度上防範道德風險的手段之一~

所以,有時候看著嚴苛的規定,拒保,另一方面也是對一些弱勢被保險人的保護

也說明了,保險,不是用來騙保的! 保險天然的一個原則是損失賠償原則,意味著沒法獲得多餘的高額的利益的,它只能讓你獲得應得的補償。


殺妻騙保人財兩空,當保險被利用,能產生多麼驚人的效果?

那,為什麼還會有騙保這種騷操作呢?

最應該負責的是銷售渠道

梳理一下“陳世美”的家庭情況:

他自己曾短暫在保險公司上班,後來基本是無業狀態,和岳父母同住,夫妻倆日常生活買房基本靠老人幫持,也就是所謂的啃老族~

再看他的保單情況;

十幾份保單,均為壽險,保額高達幾千萬,自己為投保人,妻子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是自己,而妻子,對這些保單並不知情。

其中一份保額就去到了800萬,據說是來自銀行保險渠道,這個原本應該最被信任,最應該對用戶家庭情況,經濟情況瞭如指掌的渠道,卻沒有承擔起他們應該的風控責任。

以“陳世美”的這種家庭情況,如何能一次買到600多萬,800萬保額?給不具備這樣經濟實力的人這樣的利益,不等於給了他們可乘之機麼

保險是基於家庭保障的,不應該被隨便買或是賣的,他需要專業的人結合實際的家庭情況給出的保障方案,而不是讓大家覺得用來攫取多餘的利益。不然,就可能是幫兇,是滋生罪惡的溫床。

如果所有的銷售渠道都能嚴格堅守風控,就算沒有辦法阻止惡的發生,起碼在惡發生的時候,讓他們獲利沒那麼高,也能降低他們的犯罪動機。

每一個當事人都應該對自己保險的作用有正確認識

以這件案子為例,壽險應該是什麼?定壽一向被萌主視為家庭經濟支柱的必備險種,因為它是利他型的,利他是指站在家庭的角度用來保護家人的,而不是給家裡人挖坑的,這是需要深入腦海,堅信不疑的價值觀~

另外,對於寶媽來說,你可以不掌握家庭的經濟大權,但你一定要掌握保單大權。退一萬步,如果妻子能早發現這些保單,心生警惕,也不至於有這樣的悲劇發生了。

這一起起騙保事件的背後,傷害的除了家庭,還有行業

小編很擔心因為這件事,讓原本蓬勃發展的定壽產品因此變得謹慎

比如:定壽的免體檢額度會變得更低,讓真正的保障價值受到限制。會讓再保公司對中國環境不信任,進而提升費率,也會讓定壽的投保變得更加複雜,而這些後果都是要由我們所有人來承擔的!非常不利於行業的發展。

一個和諧,健康的保險環境還是需要保險合同的各方都能肩負各自的責任,並堅守道德底線,心存善念!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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