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學生已獲釋,當地教育部門將安排他到誰都不認識的學校上學。這樣真得好嗎?

悠悠西北風


在如今這個互聯網高度發達的時代,像“12歲小學生弒母”這樣的大新聞,幾乎可以說人盡皆知了,不管把他安排到任何一所學校,都是對其他人的一種“傷害”。

動物園的動物,在動物園生活是講規則和秩序的,動物管理員會把動物訓練到“懂規矩”才會安排他與人類接觸或者展示表演等等;而當動物要放歸大自然時,同樣的大自然講究適者生存,動物管理員一般會提前培養動物的野性,讓他不至於在戶外難以生存,一切妥當才會將其放歸大自然。

人類有時候和動物的區別真的不大。

試想,一個12歲的小學生,因為母親管教太嚴,就能做出連砍22刀殺死母親,並且事後毫無悔過之心,竟然能夠在案發現場笑出來,還說自己沒殺別人,殺的是自己親媽這樣的話。他的血是何其的冷啊,他的心又是何其的狠啊。

儘管由於他未滿14歲,法律無法對他進行刑事懲罰,但在釋放之後,簡單的將其放回學校繼續教育顯然是不恰當的,哪怕是將他安排到一個誰都不認識的學校,都是對其他人的“傷害”。

就像視頻中的人說的一段話:“我們這裡的人都好怕的,怕那個小孩啊,要是放在這裡讀書,要說哪一天我們說他一句,他把我們也殺了怎麼辦啊?”

我想這些話,也是任何一個知道這件事的家長和老師共同的心聲。

所以,我的意見是,這樣一個罪大惡極,不知悔改的孩子,必須進行再教育,但在放歸學校之前,是不是應該像動物園的動物一樣,先馴化,讓他知道自己的錯是不可原諒的,保證不再危害社會,給社會一個交代,也給接納他的學校和家長一個交代。

如果不能做好這些問題,那麼他還不適合放歸正常的學校。


李阿冰


讓我想起我一個同事的朋友,他一次喝酒開車,撞樹上,同車四人當場死亡,他已經瀕死狀態,醫生都蓋了布了,他舅舅是省廳一個廳長(忘了是公安還是交通),也在現場,給醫生說,只要人沒死,就得救,死也得死在搶救臺上,就這麼神奇,給救活了,出院後,照常喝酒,照常酒駕,沒有一絲的悔改,別人勸他,他就說:都是死過一次的人了,現在活的就是賺的!兩年後,還是那條路,還是酒駕,還是撞樹上,不同的是,這次只有他自己!

他完全看不出來有悔改之意,以此事度之…我知道以假設去懷疑別人是不對,但我覺得還是要有所警戒!


歷史系初學者


對於十二歲的弒母學生,因達不到我們相關刑法的年齡規定直接釋放的做法,對於我個人來說,是沒辦法從容接受的。

原因一:一個十二歲的孩子,能做到殺人後淡定從容,被人問起無動於衷。可以看出這個孩子的心理是扭曲的,分裂的,不正常的。如果發生這麼大的事情都沒有被教育,什麼措施都沒有就這樣釋放了,很難相信他能從這起事件中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吸取教訓。

原因二,釋放後,安排到其他學校繼續接受教育,這也許是當地政府部門考慮到孩子的未來自身發展的考慮。但在送到學校之前,至少要給社會一個交代,讓社會人放心,很具體的說是要讓在校的學生和家長放心。試問,有幾位家長能安然接受這樣的孩子跟自己的孩子在一個班級,在一個學校。

我個人認為,在送孩子去學校之前,至少要讓孩子受到一定的懲戒,讓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要讓孩子的心理恢復到正常的狀態。能重新認識到自己的人生價值,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不仇恨社會,沒有報復心態。

當孩子有悔恨,痛苦之心,說明這個孩子還有救。如果孩子一點都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孩子就不應該如此狀態放到社會。



toffeecandy


把弒母男孩放到不認識他的學校,有點像“掩耳盜鈴”。

讀小學時,學校轉來一位在其他學校因為打架被開除的男生,該男生轉校至我校後,立刻又成為了班級裡的小霸王,老師實在拿他沒辦法,每次喊家長來,家長都會對老師說“老師,把孩子交給你管了,他不聽話,你就揍他!”


那時的家長還是對老師有所尊重的,不像今天這樣難為老師,說的也是實話,問題是“老師真的管的了嗎?”

就像弒母男孩一樣,保護其受教育的權利沒錯,但是如何在保護他的權利同時,避免其他人受到傷害才是當地教育部門應該解決的問題。

訊問筆錄裡記載弒母男孩認為自己“殺死了自己的母親,不是什麼大事”,然而經過這一星期的經歷,他是否已經從新聞或者親屬,或者辦案警官的嘴中得知“不是因為殺死母親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而是因為他尚未滿14週歲……”


那麼,如果他內心態度不端正,他周圍的每一位人都可能成為他情緒的受害者,甚至是不是會有其他孩子效仿,也是難以預測的。

最終該怎麼處理,作為旁觀者只能建言獻策,譬如讓他去特殊教育學校,或者找心理醫生對其進行矯正。

誰也不願意悲慘再次發生。


秘語相傳


這個圖片應該讓所有人都看到!還“調到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就想問問:誰敢接受?誰敢?去年廣西13歲男孩殺害三姐弟的事都忘記了吧?這緊咬著的嘴告訴你們:小爺我不服氣啊!不就是殺了自己的媽媽嗎?我又沒殺別人!出現這種情況不能簡單的說換一個地方就可以的。偷錢,撒謊,抽菸,這些都是長輩的溺愛造成的。當然,也有社會環境的原因。不能出事了就只怪學校。



孤獨和烈酒陪你


應該把他安排到當地教育局長家去,由局長監督其學習。


用戶7587693585572


如果,我是說如果這個孩子又殺人的話,誰負責?


江涵秋影24


不涉及我的利益,我可以站在道德高地上呼籲:他還小,不懂事,大家給他個機會吧!俗話說得好,浪子回頭金不換。一個十幾歲的娃娃,犯錯誤是難免的,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改正了,就是好同志。

但如果涉及了我的利益,我會堅決反對:一個12歲的孩子,因母親管得嚴,結果就把母親殺了。如果他在學校,見誰不順眼,誰也不敢擔保自己是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和這樣的人在一起誰不擔心自己的安全?誰不擔心自己孩子的安全?如果他去了哪個學校,假設我在哪個學校工作或學習,我知道了會毫不猶豫的告訴所有的同事、學生和家長,堅決反對他來讀書。如果反對無效,那我就會毫不猶豫的辭職、退學或轉學。畢竟生命只有一次,我可不想拿它來開玩笑。當然,我不是怕死,但正如司馬遷說的,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我把他殺了要償命,不值得;我被他殺了更不值得,連個烈士都撈不著,媒體只不過多一個頭條新聞:軾母兇手再次殺人,無辜同學(老師)慘遭毒手。像他那種人,最好的歸宿就是在監獄裡關著,永遠別出來。


血染戰旗紅


如果對這個弒母的吳某安排到誰都不認識的學校上學,這絕對是不明智的選擇。因為別看了只有12歲,但是由於其犯了彌天大罪,僅靠年齡小就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其行為已經對社會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如果不能夠有專門的陪伴者和監護人,將來真不知道會出什麼事。

從人性的角度來講,儘管吳某還是一個孩子,但是他的認知世界裡比已經嚴重黑白混淆,對錯不分,善惡不明。對這樣的未成年人需要進行特殊的教育,非特殊學校就讀不可。如果放在任何一所公辦學校或私立學校,皆不算是特殊學校,因此,在缺乏嚴格監護的情況下,貿然就安排進去就讀,這樣的選擇是不明智的。

對於像吳某這樣的孩子,細分析其成長經歷,可以說是由隔代教育的老人一手養這麼大,而其親生父母並有盡到監護與教育的責任,因此,他對父愛和母愛的感知是很淡漠的,如果給孩子一條生路,最起碼需要他親生父親承擔起對兒子的切實監護。否則,誰還能對這個孩子付出真正的愛與關心,以及重新培養其正確的認知呢?

相信,不管他被安排在哪所學校,都很快會被曝光,因為他現在已經惡的形像代言人,沒有哪個家長願意讓他來自己孩子學校就讀。如果不信,我們試目以待吧。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合理妥善地安排這個孩子,讓各方面都能接受。


韓國成老師


真的不好,我小時候當地有個學生殺了同學,用石頭砸腦袋,腦漿都出來了,被弄去少管所關了幾年,出來立馬殺了一對老夫妻,就為了搶劫幾百塊錢,槍決了。現在都還能在網上查到他,宜賓第一宗死刑。

一旦打破這種對生命的敬畏,很可能會蔑視生命。殺人就跟殺雞一樣無所謂。這種殘忍手段弒母的人,決不能就這樣輕易放回去。如果法律不允許拘禁,那必須有人時刻監控他的,要有心理醫生跟蹤觀察,一旦覺得不正常就要強制治療。絕不可能就這樣輕而易舉的放回去,那就是安全隱患,放到學校傷害的就是學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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