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弑母被释放,他是否该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

一个愤怒的不良人




英国有一句著名的谚语:没有无私的,自我牺牲的母爱的帮助,孩子的心灵将是一片荒漠。这或许能从一个侧面帮助解释明白,湖南12岁少年吴某弑母“心魔”形成的重要原因。

12岁,正是一个人结束儿童时代,正式过渡到青少年的重要节点。然而不幸和意外的是,湖南益阳的12岁少年吴某,却犯下了骇人听闻的“弑母”惊天大案。

那么,这一系列人生悲剧是如何形成和发生的呢?

新闻报道中有两个引人关注的细节:

一是孩子的爷爷将吴某弑母原因归结为以下三点:

1.如果在吴兵半岁时,他父母不外出打工(这样孩子的成长中就能充分感受到母爱、父爱的滋润,形成健康、没有缺陷的人格);

2.如果他7岁发生车祸时,家人能引起足够重视(儿童身体和精神受到创伤时,能充分得到母亲、抑或是家人的及时关爱,这对他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更会对母亲萌生出一种浓浓的慈母关爱之情

);

3.如果1个多月前,他不搬到新房与母亲生活(正处在青少年成长的逆反期,加之常年缺乏母亲的正常关爱,因在家中模仿同学抽烟,受到母亲一顿皮带抽打,心里产生了极大的抱怨和不满。不排除吴某有这样冲动想法和强烈的抗议。你生我却不养我;我车祸伤病缠身时,更不来安慰看我;我有一点抽烟小毛病,你却凶巴巴地拿皮带抽我,你有什么资格教训打我?你配做母亲吗?我怀疑你就不是我的亲生母亲…)。



二是吴某犯下“弑母”的滔天恶行之后,却是不以为然,不当大错,分外冷漠。

1.民警带着吴兵来到案发地指认现场。吴兵穿着土灰色棉衣从车上下来,穿过人群,到二楼母亲卧室,然后再回到车上,全程漠然。

2.因为没有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吴某随后被释放,吴某叔叔忍不住问他几个问题,却得到一串失望的回答。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看到此,人们在强烈谴责吴某这种不人道的骇人暴行同时,不由得对其母亲存在的(家庭教育缺失、人文关爱缺乏)之问题短板进行了反思。



美国作家诺埃尔.O.曾对此会有感触——“作为一个现代的父母,我很清楚重要的不是你给了孩子们多少物质的东西,而是你倾注在他们身上的关心和爱。关心的态度不仅能帮你省下一笔可观的钱,而且甚至能使你感到一份欣慰,因为你花钱不多并且给予了胜过礼物的关怀。”

正是同感于此,有识之士指出:这名12岁少年弑母案件门的背后,折射出的是留守儿童亲情关爱缺失、家庭教育缺失之殇。这需要全社会来关心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家庭教育问题、人文关爱问题。

最后,12岁男孩弑母被释放,他是否该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呢?




做一个12岁的懵懂少年,正处于其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当然极需要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

但问题是有哪个学校敢接收有“如此行为”的少年入学呢?! 即便有个别深明大义、以教育失足少年为己任的校长允许他入学,但谁又能顶得住其它同学家长的、堪称一边倒的巨大压力呢?!

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确是值得人们关注和深思啊!


霍小姐的八卦炉


看到惨案的发生,我感到震惊!

一个十二岁的孩子冷漠到可以杀了自己的母亲,还没有悔罪思想:我没有杀别人,我杀的是我的妈妈呀!

看到惨案的处理结果,我又一次震惊了!

一个亲手杀了自己妈妈的孩子,能让他回家,谁还敢管教他,难不成要一颗定时炸弹💣继续危害其他人吗?下一个会不会是他的爸爸,爷爷,奶奶……想想就让我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杀人的孩子说:学校总不能不让我上学吧!

可是谁又能容忍一个杀了自己妈妈的小畜生与自己的孩子同桌共读呢?值得商榷!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就要付出代价的!过分的宽容会助长他嚣张跋扈的气焰,稍有不顺,他是不是还要举起屠刀呢?谁敢保证?

一个教育出“杀人犯”的家庭,还能把“杀人犯”教育成“好人吗”?

一个教育失败的家庭,要继续承担教育“杀人犯”的重任,情何以堪呀!也许换一种管教方式会更好!


自由飞翔YouGuKe


他不应该回到普通学校而是应该去少管所之类的特殊学校接受惩戒和教育。

首先,我们讲讲为什么他不应该再回到原来的学校上学。

1,站在其他家长的角度看,大家都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和12岁的弑母男孩待在一起。连自己的母亲都敢杀,而且认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他的底线在哪里?

2,站在学校老师的角度看,他们虽然口头上不能拒绝12岁的吴某回来上学,但内心绝对是抵触的。仅仅是因为不满母亲管教他就能持刀弑母,哪个老师还敢管这样的学生?他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细思极恐!

3,站在其他学生的角度看,他们也不会愿意继续和吴某待在一起学习。况且这种没人敢管教的孩子又会给其他学生带来怎样的安全隐患尚且是个未知数。

4,站在教育吴某的角度看,他在杀害母亲后曾认为杀的不是别人而是他妈妈,言下之意就是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想继续回学校。如果真的让他回学校,在吴某心里恐怕还真会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事情。在他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之前,不应该让他回归普通学校。

但是,如果把吴某放任不管也是不合理的,应该将其送往少管所等特殊教育场所。

之前曾看到过一个特殊案例,犯罪嫌疑人韦某木的经历令人深思。



最后我还是想说,应该适时下调入刑年龄了,有能力犯罪就应该有责任承担其后果,对待某些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才能起到警示后来者的作用。


夜雨如书


我记得小时我家大人给我讲了一个古代故事:

说的是古时候有个官员微服私访时听见有个老婆婆在叫:孙儿打奶奶喽,孙儿打奶奶喽,于是该官员扭头一看只见一个老妇人抱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那小男孩正用双手使劲地打老妇人的脸,于是官员一声大喝,那小男孩并不停手,于是官员叫随行把小孩拉将下来,下来后小孩还要冲上去打他奶奶。于是官员问明原委原来小孩奶奶只是个小事没有满足他,那官员当时就亮明身份后现设公堂,打老人在古时应为极为仵孽的重罪,理当斩首,孩子奶奶一下慌了不停求情放过他孙子并说他不懂事才犯的错,官员说懂不懂事不能由你说了算,于是叫人取来两个碟子,里面分别放上鸡屎和黄糖(两种颜色差不了很多)叫那小孩子吃,结果小孩选一下选中了黄糖。于是官员当即面露杀机,说道:连鸡屎和糖都能分清还不懂事!后话我就不想说了,那是在人治时代发生的事。但深深印入我的脑海,让我知道不该做的事永远不能去做!

我说了这么多话是啥意思?就是从小娃娃不要只关心他(她)吃好没有和课本上的知识学好没有,生活技能和对生命的敬畏一定要教他和让他知道。越早越好!


狐狸糊涂太狼


一个12岁大的孩子,不好好读书,却爱上了打游戏、吸烟,这是家长最不能容忍的地方,因为母亲的惩罚,却把母亲用菜刀砍死,想想这是一个多么疯狂的孩子,如果不加以管教,长大了还不是一样自我毁灭!

虽然,由于未达到法定年龄而被公安机关释放,但不等于他就是无罪的。在他没有悔过之前,重回学校是不可能的!任何学校也不可能接纳一个“杀人犯”,而且其他学生家长也不会同意这样一个“恶魔”呆在自己孩子身边!

再来回顾一下案件的经过,2018年12月2日晚间9点多,湖南12岁男孩吴某吃完晚饭后在家抽烟,母亲不让抽,说上不听,其母便用皮带抽打了儿子,儿子一气之下,拿起厨房的菜刀将亲妈砍了20多刀,惨不忍睹,年仅34岁的母亲含恨当场死亡。

杀死母亲后,吴某显得非常冷静,并未有一丝害怕之意,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带着2岁的弟弟,还用母亲的手机向老师请了假。

更令人气愤的是,吴某杀死自己母亲后,面对亲人的质疑,他竟显得若无其事,还说道,“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悦游四方


虽然吴某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但是他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受教育权利是每位中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所以无论是从法律逻辑角度,吴某重新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是没问题的。

然而,现实是如果吴某重新返回学校接受教育,会造成何种影响呢?

首先,就吴某本人来讲,他不一定会吸取“教训”


现实情况是杀死了自己的母亲,他也没有得到什么“教训”,既没有被判处刑罚,也没有被施以苛责,唯一的是来自公众的指责,我想周边人的指责根本打动不了吴某这颗冷漠的内心。

其次,就学校来讲,如果学校接受吴某继续读书,那么其他家长会怎么办?


我想不言自明,估计一大批家长要么向学校抗议,要么将孩子转学,毕竟吴某对于“杀人”已经轻车熟路,谁敢保证某一天,吴某“兽性大发”,情绪激动之下要了自己孩子的性命。

最后,就其他孩子来讲,会被会“跟风效仿”


吴某杀死了自己的母亲,仍然可以继续读书,这绝对是一种很大的“讽刺”,会不会引起其他孩子的“跟风效仿”不得而知,但是至少在未来发生矛盾之时,尤其和自己家人发生矛盾后,吴某的事例会助长孩子内心熊熊燃烧的火焰。

所以,我不建议吴某继续回学校读书。

问题又来了,如果吴某不继续回学校读书,他得不到很好的教育,愤怒的种子加上无人管理,很可能会发展成为一名“社会渣滓”,想来很是可怕。

在如此矛盾的情况下,我又希望他回学校继续读书,但不是普通学校,而是专门针对此类孩子进行管教的特殊学校。


秘语相传


该:是站在他父亲的角度,不该: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

虽然是个孩子,但是他见亲属说的话是“我杀的是我妈,又不是别人”,听闻此话毛骨悚然!散心病狂啊!

看过一个视频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拿着刀要砍他奶奶,他爷爷拿着个大扫把跟他对峙。原因就是跟他奶奶要钱充游戏卡,他奶奶不给,就要杀了他奶奶!

法律的过分偏向未成年,让我们看着这样的小恶魔慢慢长大,真的是细思极恐啊!

法院这样判纯属是推卸责任,把不稳定因素推给了家长社会和学校!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有同感的朋友可以点击右上角红字“关注”,谢谢


人生不掉线


看到这个案件想到之前看的美剧《犯罪心理》,其中有一集讲的是一个10岁的哥哥杀死了自己7岁的弟弟,父母请来做警察的朋友寻求帮助,警察朋友帮忙把弟弟伪装成另外两起连环杀人案的受害人。父母和警察朋友出于对哥哥的保护,认定哥哥是误杀了弟弟,觉得哥哥是可以挽救的不想一下失去两个孩子,所以隐瞒下这件事。但是哥哥对杀死弟弟一事没有表现出任何愧疚和补偿的情绪,哥哥还是照常玩耍,照常吃零食,在父母面对记者录寻人启事时哥哥也表现得很不耐烦。事情的最后“好吃叔”小组查明了真相,找到了被警察朋友抛尸的弟弟,尸检查明弟弟的喉咙里有哥哥塞进去的飞机模型零件。通过这样一个细节,他们断定哥哥有反社会型人格,对父母说当哥哥杀死弟弟的那一刻他们就失去了两个孩子。

电视没有后续,没有讲哥哥到底面临怎样的结果,但结合《犯罪心理》系列剧的轨迹,反社会型人格犯连环杀人案的比例明显很高很高,不加以治疗及长期的心理疏导是没办法治愈的。

放在这件事上虽然情况不尽相同,一个是现实一个是影视剧,但本质还是有类似的,12岁的少年杀害母亲后没有任何羞愧,还能带着弟弟玩耍,自己冒充家长请假,而且两件事的起因都不大,一个是不服母亲管教,电视中是弟弟弄坏了哥哥的飞机模型。

现在的结果说的好听是家长管教,说的难听就是没人管教,这个少年的家长有几个是高知份子,有几个是学习过问题少年教育、心理疏导的?返回学校遇到管教严厉的老师怎么办,遇到惹他生气的学生怎么办,老师不管,学生不惹都是不可能期盼的事,不能因为一个问题学生让身边健康正常的学生老师受惩罚!难道真的要再用生命健康做代价嘛?


相忘于江湖84318165


男孩年龄小,胆大把天包,不服母管教,报复恶挥刀。杀母赴阴曹,如同割棵草。带弟家睡觉,半点心不敲,信电从容搞,请假老师告。



指认现场到,镇定一脸笑:我杀我妈妈,这不是乱搞。是人都惊悚,攥拳把头摇。


如此男孩歹,真是很难瞧,放回学校读,众人受不了,应关管教所,学习加改造,如若真悔改,成年亲属交,如若仍不改,那就坐穿牢。自古恶有报,不能太轻饶。


平淡人生一帆顺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不应该再让这个孩子重返校园。年仅12岁男孩杀人手段这么残忍,恶毒。只因他吸烟犯错在先,母亲拿鞭子管教,他竟跑向厨房拿刀对母亲挥刀乱砍,在母亲的声声惨叫中,不知收手,连续狠捅自己母亲20多刀,最后还砍断母亲的双手!血流成河,生母在自己手下惨死,他竟没有丝毫悔意。


事后还拿妈妈的手机给老师请假,回复妈妈的微信。真是丧心病狂的冷酷!被抓捕他还若无其事地说,“我捅死的是我妈妈,不是别人!”言下之意就是:我杀我自己的妈妈,多大个事啊!他根本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错。听了这话让人不仅毛骨悚然,抓捕人员让他指认现场时他分明在笑!这哪里是个孩子,禽兽不如!

就这样的一个孩子其亲属要求孩子重返校园。我觉得应该送到少管所好好管教。 犯了如此弥天大罪重返校园的话,感觉不妥。如此暴戾杀人不眨眼,又不知悔改,杀掉亲生母亲没有丝毫悔意,也没有得到一点惩罚,轻而易举地被饶恕,按照法律他才12岁因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付刑事责任。那以后他会不会更加嚣张?试问哪个老师敢去管他呢?


让他重返校园,试问哪个家长同意呢?想必学生家长也会十分担心,担心如此暴戾之人某天会兽性复发,危机自己孩子的生命。有他在孩子身边就像个定时炸弹,没有安全感。家长们肯定会强烈反对。 同学谁愿意和这样的孩子一个班级一个学校呢?再说每天面对这样的同龄人肯定会担惊受怕。因为连他周围邻居都退避三舍。如果真的让这个孩子重返校园的话,不知会有多少孩子会选择转校。

就这样的一个孩子已经世人皆知,他已经引起附近居民的恐慌,到校园肯定会遭到大家异样的目光与非议,躲避与远离。试问重返校园真的是对他真正的保护吗?怕是更会刺激他的心灵吧。再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弱者,是好孩子,他犯的可是重罪!

受教育权虽然人人平等,但指的是好孩子!我认为至少应该对此逆子进行人性教育及心理辅导。毕竟他已经犯了罪,应该引导其学习仁义道德。每天让其做他妈妈做的所有活,做饭洗衣照顾他人所有杂活必须做完。学会知道感恩,每天跪地忏悔!直到他有正真的悔过之心,成了正常人再去校园。

对于这样的事我们希望永远不要出现!

细思极恐给我们却是深深的反思。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请评论区留言。支持的请点赞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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