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单位为躲避社保,辞退了有社保的正式员工,全换成了小时工,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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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所提这个问题,在当下还真普遍存在,这就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硬伤。甚至连有些大型的企业也纷纷开启外包模式,目的只有一个,减少企业运营的开支成本。至于用人单位为躲避社保,辞退了有社保的正式员工,全换成小时工,合理吗?

哲学有一句话:存在即合理。但是这种合理,既要从企业主的立场去看待问题,为了减少运营成本,便不惜游走于法律边缘,冒着违法的风险去干有违良心之事。再从缴纳社保员工的角度看,为了能达到多拿工资的目的,不想缴费社保的人也大有人在。这些人,只看到只是眼前的利益,还有对未来的担心,因为指不定哪一天失业了,所交的社保是否能满足将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心中是没有底数的。

再从劳动法角度去看问题,我们就能清楚为何有些企业主会辞退有社保的员工了,《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瞧,这就是为何企业主把法规用到了极致的所在。总之一句话,凡对企业主有利的,且又合乎法规的,自然会用好法。

但是对于一些企业主而言,小时工虽然降低了成本,但是对于人才的培养和长期使用非常不利,除非该企业主从事的是劳动密集型的工种,不需要技术型人才。


韩国成老师


我目前在一家外资工厂上班。2016年我也是以外包员工的身份进厂的,进去的时候公司领导就说了如果能胜任工作满一年就能转为正式员工。2017年我转为正式员工,外资企业各种待遇还是很齐全的。在我工作期间招聘外包工一直没间断过,到今年为止据我所知转正了大概六七十人,更多的还是做了两天受不了走人的。

就我观察了解,企业并不是不想招正式员工,也并不在乎这点人员成本。他们只是想从大量的外包工里选择真正愿意认真长期工作的人。我们厂一年的利润大概两三亿,正式员工七百多人,这点人力成本真不算什么。

当然,我也不否认有一些小企业就是打的省钱的算盘。,不过绝不会是普遍现象。

我是操作焊接机器人的一线工人,工作强度比较大,说是操作机器人实际上就是个搬铁的。每天的工作高度重复,一般没结婚的年轻人就接受不了,所以人员流动性很大。企业不想把心思用在不断的招人上,还是外包方便,有合适的转正就行了。


裤破子与破裤子


强交社保等于ZF把养老的担子完全推给了民企,自己不花一分钱,而且还通过征收社保获得大量资金周转,真是想的挺美的。可惜现实会告诉它这是完全不可行的,到时大量失业人员涌上街头打砸抢就知道怕了


手机用户63080362571


在社保改由税务统一征收以后,企业将面临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规范核基问题;

二是避免参保人数与发工资人数不相符的问题;

三是没有参加社保人员工资的财务入账问题;

四是用工形式不明确,签订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清楚问题;

五是单位用工成本高的问题;

六是社保和个税缴纳问题;

七是人员工资与参保工资不一致的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冀联集团在深入研究国家社保、劳动、税务、财务等相关最新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自主设计研发了“冀联工作链”人力资源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融合应用,使企业和员工的用工关系“公开、透明、可追溯”,符合政府的监管要求。相关介绍如下: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六十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16〕47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人力资源管理解决方案支撑

1、服务及隐私协议

2、服务合同

3、咨询服务协议

......

......

三、通过互联网技术工具-“冀联工作链”的应用,实现企业用工“公开、透明、高效、可追溯”


用户59199823359


都是临时工何谈大国工匠,整个社会包括政府都急功近利不愿意给职工缴纳社保,谈什么大国工匠工匠精神这简直是讽刺是对工匠精神的侮辱。


用户吴胖子


社保改革将会使很多人失业,编制内制定政策的人,你们想没有想别人的痛苦!改来改去,不就是为了圈钱,侵占贫苦大众仅有的一点财产,积累社会矛盾!


认识你真好78397770


当务之急是改变双轨制,亏空不能都推向社会


天同物资


社保,医保管理极其混乱,没有任何公正性,合理性


炎黄子孙之声


你说他不合理,那么好他就关门歇业,聘请不起了,把就业人员推向社会失业,你你认为这就是你所需要的效果吗?


狂潮中的小虾米


一、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1 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原因

有些岗位根本不需要全日制用工。比如,保洁工作,也就是清洁阿姨。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缺点

1、优点

1)来源广泛,随招随到。

2)带来活力,注入新鲜血液。

3)成本降低,工资低,无需为员工购买社保和公积金,炒掉员工无需赔偿等等。

2、缺点

1)根本找不到优秀的人才,人才是不稀罕临时工岗位的。

2)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3)人员更替频繁,影响士气。

4)管理会出问题。不能让员工打卡,不能8小时上班。如果上班8小时以上者,就违反劳动法了。

5)如果公司全部使用临时工,哪怕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也离倒闭不远了。

四、典型案例

深圳某净菜配送公司与2016年3月,招了一名洗菜员,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要求该员工每天上下班打卡,工作满8个小时。

到了2017年2月份,公司要该员工离职。该员工到街道办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求赔偿一个月的工资(2000元)。

仲裁结果:赔偿11个月的工资。

总结:全部聘用每天4小时的临时工,合法。但是,公司离倒闭不远了。如果聘用每天8小时的临时工,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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