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中院舉行公判大會 一罪犯因搶劫殺人被執行死刑

12月12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公判大會,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對犯搶劫罪的罪犯文道禮公開宣判並執行死刑。

2014年5月9日晚,被告人文道禮與同案被告人文旭某(已判刑)在普定縣城關鎮乘坐被害人冉某福的出租車前往安順。行駛途中,兩名被告人用水果刀威脅並捆綁冉某福,劫得300餘元現金、一部手機,後二人將冉某福放置於車輛後備箱中。途中,冉某福跳車逃脫,二人發現後棄車逃跑。

2014年5月11日晚,被告人文道禮、文旭某在清鎮市人民廣場附近騙租被害人張某林(歿年35歲)的轎車前往貴陽市觀山湖區。當車行至觀山湖區奧體中心時,文旭某下車後與張某林抓扯並持刀將其殺傷,文道禮持刀捅刺張某林胸腹部致其死亡,劫得現金200餘元後駕車逃離。

法院認為,被告人文道禮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文道禮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連續兩次搶劫,並具有搶劫致人死亡情節,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且系致人死亡的直接兇手,罪責突出,又繫累犯,主觀惡性深,依法應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貴陽中院一審、貴州高院二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文道禮死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