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口供”罰單 開啟自貢市場監管新模式

四川新聞網自貢12月12日訊(江平 劉鋼 記者 徐昭磊)

面對執法部門的檢查,經營戶拒不配合怎麼辦?市場監管部門一樣可以通過“零口供”進行處罰。近日,自貢市富順縣市場監管局對拒不配合食品安全監督抽樣的違法人員作出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這也是自富順縣市場監管局自成立以來,開出的首張“零口供”罰單。

2018年6月25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西城監管所按照上級食用農產品抽樣計劃,對某農貿市場一個體經營戶經營的蔬菜“農藥殘留”指標項目,依法開展監督抽樣,經營者鄧某在無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竟然拒絕在食品安全抽樣文書上簽字,現場抽樣時將店門關閉並自行離去,因其拒絕食品安全抽樣,致使本次抽樣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富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鄧某進行立案調查,面對執法人員的調查,當事人仍然拒不配合,案件承辦人員認為本案系“零口供”案件,必須要做到執法程序合法、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準確。為有效震懾拒絕食品安全抽檢違法行為再次發生,經提交富順縣市場監管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對鄧某違反《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在富世鎮社區工作人員的支持見證下,執法人員依法向鄧某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鄧某在認識錯誤後,主動交清了罰款。

所謂“零口供”並不等於沒有口供。它是行政機關未取得當事人供述,而利用其他方式取得有效證據並形成證據鏈,進而證實違法主體、違法行為、違法程度,最終對違法行為進行相應處罰的一種新型辦案方式。“在執法的過程中,我們經常碰到當事人不配合調查取證的情況,現在執法人員在全面蒐集證據材料,調查事實,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標準,即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據富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人介紹,本案開出的“零口供”罰單最終得以執行,有效地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踐行了食品安全監管“四個最嚴”的要求,對以後查處此類案件具有典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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