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帮忙杀猪,人突发脑出血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笑笑很重要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主家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案情予以确定。

1、承揽关系。这是基于有偿的法律事实。屠猪,是一项手艺,专业性自不必说。同时,屠夫家里通常必备的是屠杀的工具,诸如尖刀、砍刀等。就是说,屠夫需要利用自己的技术和工具,完成屠杀工作。就主家来说,其支付报酬的目的,要的是将猪杀死并打理干净的结果,至于屠夫杀猪的过程,主家在所不问。相反,屠夫只要将猪杀死并打理干净,即可获得约定的报酬。而对于屠夫几时到主家来,带几个帮手过来以及杀猪的过程等,主家无权过问。因此,这是典型的承揽关系。

如果是承揽关系,主家对于屠夫因病死亡的事实,不承揽侵权赔偿责任。

2、帮工关系。这是基于无偿的法律事实。实际上,也是承揽关系,不过是无偿而已。在农村,无偿为主家屠杀生猪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因此,如果属于无偿帮忙,而在此过程中,发生了屠夫因疾病死亡的事实的,主家应当予以补偿。这是因为,屠夫的死亡原因虽说是疾病,但是,突发脑溢血的事实难免不与屠杀行为本身有关。

鉴于双方对此均无过错,因此,法海一粟认为,主家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只是补偿的数额不宜过大。

3、本案不宜认定为雇用关系。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法海一粟认为,雇用关系与劳动关系都是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就是从雇用关系中分离出来。在我国,用人者如果是单位,则属于劳动关系;用人者如果是个人,则属于雇用关系。上述关系的主要特征是:雇用者提供生产资料,普受雇者提供的是劳动。雇用者需要领导、管理、指控受雇者;受雇者对劳动过程负责,但不对劳动结果负责。而就本案而言,屠夫提供的不是过程,而是结果,并且,使用自己的工具和技术。因此,本案不宜认定为雇用关系,有鉴于此,本案不能按照雇主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一定要从雇用关系入手处理本案,主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屠夫的死亡原因是病而不是伤。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说一个前不久刚刚发生的真实案件,以案说法。

罗田县凤山镇大八冲村村民杨河柳在自己80岁寿辰当日,准备大摆宴席庆祝一番,于是便请同村杀猪匠童某帮忙杀猪以飨宾客。

这里普及一点生活常识,农村杀猪一般都是先烧一锅开水,等猪宰杀后在猪脚处割开一处口子,用打气筒进行充气后,将猪用开水烫一下方便剃猪毛。童某正在给猪用打气筒充气时,还没有完全咽气的猪做最后挣扎,这头猪突然躺在地上伸出四肢一顿乱踢,将童某踢进了身后滚沸的锅中。


当日下午,童某被送到罗田县人民医院,但由于伤势太重,随时有生命危险,医生建议转往武汉某专业治疗烫伤的医院。到达武汉后,医生检查杨童某伤面积达60%以上,且背部和肩部等位置达到三度烫伤,治疗费用需要30万元。

那么,宴席主人杨河柳是否应当承担童某的医疗费用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法律上,这种村民之间偶尔帮忙的关系是一种帮工关系,如果帮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帮工人杨河柳应当承担帮工人童某的医疗费用。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到本题,如果请人帮忙杀猪,杀猪匠在杀猪过程中突发脑溢血而死,主人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这就不一定了,因为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必须要与帮工事项有因果关系。像上述案件中,童某被猪一脚踢进沸水锅中当然与帮工事项具有因果关系。


但是,在杀猪过程中突发脑溢血是否是因为杀猪导致的呢?如果是因为杀猪过程中用力过度导致的脑溢血,那么就有因果关系;如果杀猪匠本就不舒服,无论他杀不杀猪都要得脑溢血,那么就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是否有因果关系,是被帮工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


冰焰


请人帮忙杀猪,人突发脑出血死亡,应该怎么赔偿呢?既然是把人家请过来帮忙的,那也分好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你请的这个人是平时在村里以专门杀猪为职业,杀一只猪给人家多少钱,过年过节的你要想杀猪的话,你自己又不会杀,所以也只能请人家专门杀猪的人来屠宰,这样你们之间存在着约定成俗的雇佣关系,就算对方突然脑出血死亡,原则上来说,你是没有责任和义务去为对方做出赔偿。

第二种情况是你请的这个人并不是专业杀猪的,只是因为你们关系平时比较好,而杀猪又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事情,所以你就拉人家过来帮忙,只是在杀猪的过程中因为某种外部因素而诱发了这个人的病,因此导致这人脑出血死亡。

这种情况你就需要做出赔偿了,毕竟你们关系好,可以跟家属好说好商量,最好有一个彼此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价格。免得乡里乡亲的撕破脸皮对谁都不好,如果实在协商谈不拢赔偿价格,那就只能法庭上见了。

在如今这个一切向钱看的年代,如果真的给你帮忙杀猪,而出现死亡这种事,不管你有没有理,或多或少的赔偿肯定是少不了的,你也只能自认倒霉吧!


诗词公寓


杀年猪这样热闹欢腾的场景,已经很多年不再出现在我的生活里了,依稀还记得儿时杀年猪时热闹的场景,左邻右舍都来帮忙,一起迎接年底丰收的喜悦,当然最高兴的还是我们这些馋嘴小孩了,马上就有香喷喷的猪肉吃了。

杀年猪时给别人帮工,然后脑溢血身亡,这样的偶然事件,从概率学的角度来讲也就无可避免,本来是热闹欢腾的场景,遇上这样悲伤的事故。让人觉得特别无奈,也特别揪心。但是有问题就出就要处理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在中国,尤其是在农村,这种时候,不仅仅要面对法律的标尺,也要面临道德情义的考验这。


给别人帮忙杀猪,这个可以认为一种单纯的帮忙,或者也可以认为一种简单的雇佣关系。法律上具体怎么界定?可能需要更多更详实的证据以及细节。

另外一个就是死者的脑溢血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是本身就具有心脑血管疾病,还是说由于杀猪的时候用力过猛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然后导致脑溢血身亡。

所以综合来说,面对这样悲伤的事情,双方双方家人最好能坐下来协商处理。最好能兼顾法律的准则以及多年邻居的情谊。


小姐姐大实话


这种事情,一般都是熟人,尽量协商解决算了,不然的话,撕破脸皮,对双方都不好。

个人建议,作为主家,朋友一场,人家来帮忙遇到事情,大方点拿上些,送朋友一程,显得自己义气;作为丧家,亲人发生不幸,其实与帮忙的主家没多大关系,人家也没有什么过错,尽量不要难为人家,人已经没了,其实漫天要价要些赔偿,有损死者和家属的声望,死者在天之灵也不会安心,算不得什么好事情。

假定真的撕破脸皮,那么大体介绍一下。

0、赔偿的项目: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

1、如果找人杀猪,是毫无报酬的义务帮工,一般来讲应当是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自愿来的,但是主家表示不需要,那主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主家自愿支付的可以例外。

2、如果找人杀猪,杀猪者是某个单位或个人派出来的,有明确的收费标准。那么赔偿义务人是他的单位或老板。

3、如果找人杀猪,杀猪的人自己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干活有自主性,主家只要把猪杀完并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属于承揽,那他的死亡,客户不承担责任。

4、如果找人杀猪,杀猪的人自己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干活没有自主性,完全主家说了算,这种情况主家赔偿。

其实,多数情况下,死者本来有某种疾病,因为杀猪诱发疾病。因此即便要赔,这种情况也应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两种因素与死亡的相关性,然后确定按比例赔偿。

可见很简单的杀猪,内部也有很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到底适合哪种情况,关键看双方举证的情况如何。


淮北日月升


大实话:脑溢血死亡主要是因为自身原因,但是作为雇主理应给予一定的赔偿。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虽然在城市地区可能邻里之间不怎么交流,但是,在农村地区,基本上家里有什么大事需要帮忙的话,都是会跟邻居说,然后让邻居来帮忙的。不过,有时候难免碰到一些糟心事。

最近,一个网友就给我发来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前段时间因为家里要办事,所以自己的父亲张某请来同村的一位邻居赵某帮自己家里杀猪,双方谈好的也没说给什么钱,就是赵某帮忙杀猪以后,给赵某一些肉,然后把一些猪的心肝肺和下水也一并送给赵某。但是,没想到的是,赵某在杀猪的过程中因为突发脑溢血倒地,虽然被及时送往医院,但是还是没有抢救过来,最后,对方的子女要求给予15万元的赔偿。

首先,就邻居帮忙杀猪这件事本身来说,邀请邻居来自己家帮忙,并以口头承诺的形式给予一些实物报酬,从法律上来说,这已经算是形成一种雇佣关系。而自己的雇佣工人在给自己干活的过程中受到了人身伤害,那么作为雇主而言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并且,从情感上来说,赵某作为同村邻居,帮忙杀猪也没谈什么钱,更多的则就是善意地帮助,所以,也是应该被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因此无论是从法律上来说,还是从情感上来说,赵某家人索要一定的赔偿是无可厚非的。

然后,就是具体的赔偿事宜了,毕竟,钱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还是比较敏感的,不是说人家要多少或者说自己想赔多少就有的,还是要看双方的具体责任的。就拿这件事来说吧,赵某是在杀猪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死亡的。那么,就要看杀猪和脑溢血之间存在有多大关系了。毕竟,脑溢血主要还是自身疾病,而杀猪很可能只是一个诱因。因为,有可能是因为赵某在杀猪的过程中因为神经紧张而造成突发脑溢血或者说就是因为赶巧了而突发脑溢血,这都是有可能的。而赵某家属提出的15万元赔偿,说多也不多,但是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确实也不少了。

所以,这个赔多少钱还是要进行协商的,如果自己家有钱,那么理应多赔的一点,如果自己家没钱,而对方又是不依不饶地,那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脑出血更多的是自身的原因,一般出现这样情况更多的只有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提供一定的补偿。

也正因为老年人存在这样那样的疾病,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索性不聘请老年人。

这事在我看来,希望死者家属跟雇主合理协商,不要狮子大开口。

出于道义,雇主也应该主动提出提供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

下面是一个网友分享的真实案例,可以参考一下。


嗨锵学长


现在一些南方地区的小伙伴已经开始杀猪准备制作腊肉了,一般情况下,都会请专门负责杀猪的人来帮忙。如果请的人在杀猪时突发脑出血死亡,那么应该由谁赔偿,怎样赔偿呢?

这个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责任了。问题中已经提到是请人帮忙杀猪,那么对方应该不是主动来帮忙的,是受到邀请来的,那么我们先排除对方自愿帮忙的情况。

此外,还要先弄清楚死者脑出血死亡是因为突然疾病还是与杀猪存在客观联系,如果是死者自身的问题,那么显然雇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顶多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如果是在杀猪的过程中,因为剧烈运动或者其他诱因导致脑出血发生,那么雇主估计就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以下这几种情况都建立在脑出血死亡和杀猪存在客观联系的基础之上,当然即便存在联系也是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1,两者存在雇佣关系,例如帮忙杀一头猪给对方多少钱,或者用猪的心肝肚肺肠等下水做报酬。也就是说雇主和杀猪者存在简单的口头协议,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多少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2,两者是邻里关系或者朋友关系,纯属帮忙没有其他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私下进行协商,如果对方的家属通情达理,最好也是能多补偿就多补偿一点儿。如果对方的家属狮子大开口,那么就只好法庭上见了,只要不存在主观故意,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会太多。

3,赔偿或者补偿是有区别的,有责任才是赔偿,无责任就是补偿。赔偿的前提是雇主知道对方患有类似疾病,仍请对方来帮忙杀猪。如果雇主不知情,且没有劝酒等诱发脑出血的举动(有些地方请人来杀猪会先摆酒),也不应该苛责,最多只是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毕竟人都死了,现实中雇主想要摆平这件事,一分钱不拿也是不可能的,至于是走法律程序还是私下里调解,那就看雇主怎么想了。

再说一点儿题外话。

本身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人,最怕气候寒冷干燥的冬天,脑出血也叫脑溢血最容易发生在冬季。这个周一,我的一位远房亲戚就是突发脑淤血死亡的,出事的是时候她还在山上砍柴。虽然城里盖了房子,但她几乎大半辈子都在山上生活,平时都知道她身体好,连感冒都没有得过,没想到突然间就脑淤血死了。家中有老人或者患有类似疾病的病人切记保暖,不要长时间在户外,不要酗酒、抽烟或者做重体力劳动。


夜雨如书


这我来说二句,这杀猪师傅是跟这头猪有全世的冤,要不就没有这样的事发生,这主家也是上辈子欠了杀猪师傅一点债,主家有同情心就多少给点给你,主家没同情心不给你也没办法,他是给工资给你了,你的手艺不到位。


胡鸽姣


这个问题实在是个大难题,怎么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呢?

我想起了二哥以前跟朋友们一起喝酒,邻居四哥头疼,吃了正痛片,然后就昏迷不醒被送到了医院,后来抢救过来了,免去了一场邻里之争,四哥昏迷是什么原因呢?

杀猪本来是家里的大事,邻居帮忙也是常情,发生这样的事,一定会影响两家的关系,怎么会这么巧呢?

这个人平时血压高吗?有头痛的时候吗?经常吃药吗?

能去帮忙杀猪,邻里的关系肯定很好,能不能协商解决问题呢?

脑出血是突发疾病,谁都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病,谁都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我已经不知道怎么回答了,有点像工伤。

工伤在单位里很好解决,可是在邻里之间怎么办呢?

我想了想,这么做行不行?前期的治疗费还是由病人家里负责,后期的康复治疗费用、由请人杀猪的家里负担。

意外考验人性,人的本质、弱点,一览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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