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日本安眠藥“藍精靈”是販毒行為,浙江9名微商被抓

在我國,氟硝西泮又被稱為“藍精靈”。因為,氟硝西泮溶解在酒中無色無味、難以發覺。為了防止藥物被不法分子濫用,1997年起,藥廠改變配方,使氟硝西泮溶解在淺色液體後會顯藍色,“藍精靈”因此得名。

經鑑定,“藍精靈”中含有氟硝西泮,已列入《精神藥品品種名錄(2013版)》二類藥品目錄,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和相關司法解釋,屬於“毒品”的範疇。

案例一:

“藍精靈一般用來治療失眠,但是有些人拿來玩,放在舌頭下融化,舌頭會變藍,會有特別的感覺。”葛某,今年剛滿20歲,因在朋友圈販賣新型毒品“藍精靈”,日前被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吃了會“嗨”的日本安眠藥

這9名嫌疑人中,“生意”做的最大的要屬沈某。沈某,今年25歲,大專畢業後上了幾年班,後來自己搞起了網商。今年3月,他在朋友圈看到有人發“藍精靈”的廣告,宣傳這東西能治療失眠,本來是買來自己吃的。

販賣日本安眠藥“藍精靈”是販毒行為,浙江9名微商被抓

網上宣傳“藍精靈”的廣告

因為藍精靈通過普通渠道買不到,漸漸地,他在裡面看到了商機,開始自己在微信上售賣。

“這個我們稱呼它為不眠症治療藥,外面人也叫‘藍精靈’,在日本是處方的安眠藥,是外觀白色,裡面藍色的顆粒。”沈某說。

販賣日本安眠藥“藍精靈”是販毒行為,浙江9名微商被抓

網友在貼吧售賣“藍精靈”

對於服用“藍精靈”後的效果,幾名嫌疑人各有各的說法,有的說配酒喝會使人興奮,也有的說放在舌頭下含化會很“嗨”,漸漸地在一些混夜場的人群中流行起來。

在市場需求的促使下,葛某、王某、周某先後成為他的代理,把東西賣出後,由他發貨,通過網約車或是快遞送貨。

生意漸漸做大之後,沈某的母親還給兒子做起了助手,在金華幫助他看倉庫,並且發貨。

直到2018年6月19日,公安機關警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金華多地有人販賣藍精靈等新型毒品,至此案發。

民警在沈某的倉庫中發現“藍精靈”6盒(每盒100板,每顆2毫克),散裝藍精靈18板零21顆(每板10顆,每顆2毫克),“藍精靈”13板5顆(每顆1毫克)。

而經過調查取證,剩餘的8名犯罪嫌疑人也通過朋友圈等渠道,販賣過數量不等的“藍精靈”牟利,他們的上線,大多是如沈某一般的微商。

最近半個月,共有9人被浙江婺城檢方批捕,都是因為販賣“藍精靈”等新型毒品,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是20出頭的年輕人。


案例二:

那是一個本令我感到無比舒服的晚上,我在布魯克林一家酒吧裡和我的準男友約會。那間酒吧裡幾乎所有人都認識他,包括為我們調酒的酒保,那是一個溫和的、稱呼每一位客人為‘親愛的’的紳士。整個晚上我只喝了一杯半金湯力,並且我似乎從未放下我的酒杯。那杯酒很甜,令我很放鬆,我聊天聊得很開心。但我的記憶似乎停止於此了。當我試圖回憶那晚時,我只能想起我的朋友在戲弄我、我在大笑,周圍的人都顯得無比高大。除此之外,我再也想不起任何事情。”這是紐約《The Cut》雜誌中,一段關於女性在酒吧被人在酒杯中暗中投入了氟硝西泮後的描寫。

33歲的曉丹在無錫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班,是一名護士。因為焦慮症,她睡眠一直不好,在網上搜索到日本安眠藥“藍精靈”後,她如同找到了救星,也從中發現了“商機”。短短兩個月,她在微信上出貨14次,甚至在明知售藥違法後仍不收手,直到我市警方找上門。

近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的曉丹被警方移送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知道不能賣 但是沒想到算販毒”

經鑑定,“藍精靈”中含有氟硝西泮,已列入《精神藥品品種名錄(2013版)》二類藥品目錄,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和相關司法解釋,屬於“毒品”的範疇。

據瞭解,氟硝西泮具有催眠、遺忘、鎮定、抗焦慮、肌肉鬆弛和抗驚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遺忘的作用尤為顯著,與酒精合用時可出現過度鎮靜、錯亂等反應,危害性較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八條規定,婺城檢方以販賣毒品罪對沈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承辦檢察官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還發現,這些年輕人雖然知道“藍精靈”不允許私自買賣,但對於這種行為是否屬於販毒的認識,比較模糊。

而過量服用“藍精靈”,除了對身體造成損害、精神產生依賴之外,它能使人快速入眠的特點,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在哄騙受害者服用後,實施犯罪,

坊間也有人稱之為“約會強暴藥”。


警惕泛藍色的飲料酒水

公開資料顯示,服用“藍精靈”可以對人體產生鎮定效果,使人昏昏欲睡並喪失記憶能力,混在酒精內飲用後,會在短時間內產生喝醉了的眩暈感。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藍精靈”的可怕之處還在於服藥後會產生身體鬆弛、記憶力下降等不良反應,會使人在藥效時間內失去自我保護能力。

“日本的藥廠正是為了防止這種犯罪,才在藥品中加入了染色劑,女性朋友們要特別注意,如果有人遞給你藍色的飲料,或是問你要不要來一點“藍精靈”,就要千萬小心了。”承辦的檢察官說。(綜合整理自:人民日報、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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