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反殺案”二審延後開庭,究竟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

陕西“反杀案”二审延后开庭,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被媒體稱為陝西版“反殺案”的“王某故意傷害” 一案,12月10日進行了庭前會議,原本二審定於今天開庭審理,不過由於審判長的身體原因,推遲到了12月19日開庭。

2017年12月,王某與朋友在酒吧聊天,隨後李某等三人與之發生衝突,李某死亡,案件於2018年4月一審開庭,判決書認定故意傷害罪成立。而王某的家人及辯護律師認為,據現有的證據材料,王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那麼這起案件來龍去脈究竟如何?法院最終又會做出怎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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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父親:

對方無端挑釁並導致衝突升級

王某的父親說,2017年12月10日晚,兒子王某與初中同學在咸陽市涇陽縣炫色酒吧聊天:

“我兒子初中的一個同學,打電話讓我兒子去酒吧和他聊天,他們兩個在那正聊的時候,進來了三個人。那三個人在其他地方喝酒了。一進門無緣無故,那個視頻我也看了,大概就是個十秒左右,無緣無故他就抓了一個菸灰缸,直接都砸到我兒子的胸前了。”

陕西“反杀案”二审延后开庭,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視頻監控顯示,李雷(黃圈)在伸手拿菸灰缸(紅圈),對面是王浪(橙圈)

根據家屬給中國之聲提供的兩段不同角度監控拍攝的視頻,菸灰缸砸落之後,王某與同學站起來,另外幾人上前,雙方發生肢體接觸。

王某父親:“我兒子就起來問他:‘你為什麼打我?我不認識你。’他說:‘我把你打了,咋了?我就是涇縣的誰誰誰’後來我才知道,那個人在我當地是一個惡霸,人說的社會閒人吧,就說把你打了。我兒子去年不是剛畢業嘛,聽說這個人是當地的一個混混,還非常害怕,還管那個人叫了一聲‘哥’,說‘算了算了,都是出來玩的,你把我打了就打了,沒事都是各玩各的。’他說:‘那不行,我今天就要把你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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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視頻顯示,雙方五個人站在了一起

視頻顯示,幾分鐘後衝突升級。按照王某的供述,在酒瓶打碎後,李某對他說 “你還敢打我,我把你弄死去。”並準備去桌上拿酒瓶,王某用破開的酒瓶上半部分朝李某亂戳,戳在肚子和背部,李某倒地。根據涇陽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所做的屍體檢驗:李某頭部、胸部多處受傷,系刺扎胸部傷及心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當事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咸陽市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3月向咸陽市中院提起公訴,指控王某犯故意傷害罪,案件於同年4月一審開庭審理。王某的父親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李某家達成了調解協議:

“一審的時候,在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辦法官的調解下,出了諒解書,當時法官說,你給他補償36萬元,給我們出了諒解書的。就是說對我兒子的行為表示諒解,對法院的判決沒有任何異議。”

2018年6月,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王某的家人無法接受這個結果,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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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二審依然會做無罪辯護 關鍵在於“正當防衛”的界定

二審原定於今天在陝西省高院開庭,目前延後至本月19日。王某的辯護律師徐昕表示,二審依然會做無罪辯護,他認為,王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首先王某遭到了來自於李某正在進行的、現實的、緊迫的不法傷害:

徐昕:“第一個問題就是在這樣一個酒吧發生的爭執過程中,如果王某沒有反擊,結果是什麼?這是第一個問題。那它的結果就是很可能會被李某正在進行的、現實的、緊迫的不法傷害。如果王某不反擊的話,有可能死的就是他了。”

徐昕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該案中有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李某是王某捅死的?

徐昕:“目前,並沒有一個特別直接的充分的證據。原因是什麼?他們雖然發生了打鬥,但是他的致命傷是摔倒之後形成的,而不是摔倒之前形成的。在視頻雙方發生一個打鬥,但是非常明顯,沒有形成致命傷。而且,李某的胸腹部沒有受傷和流血的這樣一個痕跡。他後來摔倒,兩個人摔倒之後,李某站起來之後,才發現這個胸腹部出現了一個流血的痕跡,也因此它的致命傷是在這個摔倒之後所形成的。那麼摔倒之後呢又沒有視頻拍到,究竟是王某讓用啤酒瓶戳他呢還是李某自身的啤酒瓶砸到自己,然後摔倒這樣一個力量所擠壓,或者是地上是否是有提酒瓶擠壓他?這個是沒有直接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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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視頻顯示,雙方扭打在一起

同時,徐昕介紹,目前提取到的啤酒瓶及啤酒瓶口,經鑑定有李某的血跡,但上面並沒有王某的血跡及指紋。此外,他還提到,視頻顯示,李某倒地後沒有得到及時救治,醫護人員於12分鐘之後抬上擔架送往醫院救治。

江蘇崑山“反殺案”之後,司法界對於正當防衛等系列法條進行了很多探討,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此前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分析,《刑法》第20條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有兩個基本核心點。

阮齊林:“一就是防衛的前提,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存在不法侵害,當然就不存在防衛。二是防衛的限度,要求是沒有超過合理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這是限度性、合法性的條件。”

特別是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特殊防衛或無過當防衛。王某的辯護律師徐昕認為,陝西的這起案件中,存在類似的情況界定的問題。

阮齊林:“王某的這樣一種受別人現實的、緊迫的侵害的這樣一個情況下,你能怎麼辦?你實施的這樣一個防衛的行為,如何來精確計算它的一種這個量度?就是你要說它不是正當防衛,是防衛過當,究竟它怎麼樣才是合適的呢?”

根據陝西省高院的通報,法院將會對該起案件的庭審進行直播,被稱為陝西版“反殺案”的這起“王某故意傷害”案,最終如何認定?我們等待司法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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