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该如何收取?

冯煜林


起诉离婚,没有“财产分配费用”的概念,与之接近的应该是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

案件受理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各省自行规定当地标准。离婚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再另行交纳案件受理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0.5%的标准交纳

调解结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判决时双方协商负担;无法协商一致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分得的财产比例判决负担;无财产分割或分割财产金额低于20万元的,法院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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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按照0.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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