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强化生态检察职能 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导语

近年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做好“守井人”的要求,以“生态检察”品牌建设为抓手,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当地生态资源特点,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创新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郧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让郧西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生态保护」强化生态检察职能 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十堰日报》版面截图

郧西县位于秦巴山腹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是秦巴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地位突出,生态保护至关重要。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生态保护」强化生态检察职能 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挂牌保护古树名木

「生态保护」强化生态检察职能 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开展生态修复

郧西县辖内水系纵横,渔业资源较为丰富,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一度猖獗,对渔业资源和水体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针对这一突出问题,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牵头渔政、公安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最先开展水上联合执法,并于同年督促县水利水电局向省水产局提出在郧西县部分河流实行禁渔制度的请示。省水产局作出 《关于同意在天河、金钱河、归仙河流域执行禁渔制度的批复》,奠定了刑事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法制基础。如今,随着查处打击力度加大,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几乎绝迹。

郧西县辖内山林密布,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但非法盗猎等行为特别是偷设高压电网等非法捕猎手段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林业局提出修改禁猎通告的检察建议。根据该院建议,郧西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 《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该 《通告》在全县各乡镇张贴发布后,对非法狩猎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

郧西县辖内古树名木较多,擅自移植、盗伐倒卖等人为破坏古树名木的现象时有发生。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非法毁坏古树案过程中发现,该县在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随即向县林业局发出了加强古树保护的检察建议。仅用两个多月时间,县林业局就对全县800余株古树名木排查认定、挂牌保护,并落实相关保护措施。至此,郧西的古树名木有了自己的 “身份证”和法制“保护伞”。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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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两法衔接”座谈会

「生态保护」强化生态检察职能 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活动

强化重点领域整治,组织发动联合专项执法。针对非法捕捞猖獗的问题,该院督促渔政联合公安机关开展禁渔专项执法活动,集中整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该院克服基层检察院人手紧张等难题,派精干警力参与联合执法,办案人员经常在河边整夜蹲守。

主动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对行政机关认为可能涉嫌犯罪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重大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该院发挥检察机关优势,积极介入引导侦查,围绕犯罪过程,引导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近年来,该院多次会同行政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奔赴各个乡镇,深入案发现场,协助调查取证。

加强沟通交流,统一执法尺度。对部分存疑案件,该院主动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沟通,共商案情,就法律理解与适用、诉讼程序等问题进行沟通,统一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认识,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强化 “两法衔接”。2017年以来,该院拓展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接入单位由18家拓展至40家,及时掌握执法信息。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和定期培训等制度机制,不断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水平。2017年10月,郧西县人民检察院驻森林公安检察官办公室挂牌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对林业执法的日常化监督。

强化内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该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案;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工作中分管副检察长既当指挥官又当战斗员,冲在一线;坚持全院一盘棋,加强内部协作,提升监督效果,通过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快诉快捕、开展批捕公开审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确保生态保护工作效果最大化。

强化问题治理,推动生态保护能力提升

「生态保护」强化生态检察职能 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对魏多成养猪合作社违法排污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生态保护」强化生态检察职能 构建生态保护屏障

郧西县光伏发电项目

2017年以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0件25人,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3件28人,其中非法采矿案2件13人,非法狩猎案4件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7件11人。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7件16人,提起公诉16件29人。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线索1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2件;督促18家乡镇卫生院加装医疗废水净化设备;督促征收排污费200余万元;责令非法排污行为人赔偿生态损失40余万元。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性司法,督促异地补植人工林140余亩,种植侧柏20000余株……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 “生态检察”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在既有成绩的基础上,该院进一步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不断推动生态保护能力全面提升。

郧西县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长期未建设养殖废弃物净化处理设施,违法将养殖废弃物直接向土门镇干沟河排放,污染了天河流域水源保护区,严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对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水质造成破坏。环保部门先后多次责令该合作社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但该合作社却未采取任何修复治理措施。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获取相关线索后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责令其停止侵害干沟河生态环境,并赔偿其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对环境造成的损害40余万元。本案是我市首例水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湖北检察机关开展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具体实践,对水源区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郧西县环保局自2008年起有200余万元的排污费未征收到位,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仍未见整改的情况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国家税务总局高度关注该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排污费征收专项行动。

2016年,郧西县被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确定为首批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县。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已建成和在建的光伏电站未办理相关耕地、林地使用手续,企业存在违法风险,相关职能部门存在监管履职风险,生态环境存在被破坏风险。本着生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该院结合个案探索生态修复补偿工作机制,并发出检察建议。今年4月,曾因建设光伏电站破坏林地的某公司在荒山上按规划植树造林140余亩,此次异地补种尝试为实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生态环境保护和脆弱生态修复的有机统一探索了一条新路。

同时,该院还结合办案抓宣传,主动开展以案释法、检察官说法、现场说法、环保知识讲座等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全民参与环保,在全县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讲政治,敢担当,有作为。立足“生态检察”,保护生态环境,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巴山汉水间织就的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将持续发挥威力,保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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