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九年至九八年工作,臨時工,單位未繳納社保,現在可以要求單位工齡認定和補繳社保嗎?

未來4066


單位招的臨時工要交養老保險的,我們單位臨時工以前就一直交的。我肯定地告訴你:單位必須給用工者交養老保險,不交你可以告他。哪個單位用你,哪個單位就必須給你交養老保險。違規用人責任在用人單位領導身上,不在你身上。單位招了你又沒解聘你,單位就有義務給你交養老保險。

交養老保險從實行養老保險年限計算,你可以叫單位補交,但是也從個人工資上扣除的,這麼多年沒給你扣的你也要補上個人部分,單位補單位那份。以前工資低個人扣的少,單位補的也不多,你可以去人社具體諮詢負責社保同志,應該可以補上的。

以前沒有合同制,就是正式工和臨時工。正式工不交社保,因為退休國家管的,臨時工退休國家不管,單位就要交社會保險,防止退休無工資可領。這是說以前臨時工不承認工齡的,要轉為正式工才承認工齡。工齡認定你不符合以前政策,只有走補交養老金這條路。

我個人以為補交養老金這塊可以具體諮詢人社負責同志。個人部分肯定你自己要補上的,以前工資低,補也補不了多少,單位這塊可以跟單位領導溝通,應該不會為難你的,也不多,不可能按現在標準補,按9幾年工資標準補上。


一朵浪花17


首先要看就業單位是國營、外資還是民營的。

對於國營單位,《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提到,如果臨時工轉為合同制的,也就是如果本案中98年被原單位招為合同制工人的。那麼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齡可以算。


在當地統一繳納社保之前的工齡,可以按視同繳費計算,之後的,需要各自補繳。

如果是民營企業,在當地統一繳社保之前的工齡,無法認定。之後的各自補繳

如果外資企業在統一開始社保之前繳納過商業保險,也是可以認定的。之後需各自補繳。

在國營單位,關於如何界定最後一次,各地也有分歧

沒有爭議的是,臨時工直接在本單位轉合同制工人,之前本單位臨時工工齡可以算。


有爭議的是,在該單位幹了臨時工,後來中斷了,也未到其它單位就業,隔了幾年被原單位招工為正式工人了,有的地方認可,比如安徽,有的地方就不認可。

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勞動監察。

關鍵是收集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係。然後才能要求補繳,年代久遠,補繳有難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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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本號2018年10月16日文章《季節工、臨時工、“亦工亦農”工的工作時間,可以算連續工齡嗎?》

本號2018年7月10日文章《臨時工工齡,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視同繳費,你想知道嗎?》


人力資本



老頑童168666666


如果是個體,就是一個人,很難!原因有以下:一是你的身份是臨時工,屬於那個時期的社會產物,臨時工待遇與正式工是有所區別的;二是推行社保儘管是九二年(具體記不清了,但大致是這個時間試點)開始,但落實到每個單位前後並不一致。就是說即便原單位給你補繳,也只能按照當地開始繳納時間算起,至少屬於視同繳費,是無法補繳的;三是目前社保規定不再補繳。但如果是群體性的,有時候通過多方協商可能會採取一些非常規辦法。


吳大叔55384748


不會認定的。我有幾年的臨時工工齡就沒有被認定!

社保以“不是經過勞動局招工,不是正式工人”!

八五年進行了工齡認證,沒有被認證的,就不會給你辦理了!

八五年的認證,有幾種人員是可以認定!

八五年參加工作的工齡,就是當年起開始認證!工齡就理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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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繳職工的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你本人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你的養老保險。但是否能補繳,以什麼樣的方式補繳,卻是個問題。按現在的政策,當初沒辦理養老保險的,已不能往前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金,只能往後逐年繳,最少繳滿十五年後,到個人法定退休年齡,可享受養老金待遇。而此前的養老保險如無法補繳,得與單位協商,找出雙方都較為滿意的解決辦法。


樵夫wqg


你應是還在此單位工作?如果是這樣,且檔案中還有這段工作時間的記錄,那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時間段的養老保險還是有可能的。但如果早已離開此單位,要求該單位補繳幾乎不可能。如果是國企,且單位也很大、發展也很好,手裡也有些證據,可以去試一試要求給一些經濟補償吧。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你這迷糊了這麼多年,才想起來啊

感覺夠嗆了

好好協商一下

根據情況

有時候單位能交,社保局不一定能交

去社保局先弄清楚

跟公司好好協商

祝你好運


zong有diao民想hai朕


農民工在城市私企或飯店打工,在2005前老闆都不給交養老金,05後政策收緊才開始給交養老金,以前的工齡就都沒了,以後退休金就少了。


用戶9941186268322


國家有規定那年忘了,以前的不給交,以後上班的可以交,我就是那樣的,當時是合同工,誰知現在給能了和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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