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這兩人涉嫌銷售假“茅臺”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日前,畢節市大方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某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餘某某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對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2月以來,陳某冒用他人名字租用貴陽市花溪區王寬鄉毛峰組的倉庫和小河區黃河南路小河建材市場C3-29號商鋪堆放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貴州茅臺酒”並進行銷售;2018年7月以來,陳某僱傭餘某某通過網絡購買或回收廢棄的貴州茅臺酒“外箱”“瓶蓋”“酒杯”等包材組裝成完整的“貴州茅臺酒”包材後,通過物流等方式進行銷售,2018年9月28日,大方縣公安局現場查獲其尚未銷售的“貴州茅臺酒”128瓶,各類“貴州茅臺酒”包材18704件,假冒註冊商標標識七種70315件。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陳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陳某、餘某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非法制造、銷售他人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目前,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 | 大方縣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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