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等过户,房主去世了,有协议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橘红小茴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间房主去世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偶有发生通常会引发一些纠纷!总的原则是:并不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合同的履行根本!

就题主所碰到的情况,如果合同没有其它无效的因素,现在应该同该房主继承人沟通,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可以适当给对方一些好处(法律以外的因素),如果对方拒绝配合或者所提条件过高,建议及时起诉!以原房主的法定继承人为被告,要求对方履行原合同中房主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讲,双方签订合同未过户,并不影响房产的物业,双方合同是一种债权关系。持有原房主名字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只是双方交易环节中的一个表现,并不能直接证明物权。

所以,法律上只要没过户房屋所有权就没有发生变化。当原房主去世后,该房在法律上实际属于原房主的遗产,其权益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所有继承人共同取得。继承人有义务继承原房主在该房屋上设定的义务,也就是按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


这种情况不会因为原房主去世导致合同无效,继承人也无权提出因此解除或变更合同。如果继承人不配合,诉到法院可由法院直接判决!涉及到拆迁了,抓紧时间要么协商、要么起诉,尽快办理吧!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律师杨文战


2006年买的房子,双方签有房屋买卖协议。因经济原因,多年来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房屋所在地是拆迁区,想过户,但原房屋业主已经去世。这种情况怎么办?

房子处于以上这么一种状态下,麻烦是肯定的!

由于原业主已经去世,短时间内把房屋所有权要回来,显然不实际,也不可能短时间内办成。麻烦事已产生,你只能一步一步来。

你现在要做的,找到原业主的第一继承人。原业主第一继承人配合的话,先让对方提出继承遗产申请。申请成功后,再把房子产权转到原业主继承人名下,再由其配合你,到房产房办房屋过户手续,变更房屋所有权证。但,原业主第一继承人继承原业主财产是要产生费率的!而这个费率对原业主继承人来说,是意外的!原则上,对方没有义务为你做这些!所以,整个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和误工费都得你出。这个是最乐观的一面。接下来要说的是不乐观的另一面。

共和国之前的年代,持有《房屋契约》的,可以直接收房,共和国之后,叫做《房屋所有权证》。有这个房本在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收房。

接下来是不乐观的一面:对方想要钱,要的有可能超过你的想象。如果达不到,对方不申请继承遗产。即使你将对方告到法庭,法庭判你胜诉,但执行起来也很难。遗产继承是以自愿为原则,对方不继承原业主遗产,房子过户,纸上谈兵。原业主死亡,房子过户必须有人代其和你办理过户手续。而这个人必须是原房主的继承人。

以上这些仅仅是猜测分析。你手上有买卖合同,持有土地使用证,原房本,有付款收据,有居住多年的事实存在。你住了这么多年,原业主的家人应该也知道这个房屋交易事实。人心都是肉长的,相信对方也不是那样的人。你先到房产房问问,看看公家人怎么说?回头再找原业主家人沟通,探探对方态度。


文字已输入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你这个真的挺麻烦的,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免造成损失。给你说个真事,我们家的房子就是买的旧房推倒后重建的二层楼,还有个小院子,买房子有解放后看的契约,九十年代初的时候,街道还上门跟大家讲了政策,让大家办房本,我们邻居还是矿上房产科的副科长,说自己住,又不准备卖,花这个闲钱干什么,就十几户都没有办,一家省了几十块钱吧。前几年拆迁,想过户必须征得房契老人的所有后人同意放弃权力才能办到自己名下,老人死了四十年了,留下十来个孩子,又有几十个第三代,上百个第四代,根本做不到。所以我们十几家的拆迁房的房本上的名字还是死了四十多年的房契主人,算历史遗留问题,后患无穷!你假如能花钱解决一定要马上解决,越拖越难办。


武松


持协议、支付房价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以房主的继承人为被告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产归买者所有,要求房主的继承人协助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物权法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有法院的法律文书确认房产归买主的,即使没有过户,也产生房产归买主的法律效力。


扬州谈律师


没过户说明不动产所有权仍然归原房主所有,即便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对价。因此如果继承人将房屋卖与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买受人有权向你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占有返还请求权,要求你搬出房屋。你只可向原房主继承人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包括违约金以及因房价上涨的差价。


MachZhang



烟台蝎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