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還沒等過戶,房主去世了,有協議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橘紅小茴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期間房主去世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偶有發生通常會引發一些糾紛!總的原則是:並不直接影響合同的效力,不影響合同的履行根本!

就題主所碰到的情況,如果合同沒有其它無效的因素,現在應該同該房主繼承人溝通,要求對方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可以適當給對方一些好處(法律以外的因素),如果對方拒絕配合或者所提條件過高,建議及時起訴!以原房主的法定繼承人為被告,要求對方履行原合同中房主的義務。


從法律角度講,雙方簽訂合同未過戶,並不影響房產的物業,雙方合同是一種債權關係。持有原房主名字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只是雙方交易環節中的一個表現,並不能直接證明物權。

所以,法律上只要沒過戶房屋所有權就沒有發生變化。當原房主去世後,該房在法律上實際屬於原房主的遺產,其權益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其所有繼承人共同取得。繼承人有義務繼承原房主在該房屋上設定的義務,也就是按合同約定履行的義務。


這種情況不會因為原房主去世導致合同無效,繼承人也無權提出因此解除或變更合同。如果繼承人不配合,訴到法院可由法院直接判決!涉及到拆遷了,抓緊時間要麼協商、要麼起訴,儘快辦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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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律師楊文戰


2006年買的房子,雙方簽有房屋買賣協議。因經濟原因,多年來一直沒有過戶。現在房屋所在地是拆遷區,想過戶,但原房屋業主已經去世。這種情況怎麼辦?

房子處於以上這麼一種狀態下,麻煩是肯定的!

由於原業主已經去世,短時間內把房屋所有權要回來,顯然不實際,也不可能短時間內辦成。麻煩事已產生,你只能一步一步來。

你現在要做的,找到原業主的第一繼承人。原業主第一繼承人配合的話,先讓對方提出繼承遺產申請。申請成功後,再把房子產權轉到原業主繼承人名下,再由其配合你,到房產房辦房屋過戶手續,變更房屋所有權證。但,原業主第一繼承人繼承原業主財產是要產生費率的!而這個費率對原業主繼承人來說,是意外的!原則上,對方沒有義務為你做這些!所以,整個過程所產生的費用和誤工費都得你出。這個是最樂觀的一面。接下來要說的是不樂觀的另一面。

共和國之前的年代,持有《房屋契約》的,可以直接收房,共和國之後,叫做《房屋所有權證》。有這個房本在手,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房。

接下來是不樂觀的一面:對方想要錢,要的有可能超過你的想象。如果達不到,對方不申請繼承遺產。即使你將對方告到法庭,法庭判你勝訴,但執行起來也很難。遺產繼承是以自願為原則,對方不繼承原業主遺產,房子過戶,紙上談兵。原業主死亡,房子過戶必須有人代其和你辦理過戶手續。而這個人必須是原房主的繼承人。

以上這些僅僅是猜測分析。你手上有買賣合同,持有土地使用證,原房本,有付款收據,有居住多年的事實存在。你住了這麼多年,原業主的家人應該也知道這個房屋交易事實。人心都是肉長的,相信對方也不是那樣的人。你先到房產房問問,看看公家人怎麼說?回頭再找原業主家人溝通,探探對方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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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你這個真的挺麻煩的,最好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以免造成損失。給你說個真事,我們家的房子就是買的舊房推倒後重建的二層樓,還有個小院子,買房子有解放後看的契約,九十年代初的時候,街道還上門跟大家講了政策,讓大家辦房本,我們鄰居還是礦上房產科的副科長,說自己住,又不準備賣,花這個閒錢幹什麼,就十幾戶都沒有辦,一家省了幾十塊錢吧。前幾年拆遷,想過戶必須徵得房契老人的所有後人同意放棄權力才能辦到自己名下,老人死了四十年了,留下十來個孩子,又有幾十個第三代,上百個第四代,根本做不到。所以我們十幾家的拆遷房的房本上的名字還是死了四十多年的房契主人,算曆史遺留問題,後患無窮!你假如能花錢解決一定要馬上解決,越拖越難辦。


武松


持協議、支付房價款憑證等證據材料,以房主的繼承人為被告到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房產歸買者所有,要求房主的繼承人協助辦理房產變更登記手續。

物權法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也就是說,有法院的法律文書確認房產歸買主的,即使沒有過戶,也產生房產歸買主的法律效力。


揚州談律師


沒過戶說明不動產所有權仍然歸原房主所有,即便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並支付了對價。因此如果繼承人將房屋賣與他人並辦理了過戶登記,則買受人有權向你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或者佔有返還請求權,要求你搬出房屋。你只可向原房主繼承人主張違約損害賠償,包括違約金以及因房價上漲的差價。


MachZhang



煙臺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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