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的一些人嚴刑拷打招供之後真能保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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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已經看過無數個這種片段,某人被敵人捉住之後酷刑拷問,敵人不停的使用各種酷刑逼供犯人,同時還會告訴犯人,如果交代一切,那就能給你一條命,一般影視劇中被拷打的人會選擇繼續堅持或者是說出秘密,那麼在真實的歷史中,假如說遇到這種情況,被敵人捉住嚴刑拷打,招供真的能夠保命嗎?

別以為這是電視劇裡面演的,現實中這樣的事情可不少,一般來說招供之後最多也就是短時間內不用受刑,等到時候到了,這個人也會被殺的。因為他們也需要一段時間來驗證這個招供之人說的是真是假,萬一是假的,直接殺了豈不是有點浪費,肯定要驗證完畢,確定這個人說的都是真實有用的在處理。

正常情況下,招供之後只有死路一條,因為既然有人逼供,那麼則說明這個人是有價值的,而他的價值也就在於他所知道的消息,如果他將這個消息說出來了,那他就沒有任何的價值了,既然沒有價值,那肯定是殺了省事,否則留著幹什麼?難道還自己花錢養活這個人嗎?所以說招供之後的人基本都是死路一條。

當然如果這個人招供之後還有價值,比如可以為自己所用,發揮更大的作用,這種人招供之後便不會被殺,反而會被好吃好喝伺候著,留著有用。但是這樣的人,其實敵人也是不信任的,因為他既然能出賣之前的人,那肯定也會出賣自己,所以他們不信任這種人,如果不是必須得留下來的話,還是要除掉。

總而言之一句話,招供之後是不能保命的,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將其殺掉,只不過是時間的長短不同罷了,能夠保命的人,不是還有價值就是身份特殊,普通人如果在戰場上被俘虜,不招供可能還有機會,但是說了死的幾率會大大增加。當然在真正的戰場上,敵人也不會閒著沒事去審問無名小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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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雜貨鋪


歷史上有很多先例告訴我們:在嚴刑拷打之後,就算是招了供,那也是未必能活命的。


大家都應該知道,尤其是戰爭時期,用各種酷刑來使人招供這種事情是常見的,挑腳筋、老虎凳、辣椒水……想想都覺得血淋淋的。而往往經過了這些酷刑之後,其實不管到底有沒有招供,那都是沒有好下場的。


就拿革命小烈士張晶麟來說,19歲的她被日軍抓到之後,他們用竹籤扎她手指,雙手血肉模糊,直到昏死過去。把燒紅的烙鐵按在了她的臀部,用各種辦法把她折磨了三天三夜,幾乎不得休息。三天這樣的酷刑之後,這個女孩還是隻有一個回答:不知道!最後,敵人就將她押到了山坡上處死了。但是,就算最後她選擇了招供,身上的重傷還是會將她推向死亡。


即使被嚴刑拷打之後活下來,,也只是極少數人,那種欲死又不能死的痛苦是我們常人無法想象的。而且,根據不完全統計,在戰爭中只要是被抓走做俘虜,那麼活命的機會就基本很小了,更別說要經歷這麼痛苦的酷刑了。


巴塞電影


皇帝不稱朕,專注史評與時評

答題之前先吐個槽,國產神劇裡,經常會出現審訊犯人的場景(如本題題圖)。我要吐槽的點就在這裡,大家看題圖,那白衣女子,衣衫整潔,導演甩了幾把番茄醬在上面,就說是捱打了。如此她肯定是不招的,連衣服都沒打破,更沒傷及冰雪肌膚,這要是都招了,骨頭豈不是太軟?

(女犯人受刑時,不單要褫去衣服,還得剪去頭髮,像神劇裡這樣的黑髮如瀑的,就是亂“搞”!/皇帝不稱朕)

刑訊逼供,屬於肉刑,就是令肉體痛苦、肢體傷殘之刑。先秦時期,肉刑就是常見的刑罰(如砍腿、去髕骨、閹割等),只到漢文帝時才正式下詔廢除。但肉刑在歷代還是存在下來,在司法實踐中運用得非常普遍,好比百姓上了公堂,先打三百“殺威棒”,有罪沒罪,先讓你吃點苦頭,變“老實”了再審;審不了兩句,堂上老爺認為你“還不老實”,馬上從籤筒裡抽出一根紅籤,往下一扔,喝道:“若是本老爺不動刑,諒你也不肯招。來呀,給我重打三十!”兩旁差役便將犯人按倒在地,脫去褲子,舉起巨大的水火棍,照那“墩子”上拍去,只一下便皮開肉綻,血肉模糊……

肉刑的慘烈,在古書中多有記述,比如“掌嘴”,不是拿巴掌扇,而是用一塊橫頭短木,照著臉頰打下去,一“掌”就能把人半邊臉的牙齒打落,甚至造成臉骨骨折。還有夾木,給人夾上(分夾手指和夾小腿),兩邊使力一拉,頓時指骨、腿骨斷裂,厲害的會造成終身殘疾。

當代社會已經廢除肉刑,刑訊逼供屬於違法行為。但新加坡保留了鞭刑,聽說新加坡的鞭刑,一鞭子下去,著力處,屁股肉就像豆腐變成豆腐花。一些人耐受力差,一次只能挨一鞭,要等傷好後再挨第二下……

看看,這還是公堂上“行法”,殘酷即如此,一個人若是落入特務機關,人家必要撬開你的嘴,什麼手段使不上?用鞭子打、用烙鐵燙、坐老虎凳、拔指甲,還僅僅是熱熱身。你要相信,人類之間互殘時,想象力是沒有邊界的。說出一樣來,都能嚇死人。

用刑時可有一樣,便是“去衣施刑”。

犯人若穿著厚厚的衣服,一是打不疼(還要起到羞辱的效果),二是沒幾下子,囚服破成了布條,還能讓犯人自己買去?到底得獄方給他(她)置辦。獄方不心疼人,絕對心疼衣服。可抗日神劇裡,犯人受刑,全是穿著衣服,上下乾淨不說,連個破洞都沒有,這挨的是“按摩打”呀!這都是神劇之“神”而不真實處。

另外一個值得吐槽的地方,是經常有女特務(包括日軍、國軍和偽軍)審訊犯人(題圖正是如此)。

女特務往往年輕貌美,她們出來,是為了色誘犯人?

色誘這一招一般不會輕易使用,一旦用出來,總是為了對付那些地位高、不便輕於動刑,以後還有重大利用價值的人員。對這類人,宜攻心為上,用美色炮彈轟開他的心門。

而一般角色“進去”了,他自然知道要在鬼門關裡走一遭,能不能扛住,已有激烈的心理活動。等提人過堂時,把審訊室的傢伙一亮,他是馬上招,還是熬一熬再招,還是決心不招,立馬就見分曉。

我記得曾去重慶渣滓洞參觀,見到復原的刑訊室,看到那幾樣刑具,雖然“置身室外”,已覺腳後跟發涼。我想,看到那些冰涼的濺著血汙的刑具,還能堅決不招的,不管他能熬多久,都是膩害角色。而多數人,可能“聰明點”,知道終是扛不住,立刻就招了,或要面子,決心熬一熬,結果上了刑具,不到半分鐘,就徹底放棄了。

但總有一些人,一身鐵骨,或者有其他不可招的理由(比如害怕招了,做了叛徒,家人會遭到己方的追殺),硬是能咬碎了牙死扛。這種人雖然少,但往往價值大。

我們知道,刑訊很容易致人死亡,對這些硬漢(或女鐵人),在硬攻之外,有必要採取一些輔助性的軟化措施,比如告訴他,你招了我給你保密,不止保密,還給你出路,你願意做官,有官做,不願做官,給你金條,如果既不願做官又不願要錢,我們保證把你和家人送到一個沒人知道的地方,從此“蒸發”,開始新生活(就好比美國的“證人保護計劃”)。這都屬於攻心之術。人是理性動物,你啟發他用理性思維,他想的越多,心思越活泛,就越容易動搖。而如果一味上刑,可能反而把他逼到死衚衕,甚至一不小心把他打死了。

刑訊逼供是“公刑”,承諾一方代表很權威的組織,他既然答應了,往往能夠守信。守信對他來說,代價較小,卻有利於迅速取得口供(有時候一些重要的情報,稍微晚一兩個鐘頭,都可能失去價值,必須爭分奪秒),而且守信還能起到“優待俘虜”一樣的示範作用,以利於將來對俘獲的情報人員的軟化和爭取。

可以說,一個戰士若不幸落入敵人之手,真是比戰死還要不幸。戰場上,一顆子彈就成英雄,而面對數十種可怕的刑具,英雄卻難當啊!(皇帝不稱朕答題)


皇帝不稱朕



綜合格鬥希望之星


可以的,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偽軍和叛徒呢!

雖然說嚴刑拷打招供後,俘虜的價值已經沒有用了,但是如果把俘虜殺了的話,那麼對方很可能會把此事當成一個正面教材宣揚,而且以後再抓到俘虜就別指望能從俘虜口中得到什麼有用的信息;

但是如果俘虜招供後,不殺俘虜,那麼至少對以後的俘虜會有一種暗示,那就是合作了會有好的結果,這個有點類似做業務過程中,你給客戶介紹產品的時候會舉例說:某某老闆,之前也是從你買的產品,有了例子生意相對來說好做的多。

所以,俘虜招供後一般都能保命,而且俘虜招供後也不可能再回到自己的陣營了,因為這種事情很可能會登報之類的,所以只能留下效力,即使沒用了也不會造成什麼傷害了。

還有一點就是,俘虜保命後,可以作為人質,因為戰爭中敵我雙方都會有一定數量的戰俘,後期可能會存在交換俘虜的情況,你把戰俘都殺害了,後期怎麼辦?做事情都要留一手。二戰蘇德戰場中,斯大林的兒子雅科夫就被德軍俘虜,德軍對雅科夫也是進行了利誘和言行逼供,後期蘇聯大反攻的時候德軍元帥保盧斯被蘇軍俘虜,後來希特勒就用雅科夫交換保盧斯,不過斯大林沒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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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軍事妹子,確實是這樣,招供了榮華富貴或許是騙人的,但命基本能保住了(其實硬扛過去也不會槍斃,因為情報沒問出來就還有價值,但問題是一般人真扛不住)。

戰爭中由於國際公約的限制,嚴禁殺害或虐待俘獲的敵方士兵,但俗話說一切都按國際公約辦事也不會有戰爭了。尤其是像日本這樣的國家,毫無規則廉恥之說,在二戰時對中國軍民肆意屠殺,為整個人類所不齒。戰爭中為了獲取情報,對戰俘嚴刑拷打其實很普遍,畢竟打紅了眼了,情報就是生命,一邊嚴刑拷打,一邊類似於電視劇上的威逼利誘:招了吧,招了就不受罪了,還有榮華富貴等著你呢!

日本關押的澳大利亞戰俘,枯瘦如柴

如果招了,對方已經獲得了想要的情報,已經沒有必要再殺害審訊對象了,如果身上有傷就送醫務兵那治療下,然後扔戰俘營,但肯定會有詳細審訊記錄,這就是你叛國的證據了,如果被本國獲得,那麼回國就會送上法庭以叛國罪論處。萬一戰爭結束,你回國擔任要職了,叛變投敵的事情自以為沒人知道,但不知哪天就可能有人拿著這個審訊記錄找你做一些你不想做的事。

解放軍反審訊訓練

少數“合作”的士兵還會當作宣傳工具,這些人待遇肯定會比戰俘營的戰友們強得多,但這輩子是回不了祖國了,否則就是牢獄之災,而且一生都會背上叛國者的罪名。一般戰爭中普通士兵掌握的情報很有限,真正掌握機密情報的也受過反審訊訓練,承受能力比一般人強得多,打一巴掌就疼得掉眼淚的也不會讓他接觸重要情報。

加入你被抓了,嚴刑拷打之下,你招不招?


軍事新觀察


先不去考慮保命的事,這頓嚴刑拷打,專家級的設計的拷打,我先問你什麼是慘叫,那種聲音你平時怎麼都喊不出那種聲音,讓人聽了頭髮根都立起來的聲音,不到一定的時候你是發不出那種聲音,由不得你不發出的慘叫,除非你是鋼鐵俠,經常看到評論裡說,你連死都不怕,你還怕什麼,那是你沒有經歷過比死可怕的事情,現實當中電視電影裡的英雄人物沒有銬打這方面的訓練,也是不可能成為英雄,這輩子是看不到了?招供之後是死是活,由人家了?


手機用戶sige


前南斯拉夫電影中,部隊要派出去的偵察員,先會在自已人設計的抓捕中被捕,然後二手一腳吊起,暴打。如在暴打中昏死的,就算合格通過。而在暴打中招供的,就直接處理掉。戰爭是殘酷的,要派出去的偵察員,掌握著部隊所有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只有具有特殊材料製成的人,才能當偵察員。


康康197079710


兩種情況:

1丶如果只是普通人或普通士兵,有95%機率會保命。因為你不掌握重要機密,也沒有利用價值。殺不殺你都沒有特別的必要。況且有國際公約限制。但受虐待是避免不了的。

2丶如果是特工人員丶營團職以上軍官,或者掌握重要機密的人員,只有15一20%概率會保命。你是A方重要人員,被B方俘獲,經嚴刑拷打後招供。如無利用價值會將你處理掉。有利用價值可保命,讓你繼續為B方服務。但A方認為你是叛徒,必定會派人千方百計找到你,致你於非命。


趙凡丁201


面對被俘士兵應該沒什麼嚴刑拷打,畢竟士兵知道的有限。對地下工作者也許會收到這樣的待遇,看了許多電影裡的鏡頭,一直在想,我如果生在那樣的年代是否能扛的住?有一天夜裡做夢,真的穿越了,那個糾結啊,不過到底夢裡機智,敵人問父母在哪兒就是沒說,問戰友的時候掂量了一下把幾個關係不好的供了出來,但僅僅是名字,其他一概不知。把一個吵過架的不但名字說出來了,還把地址,手機號都告訴了敵人。回到牢房戰友告訴我那一天是1949年9月30號,慶幸幸虧保住了性命憧憬從此過上好日子了第二天牢門打開了...

得出結論:許多所謂的叛徒其實心裡還是有秘密的。但交代了命還是能保得住的,因為得給其他人做榜樣,況且殺一個投降的對對方已經毫無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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