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超過3萬,就一定要繳稅嗎?不一定啊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起徵點問題,有個朋友這麼問我,詳見截圖

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超過3萬,就一定要繳稅嗎?不一定啊

其實,這種 回答很不嚴謹,畢竟還有很多月銷售額超過三萬的納稅人不用繳稅,原因如下:

1、享受免稅待遇的納稅人。比如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享受免稅待遇,不管小規模還是一般納稅人,銷售額無論多少,只要是真實的,請注意,一定是真是的,就可以免稅,向稅務局申請備案後就可以享受免稅待遇。此外,除自產農產品外,還有很多可以免稅的,比如流通領域的蔬菜、鮮肉、雞蛋、書籍都可以直接免稅,無論銷售額的大小,當然了,如果你放棄免稅也是可以的

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超過3萬,就一定要繳稅嗎?不一定啊

蔬菜在流通領域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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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肉在流通流域免稅

關於經銷蔬菜、鮮肉的小規模,在流通流域中,雖然可以免稅,但是有的時候你的飯店客戶會向你要3%的專票,為啥呢?因為你開給飯店3%的專票,飯店可以享受10%抵扣的,這個對於飯店來說實在是太優惠了。當然,如果你的飯店客戶非要3%專票,你也不妨跑一趟稅務局代開專票吧,畢竟客戶是上帝,再說了,你可以要求對方負擔稅點啊

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超過3萬,就一定要繳稅嗎?不一定啊

2、今天談論的重點是,如果你不是享受上述免稅的小規模,有的時候月銷售超過了3萬(或者說季銷售額超過了9萬),也是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的,因為有這麼個政策:

2017年底,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延續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的規定,將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統稱“原增值稅項目”)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統稱“營改增項目”)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且分別核算銷售原增值稅項目和銷售營改增項目的銷售額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的期限延續至2020年12月31日。

看明白了嗎?舉個例子:某會計師事務所按月申報增值稅,2018年11月提供鑑證服務取得收入2.8萬元,同月銷售財會類軟件產品取得收入2.7萬元,當月累計收入5.5萬元,但是因為要分開核算,原增值稅項目的銷售額為2.7萬元,營改增項目銷售額為2.8萬元,兩類業務的銷售額分別均未超過9萬元的標準,因此,甲公司取得的上述收入均可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這種情況下,希望廣大納稅人在享受稅務優惠的同時,不要自行調節原增值稅項目與營改增項目的收入,以少交稅款,我們該交的交,不敢偷漏稅的事情

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銷售額超過3萬,就一定要繳稅嗎?不一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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