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臨時工有勞動合同沒交保險,退休時單位應不應該給補交保險?

用戶5459254259019雨


企業如果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話,企業應當為員工補繳。從提問者的角度來回答的話,我覺得要想補繳的話有一定困難,主要有以下幾點:

1.勞動關係。90-93年期間,我國的勞動法是1994年頒佈的,之前實行的勞動法規比較粗糙,對於勞動合同沒有明確要求,所以員工在日後維權會遇到比較大的阻礙。另外,作為一個臨時工,是否還有能證明自己勞動關係的材料,用人單位是否對此還承認,這些都是維權的難點。總而言之,你要證明當時你在此事業單位工作的證據。

2.投訴困難。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員工可以自行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但是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換而言之,用人單位的這個違法行為是發生在1990年-1993年之間,已經超過了勞動部門的監察時效,故勞動部門無法受理。

個人建議的話,從補繳這個方向走的話基本可以放棄,因為發生的情況較為久遠,且超出監察時效。另外,如果確實缺這幾年的社保的話,可以與老用人單位協商,看看能不能讓老單位補貼一些資金,員工以自由職業者身份補繳一段時間的社保。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請叫我拉麵桑


樓主你好,如果你是在1990年到1993年沒有交這個社會保險的話,那麼這些年實際上國家也並沒有正式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

那麼它實際上是並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所以說只要是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就行了。當然你作為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沒有勞動合同,能不能夠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上是一個疑問。

因為認定視同繳費年限,必須通過有效的個人檔案來查閱,而且在你的有效個人檔案中有明確的記錄,你曾經在這段時間內參加工作了。只有這樣才可以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最終在辦理退休的時候才能累加到你的總的養老金當中去。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查閱一下個人檔案,看看有沒有那幾年的記錄,如果有記錄的話,也許會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


社保小達人


你應該很清楚,事業單位改革是2014年的10月開始繳納社保,建立個人賬戶!清理,認證工齡!

這次工齡認證,是與本人的工齡認定密切相關!是個人,單位,社保多次核對,本人簽字確認了的!

根據這種認證確認,你應該知道自己的工齡有多少年?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如果你沒有參加這次認證,沒有看到社保中心有你的檔案,個人賬戶,你就沒有社保,將來沒有養老金!

如果沒有參加認證,必須在現在完善社保繳費!


1143160127


我來回答:簡單說法,1.事業單位屬於社會保險基金關係欄目為:4=1+2+3.6=4+5.政府資金來源補助。有財政預算統籌性。如果不是正式編制的,就沒有。2.社會保險退休後,屬於內部退休人員。年齡不到,繼續履行義務接交工資扣除,真實退休了資格證領到了。就不補繳社保基金了。國家政策措施很好。就是人貪婪造成的。



心願千千結真名範永紅


事業單位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依法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未繳的,勞動者可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投訴,由人社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補繳。

提醒一下:遇到用人單位未繳社保,要及時維權,請勿到退休時才主張權利!否則,會影響退休及退休待遇!


勞動法學者劉靚


有勞動合同就應補交!

但視勞動合同為哪一年籤的。

比如95年前籤的那之前為"視同繳費年限″。

95年後可補繳。


用戶黃山路老芋頭


都學會了資本主義(資本家)那一套了。現在的無論任何崗位只要“原本”的,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合同制(打工仔)。比如說協警察、協城管、協交警、事業編外工等非正式職員都是用人單位說了算。


手機用戶63819688924


我是1990年叄加工作的,2006年買斷至今沒有買過社保,解除勞動合同書上寫得是17年社保,問社保中心沒有我的名字,我該怎麼辦?


人格有志辛書貴


應該繳納。你也應繳納個人應繳的。


清碧閒人


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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