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路看手機闖紅燈致人身亡,構成交通肇事獲刑

女子走路看手机闯红灯致人身亡,构成交通肇事获刑

相信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是屬於弱勢群體,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其他方面一般都要負有主要責任,但廣東省中山市的這起行人闖紅燈事故,給所有看手機的低頭一族敲響了警鐘。

日前,這起行人未按交通信號燈提示橫過馬路造成的法律糾紛,在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宣判,肇事行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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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2017年5月27日,事發地點在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中山六路上陂頭村的人行橫道上。當晚8時左右,女子胡某闖紅燈橫過馬路時,與一輛向正前方行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監控視頻顯示,胡某在闖紅燈時,竟然是一直低頭在看手機。當她看到摩托車駛來時,曾試圖加速躲過,但最終還是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因為事發突然,胡某被撞倒,摩托車司機和所載乘客也滑倒在地。突如其來的車禍造成肇事行人胡某和摩托車乘客張某身受重傷,兩人被送往醫院救治,但張某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張某符合鈍性暴力作用於頭面部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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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溫文凱介紹,這是一起典型的行人違反交通法引發的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胡某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提示橫過馬路,而且在穿行馬路的過程中一直在使用手機,這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法庭經審理,依法判處行人胡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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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機動車駕駛員有這樣的“行人是弱者”的想法,執法部門也是相同的想法。即使機動車駕駛員在交通事故中沒有任何責任,交警在判定“責任比例”的時候,也會徵求駕駛員的意見:能不能把責任多判給機動車?畢竟“違章的行人”受傷了,需要看病!這個時候,執法雖然是“多情”的,其實也是“濫情”的。因為這種執法,是事實上的不公平。會給行人違規違法錯誤的導向。

闖紅燈被撞反賠20萬,交通肇事就要告別“弱者有理”,這是一堂生動法制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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