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制度的歷史、現在和未來

我們討論中國稅費負擔和結構問題時,一定要注意與國際通行口徑保持一致。 2013年我們財稅改革研究課題組吸收國際經驗,提出一個分析框架,來反映五種統計口徑下的中國宏觀稅負總體水平。初步評估:2012年中國廣義政府性收入佔GDP的比重為31.57%,大體相當於世界中高收入國家中人口大國的中位數水平。

第一,財稅體制在建設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深化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政府間財政關係在財稅體制中又是十分重要的,因為財政既涉及經濟,又涉及政治、社會、生活等各個方面,具有十分特殊的意義。

財稅制度的歷史、現在和未來


第二,我國現代國家治理的歷史比較短暫,我們在財政等國家現代治理制度的研究和建設上,一定要虛心學習、比較和借鑑國際理論和實踐經驗。今天發佈的《牛津美國州與地方財政手冊》就是一個很好的代表。我認為,中國財稅領域中的國際經典譯著總體十分缺乏。在涉及“中央與地方關係”內容的翻譯時,要特別注意把握“地方”一詞的概念和層級含義。美國是聯邦、州、地方(市鎮)三級,中國的“地方”可理解為包含省、市、縣(區)、鄉鎮四級,或理解為省一級。1993-1994年分稅制改革主要針對的是中央和省,未能顧及地方四級財政關係。

第三,一定要處理好歷史、現在和未來的關係。我們是一個大國,財稅的基本體制儘量避免“翻餅”。現在,研究中國的政府間財政關係,要慎重對待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分稅制是國際經驗,在劃分中央和省級責權的基礎上,按稅種劃分收入並實行轉移支付。1993年,非稅收入佔比很小,主要研究的是“分稅”。現在,社保費、土地出讓金等非稅收入佔政府性收入近一半。非稅收入在政府層級間的分配問題,就凸顯出來了。很多人說美國的企業稅負很輕,別忘了美國個人所得稅在稅收中的佔比超過40%,中國只佔8%。我國確定的居民收入分配原則是“提低、擴中、限高”,這個原則的分母應該是14億全體公民,而不能僅僅是不足0.5億的個稅納稅人。

1993年末,在新稅制和分稅制即將實施時,不少人認為增值稅改革力度大、準備不足、風險很大。當時,全球有89個國家已實施或準備實施增值稅,效果良好,基於這一現實,中國下決心推出增值稅改革。事實證明,這一歷史性決策是完全正確的。1994年分稅制改革解決的是政府間財政關係的主要和突出問題,集中解決了中央與省級財政體制,未能顧及省以下;同時,側重於稅收收入的劃分,未能深入研究非稅收入的分配問題;也沒有深入考慮產業和人口結構變化對稅源和稅收的影響。

(作者系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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