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方某甲等十二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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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上午,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對方某甲等1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判處首要分子方某甲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禁止從事殯葬行業三年;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判處被告人方某乙等十人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至二萬元不等。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方某甲等十二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法院審理後查明,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方某甲以其註冊經營的博愛服務部或方氏殯葬公司為依託,在主要從事殯葬服務業務過程中,為達到稱霸一方、行業壟斷、攫取高額利潤的非法目的,形成了以方某甲為組織者、領導者,高某某、方某乙、張某甲為積極參加者,方某、代某某、張某、楊某、何某、韓某東、謝某某、張某乙為其他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以方某甲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手段,通過滋擾、糾纏、毆打等犯罪活動打壓競爭對手,形成強勢地位,謀取非法利益,所獲利潤部分被用來向組織成員支付報酬及支付犯罪活動相關費用。為維護組織利益,方某甲組織、領導上述人員,以前期暴力手段形成的強勢地位,向同心殯葬公司負責人柏某某等人按月索要錢款以換取正常經營,實施敲詐勒索3起,勒索現金共計52萬元;採取霸佔太平間、阻撓拉屍體、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打砸值班室等行為,實施尋釁滋事13起;糾集多人故意毀壞同行柏某某經營的殯儀店財物;聚眾毆打柏某某找來協商的許某某等犯罪活動,欺行霸市、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此次判決,法院首次適用禁業限制,附加判處首要分子方某甲禁止從事殯葬行業三年。

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楊聯文 張莉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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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 今日頭條安徽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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