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科创板

科创板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各种制度改革的“试验田”,长期的坚冰融解后,资本市场的春天也就不远了。

本刊特约作者 郝江涛/文

中国版的纳斯达克来了。

2018年11月5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他提到,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当天,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负责人就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答记者问”,就具体细节进行回应,并提出“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都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更加注重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更加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

证监会将指导上交所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

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总经理魏刚在11月14日更是进一步予以明确,“科创板争取在2019年上半年见到成效。”

魏刚表示,科创板和注册制结合在一起,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板块,实际上是构成了一个新市场,在现有的几个板块的市场之上做一个增量的改革。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整个设计里面会把风险防控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争取在2019年上半年见到成效。

科创板进入紧锣密鼓筹备之际,11月20日,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出席“2018股权投资论坛”时表示,“科创板是连接科技创新和投资者的重要枢纽,发展科创板有利于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成长性高的科创企业注入活水,进一步夯实科技发展的根基。”

11月26日,上海市经信委公布《关于征集推荐上交所科创板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梳理推荐拟挂牌上交所科创板的优质企业名单;推荐企业要在全球或者国内行业地位明显,企业不限于盈利但收入具备一定规模。同日,安徽省提出,对在科创板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200万元。

从中不难看出,科创板被寄予了承担注册制试点、科技创新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职能,不可避免地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由于科创板的战略定位和职能相对于其他市场不同,科创板的制度就成为资本市场、政府管理机构和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建立中国版的纳斯达克市场,这曾经是中小板、创业板的梦想,但两者均未独立于A股市场之外,仍然依托于A股市场而发展。而科创板则不同,因为从一开始,科创板的定位就是独立于沪市主板的,甚至与A股是有区别的。

从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人士的讲话来看,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立的板块。科创板的设立旨在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更为妥善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天风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指出,科创板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各种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决策层从“增量改革”的思路出发,建立新的市场板块作为改革试验田,试点注册制并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除了试点注册制以外,在新市场中还可探索发行、上市、交易、中介责任、监管等环节的配套制度改革创新,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取得经验以后,再向全市场推广,从而切实解决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中国资本市场的春天也就不远了。

探寻来路

自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后,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连续6年提及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

2013年,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次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当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性质、功能和定位,国务院做出关于新三板全国扩容的决定,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驶入快车道。

随后的2014-2015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其中,在2015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提出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同时,提出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同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加深,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问题也亟待解决。而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从2015年以来,国务院、交易所、证监会等政府职能和管理机构出台了多部文件,推动资本市场改革。

最早的科创板是2015年11月20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出的“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板),专为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服务。2017年11月28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的科创板正式开盘,首批27家企业成功挂牌。

中信建投表示,上海股权交易所设立的N板市场是属于场外市场,与习近平总书记宣布的上交所设立的科创板有着本质的区别——上交所的科创板可以类比于战略新兴板。

战略新兴板是由国务院提出,以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来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2015年12月,国务院再次敦促证监会和上交所加快步伐。12月25日,证监会表示,战略新兴板相关标准和制度正在研讨,上市条件、交易制度、持续监管等方面要吸取创业板的经验教训,开展制度创新,与创业板错位发展、适度竞争。

上交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也提出,战略新兴板的基本定位是战略性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主板市场互通发展。实际上是希望通过该板块的重新定位,以及上市标准的变化来拓宽资本市场的覆盖面。在整个资本市场建设中,战略新兴板的定位将低于主板,高于创业板。但2015年中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最终战略新兴板并未推出,在2016年3月14日人大四次会议对“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修订中,删除了“设立战略性产业新兴板”的内容,战略新兴板暂时停滞。

2018年3月30日, 国务院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称,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这为创新企业通过中国存托凭证(CDR)回归A股打开了大门,6月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CDR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对CDR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做出了具体安排,并同时发布了一系列试点配套规则。CDR制度的核心规则自此全面落地。

业内人士认为,短期来看,CDR将助力大型红筹企业回归A股;中长期而言,伴随着发行制度的改革和对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提升,预计将有更多“独角兽”企业通过IPO或CDR方式回归A股市场。在不久的将来,CDR或将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创新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推动资本市场拥抱新经济。

根据标准,小米、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多家公司有望成为首批入围CDR的试点企业。但随着A股市场大幅震荡,这些企业在发行CDR上热度下降,小米、阿里巴巴接连宣布推迟CDR。

而在CDR停滞的这几个月,新经济公司们却加快了去港股、美股的步伐,美团点评、拼多多、蔚来汽车、趣头条、B站、爱奇艺等纷纷掀起了海外上市潮。

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发表演讲。他表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安信证券表示,以技术为主要生产要素,科创板将是接棒经济增长动能的主要力量。中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节点,从新技术、新产业中要增长的需求日益迫切。这是强化市场功能的重大改革举措,通过循序渐进的增量改革逐步激发市场活力,终将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科创板作为场内市场增量改革,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趋势,或将激活资本市场活力。

三大必然

除了弥补快速成长期科技创新型企业无法对接资本市场发展的空白这一公认的原因外,联讯证券认为,科创板的诞生还有三点必然性。

首先,注册制是资本市场充分市场化的表现,资本市场向注册制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

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注册制将充分尊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实现IPO彻底的市场化,充分还原市场属性。推进IPO注册制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大势所趋。

一是审核制下的IPO批文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新股发行供不应求,中签率极低,2017年年初至今,共发行新股530只,其中165只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这些新股平均连续9.15个交易日的涨停板,其中创业板的165只新股更是出现平均连续10.70个交易日涨停。基于此,市场中产生了大量的盲目“打新”行为,市场极度不理性。而注册制下的投资市场要求投资者必须对自己的决策行为负责,这将会倒逼投资者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回归。

二是IPO审核制度下,新股定价也不够市场化。截至2018年11月4日,2018年上市的92只股票平均首发市盈率21.59倍,大量发展前景较好、增长速度较快的上市公司发行价格明显偏低。而IPO注册制的实行意味着股市的“扩容”,数量足够充足的上市公司将使得目前审核制度下的股市估值体系改头换面,股市将迎来价值回归的过程。

三是IPO审核制下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在IPO注册制下,证监会的工作重心将逐渐转移,只对拟上市公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最大限度地实现“去行政化”。而节约出的人力物力将被用以加大企业上市后的监管力度,即严厉打击股市中欺诈、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虚构利润、虚假陈述和重组等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企业的造假成本将有所提高。因此,注册制下市场的规范化将得以进一步增强。

最后一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当前国际贸易环境等多方面在因素都昭示着中国为科创企业提供一个健康、良好的融资环境的必然性,2018年相继出现了对独角兽、CDR的欢迎态度也证明了这一点。而注册制在中概股回归、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中扮演了当仁不让的重要角色。也许一些尚未盈利的成长性优质企业也许并不符合审核制要求,但是由于注册制门槛特有的灵活性为其提供了上市渠道,帮助其实现了最终的融资目的。因此,注册制的试点迫在眉睫。

其次,新三板、创业板并不能完全满足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科创板则担起重任。

目前,中国股权多层次资本市场呈现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区域性场外市场及券商柜台场外市场“金字塔”结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创业板和新三板是最适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登陆的资本市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新三板和创业板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早在创业板创立之初,其主要目的是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可以说,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但是归根结底,创业板对于成立时间、资本规模、中长期业绩等指标的要求也仅仅是略低于主板,但主体依然是已具备持续盈利能力、规模较大,业务较为成熟的企业。更为重要的是,创业板IPO依然采用的是审批制,上市门槛依然较高。

从行业看来,尽管创业板上大多数公司都是创业板市场成立之初,证监会并没有对创业板市场内的行业分布进行细分,也没有对行业进行要求,只是提出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要符合“两高六新”的特点:“两高”是指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指的是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2010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又提出,应重点推荐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性较强的企业。

从创业板目前行业分类来看(Wind一级行业),29%的企业为工业企业、35%的企业为信息技术企业、11%为医疗保健企业,但是其中也不乏传统行业优质企业。

相比于创业板,科创板将是一个采用注册制,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预计科创板企业所属行业相较于创业板或将更加前沿,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性也将更强。但需要注意的是,应汲取创业板创立时制度安排上的教训,避免再次将科创板沦为和创业板、主板几乎一样的高门槛审批制,使其真正发挥支持初始创业创新企业融资需求的作用。

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唯一采用注册制的新三板市场近一年来面临着棘手的问题:一是企业质量参差不齐,业绩欠佳的中小型企业占据大多数;二是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

业绩方面,以截至2018年11月8日尚处于挂牌中并公布2017年年报的10784家企业为例,近70%的企业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为中小型企业;甚至出现24%的企业2017年处于亏损状态。流动性方面,2018年以来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急剧下降,月换手率不足1%,月成交额不足百亿元。

从市值来看,新三板企业体量普遍较小:截至2018年11月7日,新三板市场的总市值仅有2.53万亿元,而平均市值仅有3.84亿元,万余家企业中总市值超过50亿元的企业仅有40家。

从市场定位的角度来说,新三板主要侧重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而针对于具体行业和企业的创新性、科技性并没有较高的要求。而科创板则明确了将更偏重于新、科、创三个方面。因此,新三板和科创板就定位来说各有侧重,形成有效互补,并不构成绝对竞争关系。

再次,科创板是增量改革,避免对庞大存量市场的影响。

尽管A股市场是全球资本市场给予大小传统企业估值最高、流动性最好的市场,但是其也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审核制市场之一。如果直接在现有板块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注册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将面临极大变数,其主要原因在于:

一方面,A股市场的审核制决定了其投资者主要由普通投资者构成,机构投资者仅占两成。相比于机构投资者而言,中小投资者和散户对于股票市场的信息辨识能力相对较差、对市场的敏感度相对较低、投资理性较差。在当前的核准制之下,证券监管机构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进行判断,为投资者层层把关,这使得中小投资者在A股市场中极容易产生依赖心理,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进行盲目认同,也缺乏对信息进行辨识的主观能动性。如果贸然对现有A股市场直接进行大刀阔斧的存量改革,极易导致A股市场鱼目混珠,普通投资者对于上市股票盲目认同,最终引发混乱。而基于此,创立一个新的注册制板块并提高相应的合格投资者门槛成为了最好的增量改革方式。

另一方面,中概股回归后选择了借壳登陆A股市场,这一行为也导致了一些质量不佳的上市公司存有侥幸心理,从而导致“壳资源”病态地抢手。这将反向阻碍注册制和金融改革的推进。因此,为这些独角兽、中概股等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另辟蹊径,创造出一条顺理成章登陆资本市场的通道对于现有的A股市场而言也利大于弊。

11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科创板,打好“创新牌”》一文中也提及,监管部门已明确,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增量改革可以避免对庞大存量市场的影响,而在一片新天地下“试水”改革举措,快速积累经验,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可以说是为改革开辟了一条创新性的发展路径。

上市标准

联讯证券表示,战略新兴板的定位应与科创板具有极高的重合性,可以参考战略新兴板的相关政策、标准对科创板提出一定展望。关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定位,科创板可能参考三大文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四新经济”概念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新兴板的请示》中提及,新兴产业企业属于《“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国家有关文件明确的新兴产业,而目前中国已经出台《“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预计在科创板上市的新兴产业企业将围绕《“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提及的相关概念。

“四新经济”则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个“新”概念。早在2013年,上海率先提出了“四新”经济概念;2014年,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要鼓励多地因地制宜、对新经济业态和动能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同年工信部与上海市政府签订共同推进国家“四新经济”实践区战略合作协议。如今,“四新经济”被认为将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顺应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大前提下的投资范畴概念。

2015年,《上海市“四新”经济抓手型领域培育跟发展导向》对“四新经济”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确立了三类“抓手型行业”,分别是20个从制造到智造的重点方向、14个制造服务融合的先进方向、9个新型服务业态。

2018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到“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其中指出“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联讯证券认为,科创板具体定位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所处行业应与以上三项政策有较大的重合之处。

科创板提出的半个月以来,市场各方都针对可能的上市财务标准给出了不同的观点。尽管百家争鸣各抒己见,但大家对于科创板上市财务方面的标准都有一个一致的判断:由于科创板定位于不少目前还受制于盈利不能在创业板上市的高成长性创新企业,因此科创板上市的财务方面标准将更加偏重于市值,而盈利情况不够突出甚至尚未盈利的优质企业,可以依靠高市值以及良好的现金流及营业收入的指标登陆科创板;而针对盈利状况较为优良的优质企业,市值的要求可以适当降低。总之,市值是衡量企业能否登陆科创板的核心指标。

为探究这一具体的标准,联讯证券选取了目前市场中以市值为核心考量标准的香港主板、纳斯达克以及战略新兴板作为参考系进行研究,参考创业板及创业板排队企业的财务指标为辅助,以符合各项要求的新三板企业数量作为标准宽泛度的判定标准。

标准一:针对盈利规模尚可的优质科技创新企业,设立总市值至少为20亿元(甚至可能超过40亿元),最近两年盈利和超过1亿元。

标准二:针对于盈利规模一般,但市值突出的成长型企业,设立总市值至少为50亿元(甚至可能达到8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最近三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两亿元以上。

此外,由于科创板主要面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成长型企业,因此可能在创新方式和科技能力方面的审核有所侧重。类似要求可能包括:针对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研发成果有一定要求;取得较为明显的技术突破;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权威机关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等。

总之,科创板对于企业审核的核心在于真实性、创新性和科技性而不是指标,从而实现真正的注册制。

中信证券认为,科创板首批试点公司大概率从券商已经开始辅导的 IPO项目中挑选,这些公司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具有冲刺A股上市的盈利能力。科创板+注册制定位于服务全国科创企业,同时肩负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重任,因此首批上市公司有一定概率从上海辖区券商 IPO 辅导项目中筛选,并且集中分布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五大领域。

按照中信证券的统计数据,截至11月22日,IPO辅导备案登记受理的项目共1703个,其中上海辖区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的项目共260个,符合科创板五大聚焦领域的共32家。

制度演进

科创板争取在2019年上半年“见到成效”,安信证券对其中的相关制度设计进行推演,包括注册制先行、同股不同权、市场准入设计以及投资者门槛。

实施注册已有授权、严监管+制度完备为科创板注册制先行提供法律和可行土壤。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有授权,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相应条件。同时,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都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更加注重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更加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

而科创板有望成为首个推行注册制板块,有望回归至市场真实价值发现的通道。注册制下,监管部门考核的主要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备性,不进行实质判断。注册制可允许非盈利企业实现上市,对于优质公司吸引力将逐步提升,有望实现市场化进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回归至市场真实价值发现的通道。且科创板的试点注册制先行,未来有望推广至其他板块,带动整个资本市场整体效率以及市场化程度的的提升。

同股不同权有望放开,为诸多“独角兽”上市提供便利。同股不同权是指允许同一份额股份拥有不同的投票权,主要是为确保公司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上市规定,实行的是“同股同权”制度,与阿里巴巴、京东、小米等公司“失之交臂”。

在新经济浪潮中,不少企业均采用同股不同权的结构,以保证在早期发展时借助股权融资手段后,股权稀释不受影响。对于科创板而言,或需放开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安排以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入市。

区别于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科创板在具体的市场准入条件上预计有所差异化。纵观目前现有市场中,各大市场准入门槛与适用原则不一,主要与市场定位和适用对象不一致有关。其中深交所未来或将接受更多新兴产业的优质公司,新三板市场主要为培育初创期细分领域龙头的特色公司服务。而科创板锚定的主要对象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其在最初的市场准入设计上应区别于各大目前已有市场。其中区别性因素或与科技创新能力相关,如具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专利数量、研发投入等等。差异化的制度安排有助于市场和投资者精准企业具体定位,清晰企业发展路径以及具体需求,真正实现科创板的错位、差异化发展,而非“一刀切”。

在投资者门槛方面,有关部门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共享科创企业红利,投资者门槛或不会太低。根据证监会表示,将指导上交所针对创新企业的特点,在资产、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加强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分享创新企业发展成果。其中不鼓励中小投资者直接投资,而是倾向于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进行投资,投资者门槛或不会太低。对比分析目前国内各大交易所准入门槛,新三板>沪港通>创业板>主板,科创板准入门槛或介乎中间区间。

多方影响

对企业而言,科创板将助力科技创新企业对接资本发展,链接创新者与投资者。

安信证券认为,科创板是连接科技创新者和投资者的枢纽环节,有利于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成长性高的科创企业注入“源头活水”。伴随着中国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优质科技型企业崛起,科创板将是重要的发展平台,将科技创新者与投资者对接。

依托科创板,一方面市场化的注册制下,更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可对接资本发展,实现融资上市;另一方面,对于投资者而言,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注册制实现IPO,投资者可直接分享科技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的红利。除此以外,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门槛设定也将刺激相关企业加快研发投入、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和整个市场的良性循环。

对A股市场而言,虽有短期冲击,但“试验田+先行者”意义不言而喻。

安信证券表示,对A股等其他市场而言,科创板的设立,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分流市场的资金,但是根据证监会的具体部署,科创板对投资者将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或将起到相应的抑制作用。

从更深远的角度而言,科创板有望在注册制、准入门槛等具体制度安排和增量改革中实现新的突破,是目前走在A股市场改革的最前线。科创板目前正是改革的先行者,试点示范性作用将不言而喻。

除此之外,创新型的持续深化改革,也将倒逼现有同质化的中小板和创业板改革推进进程,未来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有望实现直接的良性竞争,资本市场整体质量提升,广度和深度有望达到新高度。

对于一级市场而言,科创板将提供新的投资机会以及多样化的退出通道。

2018年以来,由于A股的IPO退出渠道受阻,海外上市后又频频“破发”——根据Wind数据,其中港股2018年前三季度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率达51%,而上市后1个月内破发率达81%。两者作用使得股权投资市场募资和投资出现下滑。未来伴随着科创板的推出及注册制的试点,股权投资机构(PE/VC)一方面获得了新的科技创新类的投资方向,并在一级市场中给予这些企业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拥有新的项目退出渠道。

对于新三板而言,一方面为优质龙头企业提供了转板方向;另一方面则难免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亟待定位明确和政策推进。

安信证券数据显示,新三板市场进入2018年,两大指数阴跌不止,市场规模也从快速扩容进入了逐渐缩容的阶段:截至2018年11月13日,新三板挂牌数量10845家,累计退市数量达到1295家。当前的新三板处于“不破不立”的变局。2018年,多家新三板科技创新型新三板企业选择海外上市或退市重新申报A股IPO,科创板的推出,为新三板优质龙头企业转板提供了良好契机。

安信证券表示,随着文灿股份等公司的顺利过会,新三板公司携带“三类股东”IPO问题已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对新三板独立市场或类孵化器定位的思考,明确后以便于进一步推进基于自身定位的相关制度的改革。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预计大市值尚未上市的科技创新型公司或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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